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易桀齊到南京演出的批覆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2008]43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易桀齊,於2008年12月24日到江蘇南京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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