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奧地利維也納愛樂樂團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國家大劇院:
你院院演文[2008]2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邀請奧地利維也納愛樂樂團一行160人,於2009年3月1日至9日到國家大劇院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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