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意見

教師[201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部屬師範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6日
  • 相關檔案:教師[2012]13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深化教師教育改革,推進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全面提高教師教育質量,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現提出以下意見:

詳情

一、構建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發揮師範院校在教師教育中的主體作用,重點建設好師範大學和師範學院。鼓勵綜合大學發揮學科綜合優勢,參與教師教育。地方綜合性院校、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中等師範學校要根據教師培養要求,積極調整專業結構,加強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教育部與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建設一批師範大學和職業技術師範院校。支持部屬師範大學與地方師範院校合作建立區域性教師教育聯盟。
建立以師範院校為主體、教師培訓機構為支撐、現代遠程教育為支持、立足校本的教師培訓體系。各地要推進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與教研、科研、電教等部門的整合與聯合,規範建設縣(區)域教師發展平台,統籌縣域內教師全員培訓工作。依託現有資源,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學校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
二、健全教師教育標準體系。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特點,健全教師教育標準體系,全面提高教師教育專業化水平。落實幼稚園、國小、中學教師專業標準,出台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制訂分學科、分專業教師專業標準,引導教師專業發展。落實教師教育課程標準,制訂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師範院校本科教學質量標準。制訂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準、教師培訓課程標準和培訓質量評估標準體系。
三、完善教師培養培訓制度。各地要根據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科學確定師範生招生規模,統籌安排招生計畫,合理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鼓勵高校增加面試環節,錄取樂教適教的優秀學生攻讀師範類專業。擴大教育碩士、教育博士招生規模,培養高層次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探索建立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專門培養職業學校教師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推進部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支持地方結合實際,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制度。繼續實施教師教育創新平台計畫。
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常態化。教師培訓實行學分管理,教師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教師考核和職務(職稱)聘任的必備條件。推動教師培訓管理信息化。實行教師培訓項目招投標機制。實行職業學校專業教師每2年不少於2個月的企業實踐制度。完善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校(園)長培訓制度。
四、創新教師教育模式。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畫,推進教師培養模式改革,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制,發揮好行業企業在培養“雙師型”教師中的作用。支持師範大學與綜合大學、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及國外教育科研機構深度合作,建立教師教育協同創新中心。推進高等學校內部教師教育資源的整合,促進教師培養、培訓、研究和服務一體化。積極推進“4+2”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模式,完善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全科培養模式。
創新教師培訓模式。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重點採取置換研修、集中培訓、校本研修、遠程培訓等多種有效途徑,大力開展中國小(幼稚園)特別是農村教師培訓,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信息技術與教師培訓深度融合,建立教師網路研修社區,促進教師自主學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教師海外研修。
五、深化教師教育課程改革。開展師範類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最佳化課程結構,強化教師教育課程。切實落實師範生到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實踐不少於一個學期制度。實施“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建設計畫”。大力推進小班化教學,改進教學方法與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加強師德教育和養成教育,著力培養師範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加強優質教師培訓課程資源建設,形成資源共建共享平台。改進教師培訓教學組織方式,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提高教師培訓質量。
六、加強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高等學校要根據教學需要,配足配齊教師教育類課程教師。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優秀中國小教師占教師教育類課程教師的比例不少於20%。健全優秀中國小教師與高校教師共同指導師範生教育實習的機制。完善教師教育類課程教師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辦法。承擔教師教育類課程的中青年教師,應到中國小從事至少1年的教學工作。
加強教師培訓機構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專職教師培訓,提高開展教師培訓工作的能力。聘請優秀高校教師、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動態調整的培訓專家庫。
七、開展教師教育質量評估。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及評估工作。進行新建本科師範院校教學合格評估和其他本科師範院校審核評估。建立高校教師教育自我評估制度。開展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工作。採取學員評估、專家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加強教師培訓過程監控和績效評估。開展教師培訓專項督導工作。
八、加強教師教育經費保障。各地要切實加大教師教育財政支持力度,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培養培訓作為投入重點之一。高等學校要建立師範生教育實習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師範生教育實踐需要。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支持實施幼稚園和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和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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