文同訓異,用不同的字詞來訓釋相同的字詞。如《爾雅·釋詁》:“懌、悅、愉,樂也。”“悅、懌、愉,服也。”被訓釋字“懌、悅、愉”既有“樂”(快樂)義,又有“服”(服從)義。因一個字詞往往有數義,故用不同的字詞來訓釋,以求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