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估客體

教育評估客體是教育評估的對象。教育評估工作首先要確定的前提。大可以是整個國家的教育制度、教育成就,小可以是一個班級、一個學生的學習成績。是由人的集合、事物集合和時間範圍共同組成的一個三元的具體結構。

人的集合指評估客體的人員範圍;事物的集合指評估客體的事物範圍,如評估一個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可包括學校的辦學思想、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工作、後勤工作等各個方面,也可單項評估其中某一方面的工作;時間範圍指評估客體在時間上的規定性,為評估客體的重要屬性。評估對象的人員範圍、事物範圍和時間範圍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故必須合理確定評估客體的集合,評估工作中的相互比較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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