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基廳[2005]2號
  • 發布時間:2005年秋季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5年秋季,義務教育新課程改革將在各地起始年級全面實施,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通知》(教基12號)精神,現將《2005年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學用書目錄》(以下簡稱《書目》)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的選用工作是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整轉發《書目》,不得刪減或增加。各地應嚴格在《書目》範圍內選用教材,不得選用《書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選用境外教材。今後我部將每年印發一次《書目》,供各地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即秋季與春季)選用教材使用。
從2005年秋季開始,教材的選用工作要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以地(市)為單位進行;在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較少的省(區),如不具備以地市為單位選用條件的,可以省為單位進行,報我部備案;有條件的縣(區)和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也可自主選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負責教材選用工作。教材選用委員會應由骨幹教師、校長、學生家長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員組成。教材選用委員會的成員要具有高級教師職務,在本地區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辦事,且與教材編寫、發行無任何關聯。教材選用委員會要通過民主程式產生,進行公示,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材選用委員會選用的結果應予以公示,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考慮免費教科書發放和農村遠程教育實際需要,加強對教材選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每個學科的教材要選用三種以上,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過該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各學科教材選用工作應在起始年級進行,為保證教學工作的連續性,每一學科教材版本一經選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中途更換其他版本的教材。如所選教材確不適宜本地區教學實際的,經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重新選用其他版本教材。
五、要加強和規範教材使用培訓經費的管理。教材使用培訓經費的標準為:培訓骨幹教師的人數按教師人數(按當年教育部統計公布的數字)的3%,時間為2-3天,每天的培訓費標準按財政部會議標準(每人每天160元)執行。教材使用培訓經費由教材出版部門通過匯票轉帳的方式,嚴格按照財會制度進行管理,由省級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專款專用,專人負責,紀檢、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
六、教材選用是一項業務性很強的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預教材選用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地(市)教材選用工作進行監督,要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教材選用工作中的問題。
請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今後的教材選用工作,並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秋季教材選用的工作情況以及《2005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選用表》(見附屬檔案二)等材料,於2005年4月底前報送我部基礎教育司。
我部基礎教育司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地教材選用情況,進行抽查。
二○○五年二月二日

發布機構

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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