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上海交響樂團邀請日本音樂家久石讓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6]1331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交響樂團邀請日本音樂家滕澤守(藝名久石讓),於2006年12月6日至20日到上海與該團合作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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