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水平與犯罪

文化水平與犯罪是指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指行為人的文化水平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文化知識是活動的定向工具,知識對活動起著指導和調節的作用。由於文化知識水平的不同,活動過程就存在著差異。本世紀70年代,西方學者柯爾德和曼恩在關於青少年學習成績與違法犯罪情況的報告中,提出了引起違法犯罪原因的理論,即學習的失敗,導致自我評價降低,使得行為人提高了防止挫傷自尊心的違法的可能性。日本一些學者指出,學生怠學是犯罪之母。我國一些學者認為,對學習喪失興趣的青少年,文化知識水平不能得到應有的提高,限制了認識能力和道德水平的發展,喪失了活動的定向工具,潛伏下違法犯罪的危險。

許多學者在研究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後指出,人的文化程度不同,其犯罪率、犯罪類型、犯罪的直接起因等都有所差別。據對1908名男性強姦犯文化程度的調查分析,確切地劃定出這些強姦犯實施強姦時的文化水平浮動區域或階段,處於國小2年級至國中3年級之間,這表明,文化程度並非是決定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唯一因素,它是在與其他不良社會因素的相互聯繫中,共同影響行為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文化程度之所以與犯罪行為相關,一般認為,行為人由於文化知識貧乏,限制了他們認清事物的本質及其因果關係,其興趣和願望往往是低級的,對本能的欲望缺乏控制能力,往往只圖眼前的滿足,而不考慮行為後果,故易出現犯罪行為。研究文化水平與犯罪,對於認識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做好犯罪預防工作,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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