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批准有關高等學校建設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

教高[2004]2號

北京市教委,國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同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中山大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2]18號)有關精神,教育部和科技部已於2003年聯合支持部分在積體電路教學與科研有相對優勢的高等學校建設第一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批准有關高等學校建設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教高[2003]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批准有關高等學校建設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四年八月六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文號:教高[2004]2號
為進一步加大積體電路人才培養的力度,我部決定,再遴選若干所在積體電路教學與科研有相對優勢的高等學校,建設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經學校申報,我部組織專家評審及對部分申報學校進行實地考察,現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同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建設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北京工業大學、中山大學籌建“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
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建設“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重要意義。要按照《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批准有關高等學校建設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教高[2003]2號)檔案要求,大力推進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人才。要大力推進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辦學機制改革,積極開展境內外合作辦學,建立產學研結合的辦學新模式,把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主要培養積體電路設計和工藝技術方面的工程碩士,招生對象為相關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相關領域的本科以上從業人員;基地可以開展積體電路方向的第二學士學位辦學;招生規模和方式由所在學校自主確定,國家不安排招生計畫數。有關收費標準可參照示範性軟體學院模式執行。
有關高等學校要積極與當地科技主管部門聯繫,爭取對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更多指導和支持。要積極主動地與國家積體電路產業化設計基地開展密切交流與合作。
請第二批“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各推薦一名專家,報我部高等教育司,增補為國家積體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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