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佑

劉崇佑

劉崇佑,字厚誠,號菘生,侯官縣人。17歲中舉人。後東渡日本學習法律,畢業於明治法政學堂,人稱“雙榜舉人”。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福建省咨議局副議長,傾向民主革命,投入反清運動。宣統三年(1911年)二月,與林長民聯合創辦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後改名福建學院,是今福建師範大學前身之一)和福建政法專門學校附中(後改名福建學院附中,是今福州二中前身)任董事長。該校是當時全國最大的3所私立法政大學之一。

基本介紹

  • 本名:劉崇佑
  • 別稱:菘生
  • 字號:厚誠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今福建福州閩侯
  • 出生時間:1877年
  • 去世時間:1942年
生平經歷,人物關係,人物評價,

生平經歷

辛亥革命後,北京國會成立,任眾議院議員。鑒於國事日非,於曹錕賄選前辭職,從而退出政界,專任律師。曾兼《北京晨報》和中國銀行總行法律顧問。與李大釗梁啓超沈鈞儒鄒韜奮陳叔通等過從甚密。崇佑立志“律師應仗人間義”。五四運動中,為北京大學學生辯護,深得師生讚譽,贈以大銀杯存念。“一二·九”慘案中,天津南開大學進步青年周恩來郭隆真等4人被捕;受天津學生聯合會委託,崇佑又為之辯護。法庭審理時,崇佑嚴正指出:“愛國救國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壯舉,根本說不上觸犯刑律。”“如果政府認為觸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弄得法官張口結舌,終勉強以羈押、罰款而釋放。天津學聯報以景泰藍大花瓶為謝。
周恩來郭隆真等赴法勤工儉學時,崇佑又贈銀資助成行;留學期間,還經常提供生活費用。抗日戰爭中,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因致力抗日救國運動,遭當局囚禁於蘇州監獄。崇佑義憤填膺,參加律師團,任首席辯護人,出庭抗辯,慷慨陳辭,為世人所欽。

人物關係

劉崇佑與中國共產黨的傑出領導人、共和國第一任總理周恩來就是在五四時期的一場官司中結識的,並在後來留下一段鮮為人知的相知相交佳話。
早在80年前,當巴黎和會上各帝國主義國家決定將原德國在山東攫取的權利轉讓給日本的訊息傳到國內,全國上下立即掀起了反對簽訂和約及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鬥爭高潮。學生是這場鬥爭的積極參與者,他們抵制日貨,上街頭遊行請願,給予侵略者施加壓力。1920年1月23日,天津學生聯合會調查委員會發現魁發成料器莊私藏日貨不報,學生和民眾便前往調查,其奸商竟勾結日本浪人,毆打調查日貨的學生,因而激起社會公憤。時各界代表紛紛前往直隸公署請願,當局非但不懲辦肇事的店主和日本浪人,反而毒打學生,逮捕馬千里、馬駿等20餘人,隨後並查封了天津各界救國聯合會和天津學聯。 反動當局的高壓政策並沒有嚇倒學生,天津學聯轉入地下活動。周恩來當時正在南開大學讀書,是天津學聯的執行科長,在他的策劃和領導下,學聯決定發動全市各校學生,舉行一次大規模的請願活動,以抗議政府的暴行和要求政府對外爭取中國應有的主權。1月29日,天津20多所學校的1000多名學生在周恩來的領導下前往直隸公署請願,並提出四點要求:駁回日本通碟;拒絕山東問題直接交涉,催辦福州慘案的交涉,取消中日軍事協約;恢復天津學聯原狀;釋放被拘代表,不干涉人民集會、結社、出版自由。①直隸省長曹銳藉口生病,拒絕接見學生。學生們於是公推周恩來郭隆真、於蘭渚和張若茗4人為代表去見省長,但當他們走進公署大門之後即遭軟禁。與此同時,公署外面的學生則遭軍警的武裝鎮壓,重傷50餘人,釀成“一·二九”流血慘案。 周恩來等人先被押往羈押盜匪和死刑犯的營務處,後經獄內外學生的聯合鬥爭,才被囚於天津地方檢察廳看守所。為營救被捕代表儘早出獄,防止反動當局對被捕代表們課以重刑,鄧穎超等積極奔走,他們以天津學聯的名義除在本地聘請兩位律師外,還特地前往北京請劉崇佑出任辯護律師。劉是清末舉人,後到日本留學,在早稻田大學專攻法律,1908年畢業回國後,曾積極參與立憲派的政治活動,與梁啓超、湯化龍等人相交甚深。1918年湯化龍在美國被刺身亡後,劉對政治感到灰心失望,逐漸退出政界,專任律師。1919年,北京《國民公報》因載文支持學生運動被北洋軍閥政府以鼓吹革命罪告上法庭,並要追究該報編輯孫幾伊的罪責,《國民公報》因此被迫停刊,引起全國上下廣泛關注。劉崇佑挺身而出,為《國民公報》和孫幾伊進行了出色的辯護,證明反動當局的欲加之罪根本無法成立。他的不畏強權、精於法理和出色的辯論技巧使他一下子名聲大噪。1920年2月4日,北京學生為抗議北洋軍閥政府準備將青島等地的主權出賣給日本及逮捕天津周恩來等人的暴行,舉行大規模的遊行請願活動,遭到當局的鎮壓,有40多名學生被指控犯了騷亂罪。劉擔任此案學生的辯護律師,5月出庭為學生作了有力的辯護。 公審前,據鄧穎超回憶,劉不辭辛勞,幾次由北京趕到天津,到獄中向周恩來等人了解情況,並幫助和指導學生們如何進行訟訴。② 7月6日至8日,天津地方審判廳公審周恩來等所謂“妨害安全及騷擾案”。廣大民眾對此極為關注,紛紛前往旁聽,審判廳前被擠得水泄不通。周恩來等列舉事實揭露當局迫害愛國民眾的行徑,說明愛國無罪,救國有理。3位律師依次發言,指出檢察廳的控告純屬牽強附會,不足作為判罪根據。劉崇佑的辯護尤為精彩,他“詞意生動,正氣逼人,對起訴理由及擬刑根據,逐項加以反駁,把全案的情節,予以分析闡明,使懸揣臆斷,故入人罪的根據完全站不住腳”③。 今天當我們讀到劉崇佑在公審後提交的追加辯護書,仍能想見當時他的辯論風彩。這篇辯護狀可謂是律師辯護詞的經典之作。 追加辯護書開門見山地指出:“本案事件,由於力爭外交,抵制日貨而起。此項心理,此項舉動,實吾全國人民所同具,而民族自衛之天職也。”學生抵制日貨和遊行請願既然“事出公意,利在國家”,那么“言法言情,猶將諒而宥之”,何況學生本沒犯罪!因此“本案事件之釀大,其實不能不歸諸官廳”。④ 然後辯護書從犯罪事實和犯罪主體兩方面逐一反駁檢察廳的起訴。第一項駁馬千里等“檢察日貨,妨害他人營業自由”罪,指出“拒貨之舉,人心所同,其目的在於救國”,而且檢察日貨是根據行業公會規定例行公事,並沒有侵犯商人營業自由權,起訴書所稱的受害人也不承認有損失,則此項罪名不能成立。⑤ 第二項駁斥馬千里等9人犯“私擅監禁裴唐仙及押赴遊行”罪,指出裴勾結日本人行兇,激起市民公憤,其結局是自取其咎。裴被押遊行不能證實具體是誰所為,犯罪主體找不到,怎能隨意亂加罪於被告身上呢?⑥ 第三項駁斥師景襄等7人侮辱警員案,指出“槍械林立,毆捕任意,證以市民受傷者之多與其傷勢之重,可知強暴之咎,實在警廳”。⑦ 第四項駁斥周恩來等4人騷擾省長公署案。首先說明依據法律規定,騷擾罪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聚眾、意圖強暴脅迫和不服解散命令。然後分析說,當天集會請願的人有數千之眾,各團體皆有,怎能斷定就是周恩來等4人召集的呢?請願是為見省長,而省長事先已答應接見學生代表,自然無所謂“強暴脅迫”的企圖。公署門外的學生騷動,周恩來還曾“登梯而勸喻之”,那么4位代表並沒有不服從解散命令。最後劉崇佑不無諷刺地指出:“檢廳此項起訴,尤屬滑稽無庸諱矣”。⑧ 第五項駁斥尚墨卿侮辱警員案,指出尚寫“楊梆子完票”的紙條,是出於自衛,提醒學生們面對當局施加暴行時有所心理準備,不能說成是犯罪。稱呼警察廳長楊以德為“楊梆子”並無惡意,巡警們不是也經常如此稱呼嗎?為什麼尚墨卿稱“楊梆子”就侮辱了警察廳長呢?⑨ 總結陳詞時,劉崇佑再次說明檢察廳對被告的各項起訴案由都不能成立,被告無罪。同時他還大膽抨擊了北洋政府摧殘民意、知法犯法的惡行,“軍警奉命肆殘,遂以人民之血肉,為鋒鏑之的,見人即捕,不問是非,而收諸警廳之中,半年之久,幽系不顧。試問法律何條,官廳乃具此權力,人民乃受此凌踐?官吏不法,則視為當然;平民無辜,乃供其泄憤”⑩。 整個辯護詞慷慨激昂,對於國勢危殆,內爭外侮表現了深切的關注和痛惜,對於周恩來等人的愛國之舉給予了肯定和支持,而對北洋政府對外的懦弱無能和對內的腐敗殘酷則給予了無情的揭露和鞭撻,可謂以情感人。同時辯護詞在辯論藝術方面也頗具特色,擺脫了舊時辯護狀就事論事的俗套,從大處著眼,把學生運動和當時政治形勢結合起來,引法據理,層層駁詰,“辯論之淋漓痛快,令人叫絕”。(注11劉崇佑的辯護詞不僅對廣大民眾進行了愛國主義宣傳,而且因其獨特的辯論風格在近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為傳誦至今的名文,至今為業內人士津津樂道。 北洋政府卻不顧公意,仍然宣判被捕代表們徒刑或課以罰金。周恩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但因眾怒難犯,加之代表們被押已達半年之久,早已超過刑期或折算的罰金,審判廳不得不宣布當庭釋放所有被捕代表。7月17日天津各界代表人士分乘9輛彩車迎接出獄的周恩來等人。為感謝劉崇佑的無償幫助,天津學聯特意買了一個景泰藍大花瓶送給他(現存北京中國歷史博物館)。(注12 在這場官司的接觸中,劉崇佑發現年青的周恩來思維清晰而富有條理,思想進步,是塊難得的可造之材,於是建議他出國深造。而此時的周恩來,經過半年多的獄中鬥爭,已開始信仰共產主義,希望到國外去進一步探求救國真理,但苦於沒有出國經費。後經南開學校創辦人嚴修和劉崇佑各支助500元作為旅歐費用,周恩來於11月7日乘船赴法,踏上了新的革命歷程。此後一兩年間,劉崇佑督促夫人每月去東方匯理銀行匯款20餘銀元給周恩來和同時赴法勤工儉學的張若茗二人作生活費,直至兩人來信說已獲得助學金,可另支助他人,才作罷(注13。 劉崇佑為當時可以說還藉藉無名的青年周恩來等人義務辯護,並熱心支助周恩來留學,體現了一代大律師愛國愛才的高尚情懷。劉曾是清末民初立憲派的政治活動家,他的早期生涯有引起爭議的地方。但自從退出政界,以律師為主要職業後,特別是經過五四運動的洗禮,劉崇佑不愧為一位進步律師。1937年他還以花甲之齡擔任了“七君子案”中鄒韜奮的辯護人。 後來周恩來走上了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道路,並成為中國共產黨的著名領導人,這與劉崇佑早年的政治理想並不一致,加上其他種種原因,劉、周之間多年來沒有實際的交往。不過周恩來始終沒有忘記這位令人尊敬的律師。1941年9月劉崇佑在上海病逝,在重慶的周恩來得知後,曾非常惋惜地說:“劉崇佑先生是中國一位有正義感的大律師。”解放初期,周恩來曾委託當時上海市長陳毅關照劉家後人。1957年11月24日,周恩來還親自赴上海看望了劉崇佑夫人,詢問她生活上有什麼困難,並指定專人為她解決。(注14 劉崇佑與周恩來雖然政治信仰不一致,但是建設一個國富民強的新中國,使中華民族擺脫內憂外患的局面,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則是他們共同的信念。九泉之下的劉崇佑如果知道周恩來等優秀的中華兒女代他實現了多年的夢想,一定會為當初自己的義舉而感到欣慰吧。

人物評價

周恩來聞其病逝,稱讚說:“劉崇佑先生是中國一位有正義感的大律師。”上海解放後,周又委託上海市市長陳毅關照其夫人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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