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04年11月26日,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生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教高廳[2004]2號),做好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教育部制訂了《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提出單位:教育部
  • 實施行為:高校網路教育
  • 性質:政府檔案
  • 時間:2004年11月26日
教育部檔案,免考界定,

教育部檔案

《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200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建設兵團教育局,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
一、統考試點工作要按照網路教育套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針對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重在檢驗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水平及套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領導下,由網考委負責實施統考試點工作。網考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網考辦)、統考課程專家組和若干考區辦公室,各機構負責人採用任期制,由網考委主任任命。
網考辦作為網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落實統考試點的有關具體工作;統考課程專家組根據統考科目的需要設立,承擔制訂考試大綱、命題、題庫建設、對統考課程進行業務指導和統考質量分析等工作;考區辦公室負責考區的閱卷及相關工作。
統考考務工作在網考委的領導下,主要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校外教學支持服務體系”承擔,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對考務工作負有領導和協調責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當地的統考試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考區辦公室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當地的閱卷工作。考務單位要在考前和考後將考試實施方案和考試情況及時報告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要根據我部關於考試點工作的要求和網考委的具體部署,做好宣傳動員、報名、免考資格審查、參與題庫建設等工作。
四、考試對象為現代遠程教育試點普通高校的本科層次網路學歷教育的學生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項目的本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學生。2004年3月1日以後(含3月1日)註冊入學的學生要依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參加統考,對2004年3月1日之前註冊入學的學生進行抽測。
五、統考科目按不同學歷起點和不同專業類別確定:
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是:
(一)理工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高等數學(B)”(數學專業考“高等數學(A)”);
(二)文史法醫教育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 (B)”(文史類專業考“大學語文(A)”);
(三)英語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A)”、“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B)”;
(四)藝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C)”、“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語文(B)”;
(五)其它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由試點學校在“高等數學(B)”和“大學英語(B)”中再任選一門進行統考。
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是:
(一)英語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A)”、“計算機套用基礎”;
(二)藝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C)”、“計算機套用基礎”;
(三)其它專業統考科目包括:“大學英語(B)”、“計算機套用基礎”。
專科起點本科教育入學考試科目中沒有“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成績的,按不同專業須加試統考科目“大學語文(B)”或“高等數學(B)”,考試科目的選擇同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的專業分類。
六、關於免考的規定:
(一)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
(二)除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及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套用基礎”;
(三)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及以上級別證書者、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大學英語”;
(四)入學註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非英語專業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
(五)除英語專業學生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界定標準見附屬檔案)可免考“大學英語”。
各試點高校要將本校免考學生名單公示並報網考辦備案。
七、統考公共基礎課的要求與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層次相應公共基礎課的要求相一致。統考試點工作由網考委統籌安排,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試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標準。
統考暫定每年組織兩次,考試時間在3月和9月。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多次參加考試,每次參考門次由學生自定。試點期間的統考成績有效。
八、考試費用由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統一繳納。考試費應專款專用於統考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試點期間,統考課程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標準由網考委確定,考試結果由網考辦公布。所有統考科目成績合格作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格的條件之一。
十、統考考試試卷(含答案及評分參考、聽力磁帶)啟用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網考委制訂統考安全保密規定。
十一、網考委成立統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建立考試信息溝通機制,快速有效地應對全國與地區、考點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二、網考委對統考試點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參加統考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進行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網考辦和考區辦公室負責對考試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十三、網考委按照本意見制定統考工作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
教育部
2004年11月26日

免考界定

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
一、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陝西省等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
二、下表所列少數民族自治州、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學生。
少數民族自治州
省(區)
名稱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吉林省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延吉
1952.09.03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
1957.09.20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
1983.12.01
少數民族自治縣
各省(區) 少數民族自治縣名稱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泰康
1956.12.05
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
大城子
1958.04.01
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阜新
1958.04.07
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
新賓
1985.06.07
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
岫巖
1985.06.11
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
清原
1990.06.06
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
小市
1990.06.08
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
桓仁
1990.06.10
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
寬甸
1990.06.12
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前郭
1956.09.01
吉林省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
長白
1958.09.15
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
伊通
1989.08.30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
孟村
1955.11.30
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
大廠
1955.12.07
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
青龍
1987.05.10
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
大閣
1987.05.15
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圍場
1990.06.12
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
寬城
1990.06.16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
雙江
1954.05.07
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
沱江
1955.11.25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
儒林
1956.11.30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
新晃
1956.12.05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縣
芷江
1987.09.24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
渠陽
1987.09.27
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
高村
1990.04.01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
抱由
1987.12.28
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營根
1987.12.28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保城
1987.12.30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
石碌
1987.12.30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
牙叉
1987.12.30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
陵城
1987.12.30
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龍舟坪
1984.12.08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五峰
1984.12.12
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
三江
1953.01.25
廣東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
吉田
1962.09.26
廣東省乳源瑤族自治縣
乳城
1963.10.01
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
鶴溪
198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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