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與研究單位

教學與研究單位是法國綜合性大學教學、研究與管理基本單位。相當於系一級。196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提出加強學校的自主自治、民主管理、跨學科合作等項原則,規定廢止大學由若干院、系組成的體制,建立新的跨學科的教學與研究單位。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法國原有大學分解為六七百個這種單位,並由這些單位重新組合建成 60 余所新的大學。這些單位承擔與本單位學科、專業領域有關的教學與科學研究任務。設主任 1 名,由教學與研究單位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 3 年。

一般為教師,如為非教學人員,須經教育部批准。委員會由本單位教師和研究人員、非教學人員、學生分別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成員不超過 40 名。職責:決定本單位的內部結構、預算、教學、科學研究及與外單位合作等事宜。1984 年《薩瓦里法》頒行後改稱培訓與研究單位。主任任期 5 年,可連任一次。委員中包括 20%~50%的校外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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