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顧問

政府法律顧問指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從早期為政府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到如今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書,服務範圍越來越廣泛。

基本介紹

法律顧問按照聘請主體不同可以分為:企業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私人法律顧問。
狹義政府法律顧問是指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廣義政府法律顧問可以指黨政機關(包括執政黨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聘請的法律顧問。
自1988年9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設立法律顧問至今,我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已走過近30年的發展歷程。
根據中央相關要求,政府法制機構中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被確定為法律顧問,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而符合條件的專家律師則可以被選聘為外聘法律顧問。就專業條件而言,被選聘為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是在相關領域有專長、有建樹的專家,且有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的時間、精力。被選聘為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具有若干年執業經驗,且專業能力較強。外聘法律顧問應保證一定的人數,以便他們對某些重大法律問題能夠進行集體討論,保證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正確性。
根據中辦、國辦《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部建立了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決策事前必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將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及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契約;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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