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盜寶案(民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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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盜寶案是指1934年11月,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易培基李宗侗等9人提起公訴,指控其盜取保管的珠寶德爾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宮盜寶案
  • 案發地點:故宮博物院
1929年春,為保證故宮維持經費,幾位理事提出處理無關文史物品的建議,在報呈南京行政院批准後擬定了處理原則,處理辦法暫定投標、拍賣兩種。故宮組成發賣處發賣,為鼓勵多銷,規定凡購貨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1932年8月,有人控告易培基非法侵占、盜賣故宮古物。11月13日,監察委員周利生經過調查後,認為故宮出售的金器有問題:一、出售金器理事會並無決議,行政院也未批准;二、出售的金器是進貢物品,成色高,而處理時售價太低;三、出售了有歷史藝術價值的金八仙碗等。
1933年1月9日,易培基逐條反駁了周利生的指責,內容大體如下:一、處理金器是理事會決定,經行政院批准的;二、金八仙碗等“均系殘缺、製作惡劣,多為近時作品”,“此等出售物品,凡尋常金店中無不有之”;三、售出金器,“均系清內務府制辦,並非進貢之品”,且成色不高,有標籤為證;四、售出之款,“均作為基金,專款儲存”。
這時博物院秘書長李宗侗又出了紕漏,秘書長李宗侗先買了兩三百元的皮貨,後又買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七五折的規定。有人建議他再購兩三百元,連同前兩次數目合算,超過3000元可按七折算。李貪圖小利,照此辦理。這本來也說得過去,但在張繼太太崔振華眼裡,便成為枉法營私的罪證。
“九一八”事變後,日軍又向華北滲透,故宮博物院為防文物落入敵寇之手遂有南遷動議。博物院理事會通過了6萬元遷移費預算案和張繼主持文獻館遷往西安、遷移費1/3歸其支配的提議。然而秘書長李宗侗前往南京請示時,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否決了故宮文物分運西安的計畫,張繼遂疑心李在其間搞了鬼。
故宮文物先後分5批1.3萬餘箱運往上海後,張繼夫婦指使由張一手提拔起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署長鄭烈,多方串聯、賄買人證,指控易培基、李宗侗利用故宮售賣物品舞弊貪污。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偽造文書、浮報貪污。但鄭烈發給其密派到故宮調查的檢察官的電報被吳瀛截獲。吳瀛與易培基是同學,兩人關係甚篤,仗義執言揭發了此事。同年10月,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檢控易、李涉嫌違法舞弊。立案後,崔、鄭感覺起訴的都是雞毛蒜皮貪占瑣事,分量不夠,欲徹底打垮對手,必須把案子提升為更具聳動效應的盜竊文物案,使案子轉移到便於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辦理,才能隨心所欲地左右審理。
此後,故宮博物院職員蕭襄沛在文物南遷中將鳳冠上的珠子摘下裝箱的做法,被鄭烈扣上“破壞古物以偽換真”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數年。張繼、崔振華、鄭烈藉機宣稱蕭襄沛所為,是在易培基指使下的盜寶行為。緊接著,報紙刊出一系列易培基的負面傳聞:“蘇州法院通緝易、李,易、李已畏罪逃往國外;農業部次長蕭瑜代易培基盜運寶物往法國,在馬賽被法國海關查出扣留。”
易培基為了反訴,聘請北平著名律師劉崇佑做辯護人,並準備在1934年2月3日出庭申辯。但李宗侗卻從南京打電報告知一切辦妥,不必到南京出庭。易聽信其言沒有到庭,失去了說明真相的機會。此舉在客觀上給外界以心虧理屈印象,人們紛紛推測易確有把柄被抓,無顏面對法庭。
張繼夫婦並未就此收手,1934年10月,他們又操縱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易、李等9人提起公訴。訴狀指控易自1929年起,“陸續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為數甚巨,均一律占為己有……”吳瀛則連帶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處分物品、購買折扣以及涉600元會計賬目不符的無足輕重小案,演繹成在文物南遷之際以假換真、監守自盜的驚世大案。
1935年5月至8月,法院請來著名書畫家黃賓虹幫助鑑定文物真偽,並將認定的贗品、偽作封存,總計62箱。法院認為,故宮珍品不應有假,此為易培基等人以假換真所致。1935年8月,江寧地方法院在易培基生病缺席的情況下,判決其犯有監守自盜罪。但是此後數年,由於找不到易培基、李宗侗盜寶證據,案子無限期拖延。
七七事變”後,易培基病臥上海,財產大半已被沒收,連訴訟費都難以籌措,精神上壓抑難忍,心中積憤無處宣洩,終於1937年9月含恨離世。臨終前他請吳稚暉轉交國民黨當局遺呈一紙,感嘆說:“惟有故宮一案,培基個人被誣事小,而所關於國內外之觀聽者匪細。仰懇特賜查明昭雪,則九幽銜感,曷有既極!垂死之言,伏乞鑑察!”
至此,張氏夫婦仍不罷休。易之屍骨未寒,崔振華即指使南京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遞交訴狀,在易培基、李宗侗、吳瀛三人頭上又添加“吞沒”書畫等文物罪名。因頭號當事人已離世,二號被告李宗侗態度畏縮,不敢力爭,故宮盜寶案遂積非成是,雖無法律定論,卻在社會上廣為流傳,造成巨大影響。
1945年抗戰勝利,有關當事人以為有機會重審此案,卻聞知該案卷宗已丟失一空,最高法院當初因有盜換嫌疑而封存的古物連箱子也不見了。1947年冬,張繼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華意識到,當年構陷之案若深追下去結局對自己不利。1948年1月9日,《南京人報》上突然登出一則訊息,稱:“李宗侗、吳瀛免訴;易培基部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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