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勞動保障部關於在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工作中做好技工學校劃轉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的決定》(國發[1999]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1號)要求,國務院部門和單位所屬部分學校已劃轉到地方管理,其中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所屬技工學校。

發文單位:教育部 勞動保障部
文 號:教發[2000]17號
發布日期:2000-2-23
執行日期:2000-2-23
現就技工學校劃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國務院部門(單位)下屬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技工學校,其人、財、物和基本建設繼續由舉辦單位負責和管理,教育培訓業務按屬地原則歸口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管理。
二、各地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技工學校的劃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保證教育部《關於印發劃轉地方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名單的通知》(教發[2000]15號)中所列193所技工學校順利劃轉交接和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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