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音樂

數字音樂

數字音樂,是用數字格式存儲的,可以通過網路來傳輸的音樂。無論被下載、複製、播放多少遍,其品質都不會發生變化。目前,數字音樂產業己經確立了它在我國數字內容產業中的重要地位,傳統音樂產業、電信運營企業和數位技術新貴們爭相進入這一領域,一批具有一定規模、擁有各自競爭優勢的代表性企業相繼湧現,對在中國市場條件下發展數字音樂產業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嘗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音樂
  • 音樂特點一:技術性
  • 音樂特點二:即時性
  • 音樂特點三:準確性
基本含義,音樂特點,技術性,即時性,準確性,拓展性,便捷性,變革,製作成本,商品形態,銷售渠道,消費方式,贏利模式,發展歷程,發展困境,全球發展,中國發展,產業概況,特殊性,機遇與挑戰,無線拉動有線,著作權問題,

基本含義

數字音樂,是用數字格式存儲的,可以通過網路來傳輸的音樂。無論被下載、複製、播放多少遍,其品質都不會發生變化。數字音樂產業己經確立了它在我國數字內容產業中的重要地位,傳統音樂產業、電信運營企業和數位技術新貴們爭相進入這一領域,一批具有一定規模、擁有各自競爭優勢的代表性企業相繼湧現,對在中國市場條件下發展數字音樂產業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嘗試。

音樂特點

技術性

數字音樂創作是音樂技術能力和音樂創造能力的集中體現。進行數字音樂創作需要具備一定的數字設備和軟體的技術操作能力。多媒體藝術中的數字音樂有先進的數位技術做後盾,在專業音樂領域和大眾音樂領域中彰顯著鮮明的個性。多媒體藝術中的數字音樂利用數位化的技術來完成音樂創作,這樣就使一般的音樂進入到了特殊的狀態中。它不僅具備一般音樂的普遍特徵,而且在表現手法和形式構成上更具有了一些特殊的技術特徵。
數位技術手段的運用,使多媒體藝術中的數字音樂在形式結構上除了一般音樂常見的具象、抽象等形式外,還產生了意象、重構、空間等多種形式。隨著多媒體設備和數位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完善,音樂創作者可以運用設備和技術將自己的藝術思維進行延伸,按照自己的意願構建和修改自己的音樂作品,多元化地進行藝術創造。在數字音樂的創作與製作過程中,從音樂材料的獲取、音樂參數的設定到音樂作品的傳播等,都充分體現了多媒體藝術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數位技術性特點。

即時性

音響效果是多媒體藝術中數字音樂的現實呈現方式,音響效果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數字音樂創作的成敗。數字音樂的錄入、設定和調試在數位技術的支撐下,音響效果具有了超乎想像的即時性。音響效果的即時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指數字音樂創作時,作者在腦海中出現的靈感,可以通過觸摸電腦鍵盤或是MIDI鍵盤直接輸入電腦軟體,即時就可以聽到音樂,同時樂譜也能即時呈現出來,便於作者感受和修改。二是指進行數字音樂創作時,作者的創作意圖可以通過輸入樂譜的形式,把視覺信息轉換為聽覺信息,並即時聽到音響效果。三是指作者對數字音樂作品進行編輯的時候,可以通過軟體功能對音樂的音量、聲響、混響等進行設定,通過對音樂參數的設定可以即時得到不同的音響效果,便於作者進行調試。

準確性

數字音樂的再現是指將包括旋律、節奏、節拍、速度、力度、調式、調性、和聲、音區、音色、強弱、長短在內的諸多音樂要素通過聲音表現出來。在傳統音樂中,音樂要素的再現主要是靠演唱者和演奏者根據樂譜和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理解進行二度創作來實現的。由於個別差異性和不確定性,音樂作品的本意通常很難按照作者的意圖進行準確演繹。而在多媒體藝術作品中,數字音樂要素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習慣組合為一個整體,並通過數位化的技術手段將音樂各要素進行準確再現,正確地表達音樂創作者的意圖,與其他多媒體元素一起,共同體現多媒體藝術作品的思想內容並綻放獨特的藝術魅力。
旋律是塑造音樂形象最主要的手段。旋律中出現的一些裝飾音、變化音和表情記號等常用記號是經常容易被忽視的,而這些音樂元素恰恰是作者音樂意圖的特點所在。
數位技術的機械性,使數字音樂常用記號以及節奏、節拍等方面具有了近乎完美的準確性。同時,音樂作品的快慢和強弱變化對音樂形象的塑造也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只有按照規定的速度和力度再現音樂,才能準確地表達出作品所要表現的思想感情。數字音樂中數位技術的運用,使音樂創作中速度和力度的計量單位能精確到很小的位數,並可即時進行調整,一般音樂達不到的效果由於數位技術的運用,使音樂創作者的意圖得到了準確的表達。

拓展性

數字音樂和一般音樂一樣,包括音色和音區等元素。音色是不同人聲、樂器及組合在音響上的特點,通過音色的對比和變化,可以豐富和加強音樂的表現力。音區體現了音調的高低範圍,不同音區的音在表達作品的思想感情時有著不同的特點和功能。傳統音樂創作時,要考慮到演唱者和演奏者自身嗓音條件和演奏水平,因此音區和音色的選擇會有所受限。而在多媒體藝術數字音樂創作中,由於數位技術的運用,在音區的拓展、音色的選擇、速度的表現上,使一些依靠人的演奏和演唱不可能實現的音樂變成了可能,音區和音色的表現不再是問題。數字音樂製作還可以利用音色包括技術對發音體的參數,通過拉伸、逆行、循環技術、混響、延時、調頻、調幅、均衡、放大、縮小等技術手段進行調整,使其在音質、相位、空間布局等方面有所改變,創作出具有原創性音色的音樂,使多媒體作品中數字音樂元素得到了廣泛的拓展。

便捷性

數字音樂製作是指運用數位化的手段進行音樂創作和編輯,數位技術的運用使數字音樂製作具備了很強的便捷性。採用數位化的手段進行音樂製作使會操作電腦的人能夠實現寫作音樂的夢想。各種數字音樂軟體的開發,界面越來越人性化,操作越來越簡單化,傳播也越來越普及化。不同的調式、調性使音樂語言具有了鮮明的風格特點。在數字音樂製作時,只要作品創作初期設定好作品的調式調性,音樂創作過程中的各種素材和循環即自動跟隨作品的調式調性,使音樂風格得到了統一。而和聲這類專業性很強的音樂專業知識,運用數位技術後,作者只需輕點滑鼠,電腦就能快速幫助完成,使原創音樂的實現具備了可能。
多媒體藝術作品中的數字音樂製作,包含了動漫作品以及一些娛樂節目、廣告作品經常要使用的音樂。這些多媒體藝術作品中的音樂經常是將素材庫里的音樂素材運用數位技術進行簡單剪輯後使用,或者使用數字音樂軟體自帶的一些音樂循環進行組合編輯,從而合成新的原創性音樂。數字音樂製作的便捷為多媒體藝術作品視聽效果的結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多媒體藝術已經被廣泛地套用於社會各個方面,多媒體藝術中數字音樂的技術性、即時性、準確性、拓展性、便捷性也逐漸地被人們所認識。我們要對多媒體藝術中的數字音樂進一步深入研究,使多媒體藝術作品在視聽結合上實現更為完美的聲色合一。

變革

製作成本

過去,傳統音樂產品的製作必須經過一系列繁複、冗長的步驟才得以實現:首先要譜曲作詞,之後聘請專家進行配器,然後簽約歌手在錄音棚里錄音、製作成母帶,再通過經銷商灌製成唱碟、磁帶等,然後通過銷售前期精心策劃的廣告運作,最終才能拿到市場上銷售。由此,樂師費用、錄製薪酬、藝人簽約金以及廣告行銷、宣傳等高額的包裝費用不斷累加,其固定成本必然水漲船高,攤到消費者身上的價格可想而知。然而,數位技術的出現從根本上簡化了音樂創作的流程,使得音樂產品製作相對簡單,特別是網路歌曲的編輯,只要有電腦,有一些相對齊全的配套設施,只需要用傳統唱片幾百分之一甚至幾千分之一的費用便能製作成功,一旦上傳到網路中,其受矚目的程度和點擊率完全有可能遠遠地凌駕於傳統唱片之上。由於數字音樂製作成本的低廉,很多有才華的個人紛紛通過各種軟體錄製自己的原創歌曲,上傳在網站自娛自樂,大量的網站也為此開闢了“原創音樂”專欄,以集聚人氣,大量的極富個性、娛樂性很強的流行歌曲因此在網路上傳唱開來,特別是一大批原本寂寂無名的平民歌手更是通過網路渠道一夜成名。數字音樂的出現,打破了曾經只有歌星、明星才能夠錄製唱片、舉辦演唱會的傳統格局,讓詞曲的創作不再是一種高不可及的奢望。

商品形態

傳統音樂產業中,音樂的載體主要是早期的黑膠唱片和近期的磁帶、CD,唱片公司作為早期音樂產業的支柱和主宰者,更是音樂產業鏈得以形成的核心環節,其音樂商品是實物形態;而在網際網路時代,音樂載體已經從實物唱片轉變成無形的計算機數字音頻檔案,MP3、手機彩鈴替代CD、磁帶等,成為了音樂商品的主要形態。另外,市場上比較流行的計算機音頻格式還有WAV、WMA、RAM、AIFF等,它們一般都被存儲在計算機資料庫中,如:硬碟、網路存儲器,占用的實物空間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數字音樂的出現,減少了攜帶磁帶、CD的贅累,有效地擴展了音樂的傳播範圍,提高了音樂的傳播速度。由於網路存儲使海量音樂內容的提供成為可能,因而音樂亦幾乎成為了現代人快速消費文化的代表符號之一。

銷售渠道

過去,傳統音樂商品的購買主要依靠典型的錢物交換,其銷售模式主要是唱片公司——發行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那時,各類門店是音樂商品銷售的主要渠道。在數字音樂時代,傳統唱片發行渠道的地位逐漸衰落,網路銷售成為主流。其銷售方式是:網上音樂商店通過購買或者以利潤分成等方式獲得音樂著作權,然後將音樂產品數位化,再到網上把音樂銷售給消費者。如此一來,用戶只需要在網上付費成功後,即可下載歌曲進行聆聽和賞析。目前,數字音樂銷售模式中發展最快的是隨處可聞的手機彩鈴。

消費方式

快速攀升的數字音樂背後,人們消費音樂的方式也發生了重大改變。以前,人們想聽某首歌曲必須從音像店中購買整張專輯,儘管該專輯中摻雜了消費者並不鐘意的歌曲,最終也得忍痛破費購買;如今,網路音樂下載方式摒棄了這種行銷學上的“捆綁銷售模式”,讓用戶只需打開電腦,然後根據自己的意願,輕點滑鼠,用搜尋引摯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從網上付費後,把單曲直接下載收藏即可,極大地提高了消費者的自主權。而經銷商選擇將歌手專輯拆分成單曲銷售,其目的一方面是順應民心,薄利多銷,吸引樂迷消費;另一方面是削弱了公司的運營壓力,縮減了成本,而且還滿足了廣大用戶群的審美需求和市場導向,達到雙蠃目的。

贏利模式

隨著數字音樂市場的飛速發展,傳統音樂行業被改造成了IT行業,突顯出了令人心血沸騰的市場贏利潛質。來自各方關注的目光紛至沓來,從唱片公司、電信部門、網路服務商乃至零售業霸主,各行業巨頭們紛紛挺進,拓展相關業務,搶占數字音樂市場份額,唯恐落後,數字音樂一時成為了人人爭相分食的香饃饃。例如:線上業務有推薦服務、音樂部落格服務、音樂交友、點歌送歌服務等;無線增值業務中有彩鈴、鈴聲、IVR等多種音樂業務,而所有這些業務在只有單一贏利模式的傳統唱片時代幾乎是不可想像的,因此它不僅讓國內唱片公司能夠融到巨資來發展音樂事業,也讓以前做不大的各種音樂網站有了投資價值。

發展歷程

網際網路和無線網上的數字音樂傳播活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出現,在本世紀初進入商業化發展的軌道。以其發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為標誌,我們可以把世界數字音樂的發展歷程劃分為五個階段。因為不是按年代進行的劃分,這幾個階段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交叉,但這並不影響我們對數字音樂發展歷史的整體認識:
線上自由交流階段
在網際網路發展的早期,由於網路傳輸速度很慢,通過網際網路共享數位化的音樂被認為是可望不可及的夢想。1993年,MP3音頻壓縮技術誕生。MP3是MPEG AudioLayer3的縮寫,這項技術可以將一首CD音樂壓縮到只有幾個MB的容量,使之能夠在網際網路上快速複製流傳。該技術出現之後迅速流行,許多音樂愛好者將自己的CD音樂轉成MP3格式放到網際網路上供其他用戶自由下載。這就是最早的數字音樂傳播活動。在這個時期,網上的數字音樂傳播完全處於一種自發、無序的狀態,交流的範圍僅限於當時數量並不多且追趕時髦的多媒體PC用戶,所傳播的也都是沒有獲得授權的盜版音樂。
九十年代中後期,PC機獲得大範圍普及,MP3音樂的交流共享活動發展迅速。尤其是在pZp(點對點的檔案傳輸軟體)技術發明後,使用者只要安裝這套軟體,就可以通過一個平台,直接連線到另一台也裝了軟體電腦上,複製想要的歌曲,音樂在網路中的流通速度和範圍都更上了一層樓。雖然這種交流不為著作權法所許可,但當時的唱片業尚未意識到其身上蘊涵的顛覆性力量,也從未考慮過有朝一日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賺錢。所以雖然網際網路上的數字音樂交流
活動愈來愈興盛,但相關的約束和管理措施卻遲遲沒有出台。
線上音樂下載平台出現
網路音樂傳播影響的日益擴大讓一些頭腦敏銳的人看到了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九十年代後期,專門的音樂下載網站開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Napster、MP3 .COM等。
MP3 .com網站1997年開張,除了提供免費音樂下載和有關MP3發展的各項最新訊息,還為具有潛力的音樂家們提供作品發布等服務。在開張第一天,其訪問人數就超過了1萬。不到一個月,就有許多網路廣告商上門尋求合作。投資公司也迅速向其伸出了橄欖枝。MP3 .com很快成為了線上音樂領域的領軍者。
Napster網站 1999年成立,它建立在由一個19歲的年輕人尚·范寧(shawnFanning)開發的線上音樂交換程式的基礎上。NaPster創新了網際網路的溝通方式,短短兩年間,使用上的便捷性和完全免費的音樂共享體驗使NaPster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迅速擴大,其用戶數量呈幾何級數增長趨勢,2001年初達到了驚人的6500萬!
線上音樂下載平台的出現為世界各地的樂迷共享音樂提供了極大便利,也預示著數字音樂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這一階段,基於網際網路的數字音樂傳播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影響力上都獲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是,這個時候的數字音樂傳播仍沒有進入收費階段。各網站多是採用以免費音樂資源聚集客群,進而吸引廣告商的方式來賺錢。這跟大多數傳統媒體的贏利模式實際上是一樣的。基於數字音樂傳播特性的商業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
攜帶型數字播放器誕生
最初的MP3檔案只能由電腦來播放,隨著MP3的逐漸流行,隨時隨地欣賞MP3音樂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一些硬體生產廠商抓住機會推出了可以隨身攜帶的MP3音樂播放器。1998年,韓國世韓(SEAHAN)公司生產出了全球第一台Mp3播放器——Mp MANMPF一10。當年年底,美國的帝盟(Dialnond)公司推出了該領域中第一款具有影響力的產品——Rio300型MP3播放器。攜帶型數碼音樂播放器為消費者塑造了一種全新數字音樂欣賞體驗,上市後很快就獲得了消費者和電子消費品生產商的追捧。索尼、三星等一大批知名企業紛紛進入這一生產領域,數字音樂播放器市場一時間群雄並起。2001年,時尚卓越的PC廠商蘋果公司(ApPle)推出了劃時代的產品iPod。iP0d使用移動硬碟作為存儲介質,SGB的容量可放下1000首歌曲!優良的品質和富於創新性的設計讓它成為了數字音樂播放器領域最傑出的代表。
數字音樂的火爆也激發了手機生產商的靈感。2000年,西門子公司(Siemens)推出首部內置MP3播放器的6688智慧型型GSM新手機,諾基亞、摩托羅拉等知名移動通訊器材生產廠家隨後也紛紛推出了自己的音樂手機產品。目前,具有音樂播放功能的手機已經成為了移動通訊市場上的寵兒,在市場銷售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
攜帶型數碼音樂播放器的意義不僅在於可以讓人們方便地聆聽數字音樂,更重要的是它促使數位化的音樂走下網路直接進入了我們的生活。手機的普及程度遠遠高於數字音樂播放器,音樂手機的出現進一步擴展了數字音樂的用戶群。這兩種產品共同刺激著人們對數字音樂的需求,網際網路和無線平台上的音樂下載量與日俱增。
蘋果創造iPod+iTunes模式
全球在數字音樂發展的早期,可行的贏利模式的缺乏使其始終難以駛入大規模商業化發展的軌道。免費幾乎成了數字音樂的代名詞。這一難題在蘋果公司手裡得到了解決。
藉助影響力巨大的iPod播放器,蘋果公司於2003年創立了iTunes線上音樂商店,創造了將播放器和正版音樂“捆綁”銷售的數字音樂銷售模式(本文第四部分我們將就 iPod+iTunes模式進行詳細的分析)。這一模式充分保障了音樂著作權所有者的利益,下載一首歌9毛9(美元)的收費也貼合美國消費者的接受能力。因此,iTunes線上音樂商店迅速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iPod+ITunes模式成為了數字音樂史上第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它為數字音樂的收費下載提供了一個可操作的樣板,讓全世界的唱片公司、硬體生產商、網路服務商等看到在通過網路銷售正版音樂的可行性。接下來的幾年裡,這一模式在全世界被拷貝。數字音樂由此進入了產業化發展的階段。
傳統音樂產業的擅變
如今,國際知名的大唱片公司幾乎都建立起了自己的數字音樂網站或是積極參與到了數字音樂產業鏈中。唱片公司與新技術平台的結合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依託新技術平台超強的傳播效力,唱片公司可以極大地擴展產品的銷售面、提高銷售量;而新技術平台擁有了來自內容生產者的豐富內容資源,將會吸引到更多的用戶,進而提高自己的經營業績。

發展困境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客群對於信息接收方式的改變,決定了在3G時代,各種無線終端更加智慧型化,各種數字音樂套用形式更多。數字音樂已經成為網路文化產業中最具活力的增長點。
谷歌推出數字音樂商店業務。這是谷歌首次在其供應應用程式、電影和電子書籍的安卓網上商城出售歌曲,以提高與蘋果公司iTunes商店的競爭力。
雖然網際網路公司紛紛推出音樂商店業務,看上去,數字音樂的形勢一片繁榮,但是數字音樂在發展的道路上仍然面臨很大的困難,盜版問題就是其中最大的阻力。
網際網路上的數字音樂90%以上內容都是未經授權的,在盜版泛濫的情況下,也就造成了數字音樂用戶基數高卻不能產生更高收入的問題。盜版內容太多對正版音樂造成的損失巨大。不久前,百度與音著協簽約,將按照用戶線上播放和下載次數,向詞曲作者付費。2010年文化部關閉了300多家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音樂經營的網站。這些舉措使得業內人士對數字音樂產業的未來感到樂觀。資本市場對中國數字音樂市場也開始愈發關注。專家分析,產業環境的改善和網路主管部門對數字音樂市場的監管加強,市場環境將在不久得到較大改善。也許這樣,數字音樂的發展速度將會更加迅猛。

全球發展

數字音樂通常是指在音樂的製作與傳播及儲存過程中使用數位化技術的音樂。基於網路的不同,行內人士通常將數字音樂分為線上音樂(通過網際網路提供在電腦終端下載或者播放的音樂)和無線音樂(通過移動通信網路提供在手機終端播放的音樂)兩種。本文從產業價值鏈角度分析了線上音樂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音樂是領先進入數字時代的創意產業,全球的數字音樂產業規模十年來一直持續增長。2010年,數字渠道在整個數字音樂產業的收入份額中占29%。儘管整個音樂產業的價值減少近三分一,但數字收入七年來累計漲幅超過1000%。2010年,全球數字音樂市場的價值估計為46億美元,與2009年相比增長百分之六。全球數字音樂市場的總額超過圖書、報紙和電影線上收入的四倍。市場調研機構高德納公司(Gartner)調查顯示,2011年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額有望達到63億美元,同比增長7%。
數位化形態的線上音樂產品已經逐步取代傳統音樂產品的地位,廣泛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而線上音樂產品全新的市場特性使線上音樂產業價值鏈上相關企業或部門面臨的現實環境更加富有挑戰性。
數字音樂

中國發展

產業概況

數字音樂在我國已經有了將近十年的發展歷史,基本上保持了與國際同步的發展速度,也同樣經歷了世界數字音樂發展史上的幾個重要階段。2004年前後,數字音樂在中國進入了產業化發展階段。目前,我國的數字音樂市場仍然處在發展的初期,雖然發展數字音樂產業的市場條件仍不完善,在銷售額上尚不能與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相比較,但中國內地龐大的潛在市場、寬頻的高速普及及與世界同步的移動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卻為這一產業的發展奠定了一個穩固的基礎。
2009年中國線上音樂市場規模同比增長8.2%,達到1.4億元。2010年,線上音樂市場收入平穩上升,收入規模為2.8億元。2012年線上音樂用戶規模4.36億,年增長13.0%,線上音樂市場規模達到18.2億元,比2011年增長379%。線上音樂演出的收入大大拉升了本年度的線上音樂市場規模。中國線上音樂潛在著巨大的市場需求,發展空間還有待市場各方充分挖掘。目前全球音樂產業加速向數字音樂轉化,傳統唱片業的陣地大為縮減;同樣,中國的線上音樂市場也方興未艾,用戶規模和比重都在持續增長。但是,商業市場還遠未成熟。
當前,國內移動增值業務可謂異彩紛呈,其中人氣最旺的業務當屬無線音樂。迅速崛起的無線音樂,給用戶帶來了嶄新的娛樂體驗,成為推動數字音樂全面崛起的生力軍。縱觀全球,隨著3G商用進程的不斷加快,以無線音樂為代表的手機娛樂業務迅速崛起,成為移動運營商看好的業務增長點。 數字音樂的迅猛發展,使無數企業對其青睞不已。音樂行業未來發展的方向在於數字音樂,中國網際網路數字音樂用戶占世界前列,只要解決了著作權問題,數字音樂的收入未來幾年就可能出現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長,前景十分樂觀。

特殊性

因為具體國情的不同,數字音樂在中國的發展與其在國外的發展存在著一定差異性。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數字音樂給中國的音樂生產者帶來機會遠大於打擊;
第二,中國的數字音樂產業發展走的是無線音樂拉動線上音樂的道路。

機遇與挑戰

唱片業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已經發展了上百年,成熟完善的市場環境和高力度的著作權保護政策使這些國家的消費者長期以來養成了正版消費的良好習慣。數字音樂出現後,網路免費下載在短時間裡就對唱片公司的銷量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從來沒有經歷過如此重大的盜版衝擊的唱片公司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沒能找到能夠阻截網路盜版、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直到2003年蘋果公司推出 iPod+iTunes模式,並從中賺到了大把的真金白銀,唱片界才看到了一個能解決自己當下困境的可行方案。雖然經過幾年的發展,現在歐美的數字音樂市場已經進入了一個快速增長的軌道,但是傳統唱片業的衰敗已成事實。唱片巨頭獨享高額利潤的時代一去不復返,現在的唱片公司只能與網路運營商、數字音樂服務商、終端設備製造商等共同分享數字音樂這塊蛋糕。對歐美的唱片產業而言,數字音樂時代的到來是一場由新技術產業對傳統產業發起的利益篡奪,傳統唱片產業與新技術的合作更多的是出於被迫而非對其發自內心的追捧。
數字音樂
而在中國,唱片公司的心態卻大不同。中國的唱片市場從來未能發育成熟。傳統音樂產業長期困擾於盜版對其利益的侵蝕,盜版的市場占有率超過95%,發行唱片無利可圖是一個公開的事實。在這樣的境況下,國內的唱片公司磨練出了一套不靠發行唱片生存的本領,它們大多淪為了經濟公司,靠藝人走穴、開演唱會和廣告代言勉強維生。數字音樂的到來,使中國唱片業本來就微薄的贏利空間進一步被擠壓。但是對於本來就在唱片銷售上賺不到錢的唱片公司來說,對這種打擊的感受力度遠遠沒有他們的外國同行來得那么強烈。相反,數字音樂對一直在生存道路上苦苦掙扎的中國唱片業人士來說更像是一個擴展自己生存空間的新機會,一根救命的稻草。在無線音樂領域上的成功嘗試鼓舞了它們的信心。幾乎就在轉眼間,中國的唱片業就大跨步邁進了數字音樂時代。
在這個過程中,它們的心態是積極主動而非無可奈何。

無線拉動有線

在歐美,數字音樂產業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傳統線下渠道—網際網路—無線”的過程。也就是說,網際網路上的數字音樂銷售模式先於無線音樂出現並更早獲得成功。但在中國,無線音樂和網際網路音樂基本上是同時起步的,中國的唱片公司在數字音樂領域的成功最早來自於無線領域。到目前為止,在無線平台上獲得的利潤仍然構成了中國數字音樂產業贏利的主體,線上數字音樂領域雖然吸引了眾多業內外企業和資本進入,但至今仍處在艱難地探求生存模式的過程中。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這仍然是與中國的盜版問題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在美國, iP0d+iTuneS線上音樂銷售模式的成功,是建立在蘋果公司對數字音樂著作權的有力控制及整個市場的正版消費習慣基礎上的。但是在中國,第一,缺乏成熟的數字著作權保護技術和控制措施,第二,人們吃慣了網上的免費的午餐。在沒有解決這兩大頑疾的情況,線上音樂很難獲得健康發展的機會。而在無線平台上情況就不一樣了。無線下載的一大優點是正版率很高。因為無線網具有相對封閉的特徵,無線音樂下載由電信運營商統一控制收費,未經授權的音樂產品按規定不能在其平台上銷售,這就使得其發展較少受到盜版的困擾。據統計,目前無線平台上的數字音樂正版率大概達到了80%以上,而且在多年來的發展中,電信運營商已經成功地培養起了用戶的付費習慣,這與盜版橫行的線上市場形成了鮮明對比。此外,無線平台還具有支付簡單的特點,這也是長久以來阻礙線上音樂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因為以上幾個原因,無線音樂業務自2003年在中國開展以來,短時間內市場規模快速擴大,各個入口網站及電信運營商都參與其中。中國數量龐大的手機用戶用無數次小額支付的2元錢,讓音樂的消費者從之前幾百萬位購買唱片的核心消費人群,擴展到了到數以億計的購買數字音樂片段的移動人群,大大拓寬了音樂產品的銷售面。上海艾瑞市場研究公司2005年的調查報告顯示,在中國3.63億手機用戶當中,使用手機下載鈴聲和彩鈴業務的用戶數量分別占72.6%和34.8%。市場上最暢銷的彩鈴一個月的下載量通常都在100萬次以上,一首《老鼠愛大米》曾創下單月下載量600萬次的紀錄,一個月1200萬元的收入,相當於傳統唱片70萬張的銷量收入!
無線音樂的成功運作使唱片公司、網路運營商、硬體生產廠家等看到了數字音樂領域潛藏著的巨大商機。為了搶占產業制高點,大批雄心勃勃的企業開始向線上音樂市場進軍。所以說,在我國其實是無線音樂的迅猛發展反過來促進了網際網路音樂的成長。或者說,是無線音樂真正推開了中國數字音樂產業的大門。

著作權問題

我國數字音樂產業市場要想健康運行,增強著作權保護勢在必行。迄今為止,國內有許多網際網路企業亦逐步意識到著作權問題。各企業紛紛採取多種途徑,通過與唱片公司合作、與歌手簽約、與詞曲作者洽談等方式,將自己從服務提供商的身份華麗地轉型成產業鏈的上游——內容提供商,特別是與唱片商的合作,使數字音樂下載服務呈現出逐漸規範化的趨勢。因此,儘管免費下載這種情況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根除,但付費下載正版音樂必將是未來數字音樂市場穩步發展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礎。
從法律環境上來看,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並加大了打擊盜版的力度。2005年,頒布了我國第一部《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2006年7月1日《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法規出台,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晰、保護了原創者的基本權利;另一方面使著作權保護內容更加具體,讓剽竊他人勞動成果的不法網站難以逍遙法外。2008年6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進一步完善了著作權法律體系;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印發了《文化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主要是為了解決網路音樂市場面臨的內容良莠不齊、未經審查的進口音樂數量巨大、侵權盜版、非法連結現象嚴重、市場行為和交易秩序缺乏監管等突出問題。2010年1月,國家著作權局聯合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和北京市著作權局,組織100餘家網際網路企業共同發布《中國網際網路企業著作權自律宣言》。2010年7月,國家著作權局、公安部、工信部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也在全國範圍啟動,歷時三個月,以查處大案要案為手段,淨化了網路著作權保護環境。2011年3月,中國文化部又再次重拳出擊,對違規網路音樂產品進行了集中查處和清理。儘管如此,數字音樂著作權保護依然任重道遠,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還需進一步地細緻和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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