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

散瞳

散瞳是在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驗光。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準確性。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散瞳
  • 外文名:mydriasis
  • 類別:醫學術語
  • 原理: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
套用範圍,條件,首先,其次,用途,優缺點,注意事項,危害,

套用範圍

(1)12歲以下的小孩。因為其調節作用很強,驗光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2)12~40歲的近視、遠視或散光患者,原則上第一次驗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驗光時,如度數改變不大,可根據原來的度數進行小瞳驗光後加減。
散瞳散瞳
(3)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者。
(4)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
(5)青少年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為假性近視者。這種患者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條件

首先

16歲以下,初次配鏡的兒童必須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他們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視,(即由於長時間近距離學習造成的眼肌緊張,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可以恢復到正常狀態。)如果散瞳後驗光,則會使度數更加準確。

其次

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和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用途

不同年齡的病人散瞳驗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后試眼鏡;12~18歲,2%後馬托品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后試眼鏡;18歲以後,用複方托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
散瞳
散瞳帶來的看不清近處事物、強光下不能睜眼這些症狀都是暫時的,一般用阿托品後症狀消失大約需3周左右,後馬托品約2至3天,複方托品醯胺約6小時左右。散瞳不會遺留任何不適,更不會對眼睛產生長久影響。

優缺點

首先解除了青少年睫狀肌調節過強及痙攣,較主觀驗光度數更加準確;同時避免了由於調節痙攣而產生的假性近視或散光,並對假性近視也引起到了治療作用。另外,對不能很好配合的幼兒或小學生,散大瞳孔後映光清楚,更便於進行視網膜檢影,獲得可靠的客觀指標。較主觀驗光法準確可靠;較散瞳驗光法迅速,節省時間;對檢查者來說無散瞳後畏光、視力差等不便。尤其對老年人及有青光眼素質的人,可避免散瞳後出現的並發病。
散瞳後給被檢查者帶來暫時的不便,如數日內眼睛怕強光刺激,看近物不清楚而影響學習和工作。所以部分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方法。另外,對有青光眼素質的人不能用此法驗光。在有自身調節的狀態下進行驗光,容易產生誤差,並且不能檢出假性近視

注意事項

適合散瞳的情況
(1)15歲以下小孩,由於其眼調節作用很強,而且年齡越小調節越強,如果不將調節麻痹驗光結果誤差極大,所以必須散瞳。一般用強效的散瞳劑-阿托品。
(2)16-30歲的近視,16-40歲的遠視,第一次驗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劑-後馬托品。第二次及以後配鏡時,可根據情況散瞳或不散瞳。
(3)對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比較高的近視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散瞳驗光比較準確,如不散瞳誤差比較大。
(4)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屈光聞質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時,需散瞳驗光。
(5)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間質混濁,應進行散瞳驗光。
(6)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壞),應當散瞳驗光。
不適合散瞳的情況
(1)診斷為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或有懷疑者,或者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2)40歲以上調節力已弱,一般對驗光影響較小,可以不散瞳。
(3)嚴重屈光間質混濁,如白內障、重度玻璃體混濁,無法驗光,也就沒有必要散瞳。
(4)瞳孔嚴重粘連,不能散大者。
散瞳後需注意
(1)塗到眼外皮膚上的眼膏要擦試乾淨。
(2)由於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覺畏光、視近困難均屬正常現象。
(3)散瞳期間應避免強光刺激,尤其避免強的太陽光刺激,戶外應戴遮沿帽或太陽鏡。
(4)散瞳期間由於視近模糊,對小兒要注意看護以免碰傷。
(5)由於散瞳是為了放鬆睫狀肌的調節,故散瞳期間不要近距離用眼,例如看書、看電視及使用電腦。
(6)極少數患兒散瞳後如出現明顯的顏面潮紅、口渴、發熱、頭痛、噁心、嘔吐、便秘、幻視、痙攣、興奮、眼瞼水腫等症狀考慮為阿托品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或諮詢眼科醫生。
(7)散瞳停藥後,大約三周瞳孔才能恢復正常,但因個體差異,瞳孔恢復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均屬正常。

危害

散瞳的目的是解除眼睛疲勞,讓緊張調節的肌肉放鬆,這樣驗出的屈光度才更準確。散瞳本身不會對患者造成不良影響。但散瞳後可有暫時性怕光及視近物模糊現象(看遠沒有影響,仍然可以正常生活),恢復正常的時間視不同的散瞳藥而不一,托品卡胺一般4---6小時恢復正常,後馬托品需3天,阿托品散瞳後歷時2—3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復,對眼睛沒有害處。散瞳後可使眼處於休息狀態,還可據此用來防治近視眼。但應注意在強光下進行遮擋,減少紫外線的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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