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自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使用火車票學生優惠卡(以下簡稱優惠卡)購票以來,給發售、查驗學生票工作帶來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了偽造、販賣假學生證購票行為。為進一步規範學生票購售工作,鐵道部、教育部決定比照高等學校學生購買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辦法,對全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與就讀學校區間須乘坐火車的,也實行憑附有火車票半價優惠卡的學生證購票(入學新生、應屆畢業生和普通中、國小校學生購買半價票仍按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 檔案號:教職成〔2006〕2號
  • 頒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鐵道部辦公廳
  • 頒布時間: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通知公告,通知內容,

通知公告

教職成〔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鐵路局: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優惠卡由鐵道部、教育部監製
優惠卡為“非接觸式可讀寫積體電路晶片”標籤,運用先進技術對其內部進行信息存儲並加密,採用紙封裝特質。
優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中等職業學校是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民辦中等專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
發放優惠卡學生的條件必須符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的條件。
2.學校應在學生證中乘車欄目內如實填寫學生乘車區間,學生證內不填寫乘車區間或不符合條件的無效。學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時,由學生選擇其中一地填寫在乘車區間欄內。學生入校後變換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應及時修改乘車區間。修改乘車區間的,學校在修改處蓋章方為有效。
3.優惠卡封裝時帶有強力不乾膠,貼上在學生證扉頁上使用,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貼於封皮),但一經貼上將不能揭下重貼。學生證內仍必須有減價優待證。
4.優惠卡由學校學生證管理部門用配套儀器寫入乘車次數,使用至學生畢業;第一次啟用的優惠卡出廠時已輸入可乘坐次數4次。以後學生註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學年4次增輸(輸入方法見隨卡儀器說明)。
5.學生持貼有優惠卡的學生證購買火車票。車站及列車通過識別儀器售票並劃減購票次數;站、車用識別儀器讀取學生證所貼優惠卡內容查驗車票。沒有配置識別儀器的鐵路站車,發售和查驗學生票按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辦理。
優惠卡的啟用時間和實施步驟
1.從2006年暑假開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往返全部憑貼有優惠卡的學生證購買火車票。
由於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分類較多,學生證均為自行印製,不便鐵路售票時識別,貼上優惠卡操作困難。因此,凡需使用學生證購買火車票的,從2006年暑假開始,須按照統一的學生證樣式規範(教育部另行發文)。
2.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在2006年5月底之前將優惠卡發給符合條件的學生並指導學生貼上。
3.優惠卡每張7.00元(含優惠卡讀寫儀),所需費用由學校統一支付,不得向學生收取。
4.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報購優惠卡。今後,每年10月底之前,各學校按入校新生須乘坐火車人數購買並貼於學生證發給新生。因無優惠卡致使學生不能購票而出現問題,學校要承擔責任。
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指定專人,嚴格按照本文的有關規定統計符合購買優惠卡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和人數,經審查無誤後,報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鐵道部運輸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後,由學校到以下單位購買。
辦卡單位:北京川達科鴻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區冠城園北園1-1-2A;郵編:100088;電話:略;聯繫人:王芳、周子琪)。
開戶行:北京工商銀行海淀支行運營部;賬號:0200049609200206597,款到後付貨。
要求
優惠卡的使用,是確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優惠購買火車票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配合,嚴肅認真地落實優惠卡的使用和管理,實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車票優惠的學生人數購買、核發優惠卡。教育部將採取必要的措施監督優惠卡發放和適時檢查此項工作的實施。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
各鐵路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後,要向有關學校了解工作進展情況,並在車站售票、候車等營業場所公告,廣泛宣傳上述措施,使購票學生得以充分了解。今後,符合條件的學校以優惠卡為準,不再另外公布校名。
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要及時報告。
聯繫單位及電話: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略
教育部辦公廳 鐵道部辦公廳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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