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道德

政府道德是指對政府組織提出的道德要求,也是政府組織的道德表現。政府道德作為對政府組織的道德要求,其主要內容是:(1)保障組織制度和行政決策的公正性。即在公職人員的選舉、任用、監督、罷免、待遇等方面要作出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制定政策時要貫徹公正原則,力求協調各種利益集閉的矛盾,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使政策為大多數人所接受。(2)公開行政,即實行政務公開,讓公民廣泛地參政議政,並接受公民的監督。(3)尊重並保護公民的各項權利。這主要是要求政府組織不僅不能以種種藉口侵害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且要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制止和打擊一切侵害公民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4)高效行政即通過制度創新、轉變作風和提高素質等多衝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5)講究信譽、取信於民,即要求政府無論是作出承諾還是制定政策,都要言而有信,落到實處,力戒空談。

政府道德作為政府組織的道德表現,是指政府組織在履行上述道德要求的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德行”和服務品質。在公眾的道德評價中獲得普遍認可和稱讚的政府,就是道德表現良好並具有良好“品質”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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