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估主體

教育評估主體(subject of educational evaluation)是指進行教育評估並能根據評估實態和結果,採取措施改善教育工作和提高教育效果的人。

至少應具備下列一個或兩個條件:(1)對教育活動的結果能直接承擔責任;(2)親自參加教育活動,對目標的完成能起直接作用;(3)根據評估結果能採取某些對策改進教育活動;(4)擁有辦學的決策權,並能為辦學創造各種條件。上述四種類型的評估主體都是教育評估的直接主體。實際上,能對學校進行評估的還有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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