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總體要求和教育部統一部署,從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門將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改革作為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啟動實施,經過三年持續大力推進,全國範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和歷史性突破,基本實現了免試就近入學、規範有序入學、陽光監督入學,有效緩解了“擇校熱”,有力促進了教育公平。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持續提升治理水平,現就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文號:教基一廳[2017]1號
  • 發文時間:2017年2月22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廳[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總體要求和教育部統一部署,從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門將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改革作為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啟動實施,經過三年持續大力推進,全國範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和歷史性突破,基本實現了免試就近入學、規範有序入學、陽光監督入學,有效緩解了“擇校熱”,有力促進了教育公平。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持續提升治理水平,現就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鞏固三年改革成果。2014年全國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改革啟動之初,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原則,教育部聚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問題倍受關注的19個副省級以上大城市,提出了明確的改革目標並已基本實現。2017年,19個重點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之上,繼續深化改革,鞏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實現2014年確定的各項目標。各區(縣)100%的國小實現劃片就近入學,原則上每所國小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95%的國中實現劃片入學,每所國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國中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降到區(縣)國中總招生人數的5%以內。已經實現上述目標的城市要進一步鞏固提高。舉辦實驗班必須經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要嚴格控制規模,有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方式。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擇校熱度較高的重點地區開展專項檢查,對免試就近入學目標落實不力的進行約談。
二、有序擴大覆蓋範圍。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根據兒童、少年身心發育的特點和義務教育的性質所確立的基本入學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法律規定,根據突出問題和重點地區,加大工作指導力度,逐步擴大劃片入學實施範圍。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民眾擇校衝動強烈、“學區房”問題突出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進均衡發展,一手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隨機搖號、派位),片區調整時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辦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充分參與,增強劃片工作的認可度和公信力,新舊片區變化要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
三、統籌城鄉招生工作。要統籌做好縣域內城鄉學校招生工作,努力穩定鄉村學校生源,均衡編班,防止產生新的城鎮大班額大校額問題。要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加大軟體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鄉師資,大力推進校長教師縣域內合理流動,著力縮小城鄉、校際教育質量差距。要加強政策引導,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比例不低於50%的要求,並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推動學生自願合理分流。要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做好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四、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規範,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五、強化履行各方義務。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就讀國小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對傳統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控外,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六、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各地要充分依託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要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但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其主要功能是記錄,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式,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可以先建立臨時學籍號,待取得真實可用的身份證號並通過認證後,獲得正式學籍號。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
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各地要持續不斷開展有效宣傳引導工作。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積極主動與相關單位、媒體取得聯繫,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民眾關心的政策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要創新宣傳形式、突破宣傳難點、消除宣傳盲點,特別要加強對網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用。要暢通舉報渠道,對於舉報的問題、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處理,及時通報。要針對少數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做好政策宣講工作,增強告知及解釋力度。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督促改正。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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