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演員梁靜茹到江蘇南京演出的批覆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2008]2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蘇省南京大洋商務廣告代理製作有限公司與江蘇五環廣告傳播公司共同邀請馬來西亞演員梁靜茹,於2008年4月18日到江蘇南京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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