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又稱政策性銀行債。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畫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1998年進行了發行機制改革,從1999年開始全面實行市場化招標發行金融債券,使該券種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中發行規模僅次於國債的券種。近幾年,政策性金融債券品種的創新力度很大,為推動我國債券市場建設發揮了重大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策性金融債
  • 別名政策性銀行債
  • 時間:1994年4月
  • 主要貢獻:推動我國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大作用
  • 品種: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
  • 發行主體:開發銀行、農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展歷史,發行場所,

發展歷史

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分二個階段,
派購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1994年4月由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次發行,從此拉開了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和上述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發行任務。
政策性金融債券為無紙化記帳式債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託管登記,各認購人均在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託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辦理還本付息業務。政策性金融債券基本上每個月發行一次,每月20日為當月的基準發行日(節假日順延)。
政策性金融債券派購發行的券種
有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三個品種,在付息方式上,在1994年度發行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單利債券,從1995年起,開始發行按年付息的附息債券。所發行的三年期的金融債券固定利率債券,五年期、八年期的金融債券為規避利率風險,從1995年起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一年一定的準浮動利率。派購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券尚未正式流通,但中國人民銀行己批准在貨幣市場上做抵押回購業務,同時可以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工具。
市場化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仍然是國家開發銀行於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9年開始嘗試市場化發行業務。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發行主體,按照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國情設計出多種規範的、便於流通的、發揮市場參照基準的債券創新品種,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效地推動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廣大銀行間市場成員機構的好評,並受到國內外專業媒體和國外金融機構地關注。
市場化發行階段券種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推出的券種按期限分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按性質分有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投資人選擇權債券、發行人選擇權債券以及增發債券等。

發行場所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主要發行主體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2004年以前,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債的唯一兩家發行人,其中又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要發行體,發行量占整個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量的90%以上。2004年以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正式恢復政策性銀行債券的發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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