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液系統

放射性廢液系統是用於收集電廠在正常運行包括預計運行事件時產生的放射性廢液,並對其處理,使其放射性水平低於環境排放允許值,然後作為補充液參加再循環或向環境排放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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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液來源

核電廠的放射性廢液大致可分為三類:①主要來自工藝過程的低電導廢液,主要用離子交換法處理;②主要來自去污、沖洗地板和樹脂再生的高電導廢液,主要用蒸發法、化學沉澱法處理;③洗衣、淋浴水,主要用吸附或沉澱法處理。

放射性廢液處理

各類放射性廢液的比活度、含鹽量差別很大,處理方法也不一樣。低、中放廢液常用的處理方法有絮凝沉澱、蒸發、離子交換和膜技術(如電滲析、反滲透、超濾膜)。其中以蒸發法去污效率最高。
放射性工藝廢液一般用多級淨化工藝處理。經過處理後的廢水在排放到環境之前,先排入一個貯槽,取樣分析合格後才允許排放到環境中去,或者返回工藝過程再用。
含有短壽命核素的廢液,經過衰變儲存,檢測合格後可作為工業廢水處置。同位素用戶產生的放射性廢液通常是量少和放射性水平低,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者可直接稀釋排放,否則先要經過適當處理(如吸附、沉澱、離子交換),也可儲存在專門容器中送到有條件的地方去處理。
高放廢液比活度很高,自釋熱可致沸,需要儲存在雙壁不鏽鋼貯槽中。這種貯槽安放在地下內敷鋼面的混凝土室內,設定有冷卻系統、攪拌系統、排氣系統和監測壓力、溫度、密度、液面的儀表及報警裝置。即使如此,高放廢液長期儲存仍是不安全的,儲存一定時間後必須固化處理。
放射性有機廢液(如廢溶劑、廢機油、測量低能β放射性的廢閃爍液等)具有可燃性,不能隨意焚燒或稀釋排放。一般儲存在槽罐內待回收再用或焚燒固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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