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基本原則

教育法基本原則是指全部教育法必須遵循的準則。是教育立法、執法、司法和研究的基本依據。由於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同,各種類型國家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也各不相同。中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四個方面。

(1)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由中國共產黨掌握教育領導權;堅持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2)教育的公共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是辦學的最重要主體;各級各類學校必須接受國家的管理和監督;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舉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教師應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師的勞動應受到全社會尊重;整個社會和公民負有通過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義務;教育與宗教相分離。(3)教育的民主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國家對特殊地區、特殊教育對象予以扶助,主要是幫助和扶持各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扶持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保護女子在受教育方面的平等權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等;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應實行分權制衡,並通過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監事會、校務委員會等其他組織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4)教育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統一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同時從各地實際出發,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形成社區教育特色;國家實行統一的學校教育制度,同時通過全日制和部分時間制、正規和非正規、普通和特殊,以及遠距離教育等多種形式,滿足公民對教育的不同需求;國家規定統一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標準,同時支持學校辦出特色。(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教育體系要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滿足公民不同時期的多種受教育需求;各級各類教育之間要相互溝通和聯繫。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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