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隴南市委員會

政協隴南市委員會

1986年,政協甘肅省隴南地區工作聯絡組成立。1987年7月,經地委研究決定,升格為隴南地區政協聯絡處。1991年成立了政協甘肅省隴南地區工作委員會。2004年12月,隴南撤地設市,成立政協隴南市第一屆委員會。2007年1月成立政協隴南市第二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隴南市委員會
  • 所在城市:隴南市
  • 成立時間:1991年
  • 屬性:政府機關
界別設定,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界別設定

政協隴南市委員會共設25個界別(中共、民盟、民建、九三、無黨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青聯、台聯、僑聯、科協、經濟、科技、農業、教育、文化藝術、醫藥衛生、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體育、新聞出版、少數民族、宗教、特別邀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提案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結合我市政協提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以下統稱提案者)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由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是政協行使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獻計出力,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協助中共黨委和人民政府加強與各族各界人士聯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一條重要渠道。
第三條 提案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第四條 提案工作應注意提高提案工作質量,提案辦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講求實際效果。

第二章

提案審查委員會和提案委員會
第五條 每屆政協第一次會議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成員從本屆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大會預備會議決定。第一次會議閉會後提案審查委員會即作為提案委員會,列入專門委員會序列,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每屆任期五年。提案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調整,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六條 提案審查委員會和提案委員會的職責:
(一)制定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按照規定的程式,組織、徵集提案。
(三)對提案辦理進行檢查和督促,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四)向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報告工作。
(五)對提案進行綜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
(六)組織提案工作的宣傳報導。
(七)加強與中共隴南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及各承辦單位的聯繫和配合;加強同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的聯繫;加強同市政協各工作機構的協作,注意發揮政協組織的整體作用。建立同外地政協提案委員會的聯繫,接受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的指導,不斷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第七條 對於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提案者和辦理提案有顯著成績的承辦單位,提案委員會報請主席會議審定後,以適當方式給以表彰。
第八條 以提案委員會名義上報或者發出的檔案,須經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由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審定後,按市政協辦公室公文處理程式上報下發。
第九條 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主任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條 下列人員和單位可以提出提案:
(一)政協委員會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
(三)政協隴南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第十一條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的選題應當圍繞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及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等方面提出。
(二)提案內容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的建議。
(三)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發起人應作為第一提案人,簽名列於首位;以黨派、人民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須有該組織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四)提交提案必須使用統一印製的提案紙,一事一案,字跡工整。
第十二條 提案可以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第四章

提案的審查和處理
第十三條 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符合規則第三章規定的,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以適當方式轉送有關部門研究、參考,並通知提案者: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國家明令禁止的;中共黨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安排有意見或者民主黨派成員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式的;屬於學術研討的;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內容空泛、建議籠統的。
第十四條 經審查立案的提案,應當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辦理的提案,應當確定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
第十五條 在全體會議提案截止時間之前提出的提案,作為大會提案處理;截止時間以後的提案,作為平時提案處理。
第十六條 提案委員會對涉及全局問題的重大提案,可提請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後以建議案形式向有關方面提出。
第十七條 經審查立案的提案,由市政協按歸口管理的原則與市政府等聯合召開交辦會議,轉有關單位承辦。

第五章

提案的辦理
第十八條 提案的辦理是按承辦提案的中共隴南市委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縣(區)黨委、政府和有關人民團體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並對提案者作出答覆。
(一)承辦單位應當保證提案辦理質量,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提案辦理結果進行答覆,對提案的答覆應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加蓋公章,並附《提案辦理徵詢意見表》。對不予採納的,要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辦理復文直接寄送提案人,並抄送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市委、市政府所屬部門辦理的提案復文同時抄送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二)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應當主動協商,會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及時將會辦意見轉告主辦單位。
(三)在辦理提案中提案者可以通過提案委員會向承辦單位了解提案辦理情況,督促提案的落實。
(四)承辦單位應當主動徵詢提案者對辦理復文的意見。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提案委員會建議承辦單位重新研究辦理後再答覆。
(五)辦理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提案,在書面答覆前,必要時先徵求黨派、人民團體、專門委員會的意見。
第十九條 提案委員會可以採用協商座談、實地考察、專題調研、走訪承辦單位、定期聯絡等方式,推動提案辦理工作。對提案中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跟蹤督辦,促進落實。
第二十條 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反映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並且具有較強可行性的提案,提案委員會可進行重點督辦,也可建議辦理單位邀請提案者進行“開門辦案”。
第二十一條 提案委員會對各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政協委員有關經濟建設、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提案,可有選擇地摘要報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批示;或報送主席會議審定後,按《市政協主席、副主席督辦重點提案制度》,由主席、副主席以適當方式參與督辦。
第二十二條 建立政協辦理提案通報制度。商請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協通報提案辦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 提案委員會每年要向主席會議專題報告一次提案辦理情況。市政協每二年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優秀提案人、提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一次。
第二十四條 提案委員會要在當年提案辦理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提案原件、答覆件、反饋意見以及提案工作的報告、檔案、資料,按文書處理規定立卷歸檔。

機構設定

政協隴南市委員會機關內設工作機構8個(辦公室、研究室、提案和法制委員會、經濟委、科教文衛體委、民族宗教和社會聯誼委、學習和文史委、農業委)。
歷屆市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
政協隴南市第一屆委員會
主 席:邱正保
副主席:高波 劉淑珍 駱國棟 張金生 楊海平 馬相忠
秘書長:周洪
副秘書長:馮醒民 剡蛟龍
政協隴南市第二屆委員會
主 席:邱正保
副主席:駱國棟 張金生 堅義國 張全新 古元章 馬效功
秘書長:周 洪
副秘書長: 剡蛟龍 高天佑

地理位置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建設路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建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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