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是以傷害另一生命的身體或心理為目的的行為,即對他人的敵視、傷害或破壞性行為。包括身體、心理或言語等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攻擊行為
  • 外文名:aggressive behavior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攻擊行為的界定,攻擊行為的類型,依據意圖或目的分類,依據行為性質和方式分類,攻擊行為的實驗研究技術,攻擊的理論,本能論、習性學和生理學的觀點,挫折-攻擊說,社會學習理論,社會信息加工理論,攻擊行為的發展特點,攻擊行為的發生,攻擊行為的發展,攻擊行為的性別差異,攻擊行為的影響因素,攻擊行為的直接外因,攻擊行為的背景影響因素,攻擊行為的個體影響因素,攻擊行為的預防和控制,

攻擊行為的界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能耳聞目睹一些攻擊行為,每個人似乎都知道什麼是攻擊行為,可要對它下一個準確的定義並不容易。界定攻擊行為時首先應該考慮下面一些理論問題。
首先是攻擊行為(aggressive behavior)的意圖與結果問題。究竟是應該根據行為的意圖,還是行為結果來判斷它是否屬於攻擊行為?這個問題一直是研究者爭論的焦點。巴斯(A. H. Buss,19 61)認為,攻擊指任何傷害他人的行為,不管其是否有傷害的目的或動機。還有研究者( D. Zillmann,1979)只重視傷害的動機,認為攻擊是對他人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的企圖。如果只考慮結果,顯然會把許多沒有攻擊意圖的行為也納入攻擊行為的待列。體育課上,一個學生接別人傳過來的籃球時不小心傷了手指,那也被視為遭到了攻擊,這種看法顯然不妥當。因此,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應該被視為界定攻擊行為的重要前提。雖然強調動機和意圖的重要性是必要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有一定困難,因為人們不能輕易確定行為者頭腦里是否有攻擊的動機,或者僅僅是過失。這就好像在足球場上,一個球員和對方球員的衝撞究竟是違規的,還是合理的,或者是過失,裁判有時也很難判定。人們一般通過行為發生的社會情境、行為者的社會角色、行為發生前的有關線索和行為者的身份特徵等方面,來推斷行為者是否具有攻擊意圖。
其次,必須明確攻擊是就個體的外顯行為而言,而不包括只停留於主觀層面的動機、態度、情感和想法。換言之,僅有意圖而沒有付諸行為就不是攻擊。例如,有的妄想狂患者,經常認為自己殺死了某個著名人物,事實上他根本就沒有見過和接觸過這個人,也沒有採取任何實際行動,這顯然算不上是攻擊行為。而用暴力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刁難辱罵他人,以及用散布謠言的方法毀壞他人名譽等,則都是攻擊行為。
再次,嚴格意義上講,攻擊是指向有生命個體的行為,並可能損害該個體的身心健康。例如,兩個學生鬥毆,哥哥和弟弟因爭奪玩具而打架,爸爸動手教訓兒子,孩子謾罵父母和他人等等。此外,有的研究者,特別是發展心理學家,會從更寬泛的意義上理解攻擊行為,並把“破壞行為”也納入其中。例如,有些兒童故意摔打物品,故意損害公物,故意欺負同學等,這些些都屬於“攻擊行為”。“
最後,攻擊行為指向的對象,在知情情況下通常有避免傷害的動機。例如,某個個體試圖攻擊同伴時,同伴會採取逃避或反抗等方式,儘量避免遭受攻擊。如果被傷害的對象心甘情願地接受傷害,就不能視為遭受了攻擊。例如,有的“受虐”患者,非常喜歡別人攻擊他、虐待他,此時別人的行為就不能視為攻擊行為。還有的人試圖自殺,而故意撞上正在行駛的汽車或火車,我們也不能因此認為司機有攻擊行為。
綜上所述,作為親社會行為的反面,攻擊行為的首要特點在於,攻擊者有傷害他人身心健康的意圖並付諸行動。據此,巴倫和里查森對攻擊行為的界定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他們認為:“攻擊是以傷害某個想逃避此種傷害的個體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行為。”這個定義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認可。大家幾乎一致認為,攻擊行為是以傷害另一生命的身體或心理為目的的行為,即對他人的敵視、傷害或破壞性行為。包括身體、心理或言語等方面。

攻擊行為的類型

依據意圖或目的分類

根據攻擊目的的不同,可以將攻擊行為分為兩種類型:敵意性攻擊(hostile aggression)和工具性攻擊(instrumental aggression)。
敵意性攻擊一般由痛苦或不安引起,是情緒性的行為,其目的是傷害別人,給他人造成痛苦作為最終目標,比如打架鬥毆。工具性攻擊並不直接由憤怒或某種情緒引起,而是把傷害他人作為一種手手段,目的是通過攻擊獲得所希望的獎勵或有價值的東西,比如搶劫獲取財物。
為什麼要做這種區分呢?理由是人們的攻擊行為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敵意性的攻擊由痛苦的情緒體驗刺激(例如,侮辱、挫折或嫉妒)所引發,而工具性攻擊並沒有這些情緒上的原因。此外,敵意性攻擊可能轉變為致死的行為,以傷害對方的身體為最終目的;而像搶劫這樣的工具性攻擊,主要是為了獲得他人的財物,不一定會傷害別人的身體。最後,敵意性攻擊和工具性攻擊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加以控制或矯正。例如,對勃然大怒的人可以通過分散他的注意力來減少敵意性攻擊;而通過改變維繫或抑制攻擊行為的獎勵和懲罰,就有可能減少工具性侵犯。

依據行為性質和方式分類

根據攻擊行為的性質,即是否違反社會規範和準則,可以把攻擊行為劃分為反社會、親社會和被認可的攻擊行為。
親社會攻擊行為(pro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是按照社會道德標準所接受的範圍,以一種社會認可的方式所採取的攻擊性行為。如社會治安、逮捕罪犯等。也有一些社會心理學家認為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攻擊行為。一般人們在談到攻擊行為時,往往是指反社會的攻擊行為。
心理學家巴斯(A. H. Buss,1961)按身體的和語言的、積極的和消極的、直接的和間接的3個標準對這種攻擊行為進行排列組合,把攻擊劃分為8種類型。1.身體的-積極的-直接的,如衝撞、毆打、開槍;2.身體的-積極的-間接的,如設定陷阱、派刺客暗殺;3.身體的-消極的-直接的,如靜坐、示威、罷工;4.身體的-消極的-間接的,如拒絕應做的事;5.語言的-積極的-直接的,如侮辱他人;6.語言的-積極酌-間接的,如散步流言蜚語;7. 語言的-消極的-直接的,如不回答別人的問話;8.語言的-消極的-間接的,如他人收到不當非難時,不為其辯護。
這種對攻擊行為的詳細分類,對於人們理解攻擊行為的性質,對於攻擊行為研究的精細化都是有幫助的。例如,很多關於兒童攻擊行為的發展研究,都是通過自然觀察法進行的,只有預先有了詳細的攻擊行為的細目和界定,才能保證觀察的效度和評分者信度。此外,兒童的攻擊行為確實表現出不同的特徵,只有準確理解攻擊行為的類型,才能找到控制和干預的方法。例如,有的兒童的攻擊行為屬於主動的、直接攻擊型,這些兒童總愛故意找茬,挑起事端;而有的兒童只是在遭受到挑釁後,才被動還擊,這種屬於反應型攻擊行為。很顯然,這兩攻擊行為的性質不同。在矯治攻擊行為時,那些主動攻擊別人的兒童應該作為重點和突破點,他們的攻擊行為減少了,其他兒童的反應型行為攻擊也會相應減少。

攻擊行為的實驗研究技術

對攻擊行為的研究,可以採用不同的方法,如觀察法實驗法等。這裡主要介紹幾種研究攻擊行為常用的實驗技術。通過實驗室實驗研究攻擊行為,大致可以採用如下四種方法。
第一、言語攻擊他人。在言語攻擊實驗中,通常先使被試遭受某種形式的挫折,從而引發被試使用言語進行攻擊。例如,在一項研究( Zillmann&Cantor,1976)中,一名實驗者先誣賴被試考試作弊,然後觀察他們對這位實驗者的反應。接下來,另一位實驗者問被試:“你們是否滿意自己在本實驗中所受到的對待方式?這名實驗者是否還應該繼續做研究助手?”這時就可能引起被試的言語報復。這樣設計的實驗情景,比較類似於真實生活情景,可以得到生態效度較高的研究結論,然而,要找一個實驗者當被攻擊的對象,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第二、攻擊無生命對象。在這種實驗中,首先使被試觀察學習某種攻擊行為,引發其攻擊欲望。把被試帶到放有可以攻擊的物品的房間裡,觀察被試的行為表現,如有哪些攻擊動作,攻擊的頻率和強度。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班杜拉進行的一系列“拳擊玩偶”實驗。這類實驗可能缺乏真實性,因為日常生活中的攻擊行為多是指向人,而非物體。
第三,進行不至於產生傷害的攻擊 。在這種實驗中,讓被試有機會對某個不還擊的受害者(一般是主試的同夥)進行攻擊,攻擊的工具通常是玩具槍。為了引發被試的攻擊行為,可以通過讓同謀者故意在被試完成一項任務時,製造出巨大的噪聲來干擾他們。然而,這種方法有太強的遊戲性質和人為因素,缺乏真實性。
第四,看起來真實,實則無害的攻擊。這種方法是最典型的考察攻擊行為的技術,很多心理學家都曾採用過。該方法的程式是告訴被試將參與一項考察學習中懲罰效應的研究。以抽籤的方式決定各自的角色,一名被試充當教師,另一名則充當學生。充當教師的被試坐在一台機器前,機器上標有1至10的按鈕,代表從低到高的不同電擊強度。當學生對呈現的材料反應正確時,教師要按亮燈光,做為對學生正確反應的獎勵;當學生出現錯誤時,教師要按電鈕對學生進行電擊。事實上,研究者已經安排好,充當教師的總是真正的被試,充當學生的是研究者的助手。那台看上去十分“科學”的機器,實際上也不產生電擊,旦被試並不知道實情。這樣就可以根據使用電擊的強度和持續時間等指標,考查他們的攻擊行為特點,但這種方法往往在倫理上授人話柄。
研究者還非常重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研究人們的攻擊行為,這就用到一些現場研究技術。巴倫( Baron,1976)曾採用現場創設情景,激發並觀察攻擊行為的方法。
研究者讓一名汽車司機,(研究者的同夥)在交通信號燈變為綠燈後15秒鐘才開動自己的車子;兩名觀察者躲在附近的車內記錄此汽車後面司機們的反應,如他們的謾罵,手勢,面部表情等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潛伏期等,並錄下喇叭聲。這樣,就可以研究司機們的攻擊行為了。而哈里斯的研究則創設了更真實的情景。當一位事前毫不知情的被試在現場觀看時,主動的同夥在擁擠的環境中撞擊另一名同夥,被撞者根據實驗要求,或採取言語攻擊、或採取禮貌反應。稍後,第三名同謀跟在那位被隨機確定的被試後面,並從後面撞擊他。結果發現,此前目擊言語攻擊的被試比先前看見禮貌反應鋒刃被試,更傾向於用言語進行攻擊。
然而,雖然這種研究可以提供具有較高生態效度的結論,卻違反了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倫理學原則。例如,製造攻擊是“不道德的”,甚至會導致衝突情景無法控制。此外,在被試事先不知情的境況下,有“利用”被試之嫌。
除了實驗室實驗和現場實驗外,還可以進行相關研究。例如,有研究採用相關設計,考察玩暴力電 子遊戲與攻擊性的關係。結果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玩暴力電子遊戲的多少與侵犯行為和行為不良之間呈正相關;對於那些在性格上本身就有攻擊性的男性而言,這種相關尤其明顯,而學業成就和玩電子遊戲的時間長短呈負相關。這種研究容易實施,但很難下因果結論。

攻擊的理論

本能論、習性學和生理學的觀點

(一)本能論
人類暴力或戰爭產生於攻擊他人的遺傳傾向。弗洛伊德是這個觀點的堅定支持者。弗洛伊德作為一個本能(instinctive)決定論者,認為人的行為和心理是由潛意識中的本能力量決定的。在他早期的著作,如1915 年的《本能及其變化》中,本能被劃分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兩種。但是,當親眼目睹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的嚴重破壞和無盡災難後,當看到了人性殘忍恐怖的一面後,他開始認真地思考關於攻擊和侵犯的問題。同時,他的思想觀點也發生了變化。在1920 年出版的《超越快樂原則》一書中,將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合稱為生命本能,代表著對生命的追求以及愛與創造的力量,指向於生命的增長與促進,這是有利於個體存在和種族延續的本能力量;同時,他還提出了一個與生命本能相對的概念——死亡本能,它指個體內部固有的破壞性本能力量,體現了人對殺戮和死亡的原始欲望。當死的本能指向於外時,就成為破壞、傷害、征服、侵犯、戰爭的動因,弓I發了對他人的攻擊行為。在他看來,人的攻擊行為是本能的、無意識的,是死亡本能的必然產物。
弗洛伊德的觀點受到了進化論的影響。在進化論看來,一切脆弱的、不穩定的原始生命都來自於沒有生命的無機物的組合,而無生命狀態是穩定的。儘管人類生命經過漫長的進化,已經脫離了原始的生命形態,但它仍然有一種回復到非生命狀態的傾向,這種傾向在個體生命中就表現為死亡本能。生命的出現既是生命繼續的原因,同時也是奔向死亡的原因。
(二)習性學觀點
習性學是20世紀30 年代形成於歐洲的一個動物學分支。習性學的研究表明,動物的一切行為表現方式,都是該物種在進化過程中生存適應的結果,並表現為該物種特定的“固定行為模式”。所謂固定行為模式,是指構成某物種的某種行為表現的全部動作反應之間具有的某種固定時空關係,一旦適當的刺激物出現,這種動作反應就以刻板化的系列方式表現出來。攻擊行為也是這樣一種適應性的行為。
著名的奧地利習性學家、1973 年諾貝爾生理學獎獲得者洛倫茲(K. Lorentz),曾經對動物和人類的攻擊行為進行過深入的研究,並出版了《論攻擊》 (1966) 一書,系統闡述了習性學關於攻擊行為的理論觀點。他認為,攻擊是人類和動物一種好鬥的本能,攻擊的驅力來自於有機體內部能量的不斷積累,達到一定水平後就要通過適當的爭鬥予以釋放,從而引發攻擊行為。他通過對魚類的觀察,發現魚類的攻擊行為往往是不擇對象的。這說明動物的習性導致了其本身的攻擊性,這是與生俱來為保存生命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的釋放具有生物學的價值。
動物界的攻擊主要發生在三種情況下:一是維護社會等級秩序。例如,猴子為了爭奪或保存王位,會發生激烈的攻擊和戰鬥。二是保護領地。領地是動物繁衍和獲得食物資源的重要保障,為了生存它們會奮力攻擊入侵者扒三是爭奪資源。例如,在乾旱的季節,動物會為了爭奪水源而發生激烈的戰鬥。
洛倫茲的攻擊本能論受到學者們的廣泛批評。特別是洛倫茲的實驗沒有提供涉及人類的任何實驗證據。雖然對動物的攻擊行為有許多有趣的習性學研究資料,然而,不能簡單地把它推及用於解釋人類的攻擊行為。當代神經生理學的研究證據,如動物腦內某些部位與攻擊有關,人腦內某些部位損害也可以產生攻擊,都只說明了攻擊性的生理機制,而不是原因。例如,人的攻擊或許不只是一種本能,還受到社會環境及對社會環境認知的巨大影響。
(三)生理學觀點
關於人類攻擊性的生理基礎,研究者主要是從激素、遺傳基因、染色體等生物學因素方面進行闡述。研究者發現,攻擊與雄性激素的分泌有關,雄性動物比雌性動物具有更強的攻擊性。但從動物的行為推斷人的行為應持慎重態度。據目前的研究水平,只能說人類的攻擊行為部分受激素影響,遺傳基因也影響攻擊行為。羅斯通等人對296對同卵雙生子和277對異卵雙生子進行了攻擊行為的追蹤研究發現,同卵雙生子攻擊行為的相關(r=o.40)遠遠高於異卵雙生子(r=0.04),從一個方面說明人類的攻擊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遺傳的影響。至於染色體與攻擊行為的相關性則早已被證實了。
很多研究者認為,攻擊行為的產生可能有著一定的神經基礎。對動物的研究表明,人類大腦最古老、最原始的下丘腦與暴力、攻擊有關。用微弱的電極刺激貓的下丘腦,貓會嘶叫、毛髮豎起、瞳孔放大,並突然襲擊籠子裡的其他物體。還有一例是,在實驗室里飼養的一隻老鼠從來沒有咬死過同類,它和另一隻老鼠和平相處在一隻籠子裡,但是,一旦它的下丘腦受到刺激,就會撲向同類並咬死它。如果把一種神經化學阻斷劑注入這隻老鼠腦中的同一部位,它就會暫時變得溫順平和。
神經生理學家認為,憤怒、凶暴的情緒和攻擊行為還與杏仁核有關。例如,在馬克和埃文的《暴行和腦》一書中提到的一個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一個名叫懷特曼的男子殺死自己的妻子和母親後,又在德克薩斯大學的一座塔樓上用槍任意射殺14個過路的行人。他被擊斃後,屍體解剖發現,此人杏仁核處有一個胡桃大小的腫瘤。其他臨床病例也表明,杏仁核發生病變者極易發生暴力和攻擊行為。然而,損毀患者的杏仁核後,患者在手術2-4 年中非但沒有表現出憤怒情緒,而且變得淡漠、麻木不仁。動物實驗也證實了這一點。

挫折-攻擊說

美國耶魯大學人類關係研究所的多拉德提出的挫折-攻擊說,多拉德認為,挫折是個體對目標作出的反應受到干擾時所產生的狀態,挫折-攻擊理論認為,攻擊總是挫折的結果。挫折總會導致某種形式的攻擊,挫折和攻擊行為之間存在著普遍的因果聯繫。多拉德等人還提出,直接的身體和語言攻擊是最常見的攻擊形式,當直接攻擊受到阻礙或抑制時,個體也可能採取其他形式的攻擊,比如散布流言蜚語等。這種替代性攻擊不僅發生在攻擊的形式上,而且還可能發生在攻擊的對象上。比如,當挫折的來源即攻擊的對象不在身邊或害怕攻擊之後自己會受到懲罰時,個體會替代性地攻擊其他目標。在他們看來,挫折和攻擊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繫。但是,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越來越懷疑兩者之間的因果聯繫,並對這個理論提出了一些批評,由此展開一系列的實證研究。
後來,貝克威茨(L. Berkowitz,1967,1974,1990,1993)引入情緒喚醒、對攻擊線索的認知等中介變數,對多拉德的挫折-攻擊說進行了修正。貝克威茨認為,挫折導致攻擊是因為消極情感與攻擊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挫撫是令人討厭的、不愉快的情感體驗,由這種挫折產生的消極情感(如憤怒),確實能夠引起最初的攻擊傾向和準備性,但會不會產生外在的攻擊行為,取決於對攻擊線索(如槍)的認知等一系列因素。貝克威茨曾生動地說: “槍不僅容許暴力,而且也能激發暴力。手指勾動著扳機,但扳機也可以牽引著手指去勾動它。”這就是一種“武器效應”。進一步地,卡爾森(M,Carlson,1990)對攻擊行為的23 項研究所做的元分析表明,與攻擊有關的線索不僅可以引發攻擊,而且能夠使已經憤怒的人更加憤怒,從而大大增強攻擊性,然而,攻擊線索只是增加了攻擊發生的可能性,並不是攻擊產生的必要條件,有時憤怒的情緒本身直接就可以引發攻擊行為。此外,個體的攻擊習慣也影響到攻擊的準備性,從而影響是否做出攻擊反應:反過來,新的攻擊反應將加強攻擊習慣。由此看來,挫折引起的只是一種攻擊準備狀態,是攻擊行為的一個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

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是從人類特有的認知能力角度,來探討人的攻擊行為的獲得及其表現形式。攻擊行為的過程與其他外顯行為的學習、操作和保持的過程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著名的社會學習理論家班杜拉認為:“攻擊是一個具有多種決定因素並服務於多種目的的多面現象。僅從挫折因素和行為的傷害性目的來理解攻擊的理論建構,其解釋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班杜拉認為,攻擊行為的獲得和保持有三種機制:
(1)外部強化。攻擊行為獲得的外部強化通常包括三類。一是實物獎賞、二是社會性獎賞、三是痛苦遭遇的排除。
(2)替代性強化。個體的很多社會行為,特別是攻擊行為,可能都不是通過直接強化獲得和保持的,而更多的是依靠替代性強化。這種替代性強化來自三方面的榜樣影響。一是家庭、二是亞文化、三是符號性榜樣,如大眾傳媒的替代性榜樣。
(3)自我強化。個體的行為並不是只取決於外部的強化和替代性的強化,因為個體不是外部影響力的被動反應者,人具有自我指導和自我調節等能力,能主動地對自我行為施加影響。

社會信息加工理論

自20世紀80 年代以來,研究者從認知過程和信息加工過程方面來探討攻擊行為產生的原因,認為個體對環境信息的認知加工偏差,或社會能力和社會技能低下,都可能導致攻擊行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道奇的社會信息加工模型。他認為,社會信息加工包括五個步驟:編碼、解釋、反應搜尋、反應評估和抉擇、反應執行。
道奇認為,如果兒童在社會信息加工的某個外節出現偏差或缺陷,就有可能導致攻擊行為,並進入惡性循壞中。對他人敵意性意圖的情景性推理,會使兒童產生攻擊性的報復,從而招致同伴的敵意性反擊和拒絕,這又強化了攻擊性兒童對同伴敵意性意圖的預期,從而導致此後對社會性線索(如他人的語言、表情和動作)的掃描偏差,並引起對他人敵意性意圖的推理,使這個惡性循環不斷地進行下去。

攻擊行為的發展特點

攻擊行為的發生

從經驗上看,人們經常能看到很小的嬰兒變得非常生氣和憤怒,並擊打別人,然而這並不能確定他們有攻擊的意圖。皮亞傑曾經描述過一件事情,他把手擋在一個非常吸引人的玩具前面,使他7個月大的孩子勞倫特無論怎樣努力,也夠不著玩具而受到挫折,這個孩子就拍打皮亞傑的手,好像要把他的手推開。這看起來好像是一種“工具性”攻擊行為,然而勞倫特並沒有嚇唬或傷害他父親的意圖,他可能只不過把他爸爸擋在玩具前面的手,視為一種必須挪開的障礙物而已。有的研究者聲稱,即便是12~15個月大的孩子在為玩具爭鬥時,也很少注視對方,而僅僅把注意力放在對玩具的占有上,並沒有傷害競爭對手的意圖。
2歲兒童的攻擊和衝突行為並沒有增加,因為他們開始學會了以協商和分享的方式避免爭端。例如,較早的一項對“12- 42個月兒童社會交流方式”的發展研究發現,12~16個月的嬰兒相互之間大約有一半行為是破壞性和衝突性的;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之間的衝突行為呈下降趨勢,到2歲半,兒童與同伴之間的衝突行為只有最初的20%。這可能反映了兒童有效解決衝突的能力在不斷提高,已開始用和平的方式,而非武力攻擊解決衝突。

攻擊行為的發展

(一)幼兒攻擊行為的特點
我們首先來看幼兒期攻擊行為的特點。謝弗對以往的實證研究進行總結後,認為幼兒攻擊行為的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①散亂的、無目的地發脾氣行為在幼兒期會消失,而且通常在4歲後很難再見到了。②3歲以上兒童對攻擊的反擊和由挫折引起的攻擊行為明顯增加。 ③攻擊行為的引發者有很大的變化,在2-3歲時,兒童通常因為父母對他們施加權威以阻礙或限觸他們時,由於挫折和憤怒而對父母表現出攻擊性;稍大一些的孩子,主要是與兄弟姐妹或同伴發生衝突。④攻擊的形式和原因也在發生變化。2-3歲的孩子攻擊別人的主要原因是爭奪玩具,攻擊的方式多為咬人、踢打別人,攻擊行為通常是工具性的;幼稚園大班的孩子的身體攻擊行為減少,但是此後的“心理攻擊”增多,如採用嘲弄、取笑、取外號等方式攻擊別人,這在國小低年級階段尤其明顯。這個年齡的兒童一旦爆發身體的攻擊行為,通常很激烈,並且有強烈的敵意。
(二)小學生攻擊行為的特點
隨著兒童能更熟練地、友善地處理糾紛,小學生的身體侵犯和其他形式的反社會行為明顯減少。然而,小學生經常對直接的挑釁採取攻擊行為,而且這種反應性攻擊行為的意圖常常是為了傷害挑釁者,因而會很猛烈。主要是因為小學生對他人意圖的理解能力或者觀點的採擇能力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他們一旦識別他人的惡意與險惡動機,就會憤然反擊,以懲罰挑釁者。艮顯然,隨著年齡增加,他們理解的準確性也在提高。
兒童對他人意圖線索的識別和解釋,還與兒童已有的攻擊習慣有關,高攻擊性的兒童通常“誤解”別人的意圖。
(三)青少年攻擊行為的特點
大量研究都發現,打架和敵意性攻擊在青春期迅速上升,大約在13~15歲時處於高峰,此後迅速下降。然而,青少年犯罪則在青春期隨年齡增長而增長,這似乎與攻擊行為的下降相矛盾。這主要是因為雖然攻擊行為的絕對數量在下降,然而他們反社會行為的程度卻在增加,從而導致了他們的犯罪。青少年的攻擊行為還有一個特殊表現,就是欺負弱小同伴和低年級兒童,,如毆打、勒索他們。與一般意義上的攻擊行為類似,欺負行為指有意地造成接受者身體或心理的傷害。但是,欺負行為也石看與攻擊行為不同的三個特點:在未受激惹的情況下而有意採取攻擊行為;欺負者與被欺負者的力量往往不均衡;這種欺負行為往往重複發生。
兒童早期的攻擊性對青春期甚至成年期的攻擊性都有較強的作用,而且男性的攻擊行為尤其穩定。

攻擊行為的性別差異

個體的攻擊行為存在性別差異,是不爭的事實。來自全世界各個國家的100多項研究報告都認為,男性無論在身體上,還是言語上都比女性更有攻擊性,這種差異甚至在2歲多的時候就會表現出來,男孩普遍使用直接的身體攻擊,而女孩則普遍使用間接的攻擊,但是在言語攻擊上男女無顯著差異。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逐漸從直接進行身體攻擊轉向使用多種攻擊方式。雖然,在具體的攻擊類型上,性別差異的資料可能沒有達成一致,但是攻擊行為在總體上有性別差異。

攻擊行為的影響因素

攻擊行為的直接外因

(一)挫折
根據挫折-攻擊理論,劇烈的挫折可能激發直接的、指向挫折來源的攻擊行為;而較弱的、來源不明的挫折則只引起間接性、替代性的攻擊行為。
(二)挑釁
當人們受到他人直接的挑釁或被激怒時,往往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人們做出什麼樣的反應,還取決於對他人行為原因的解釋。因此,這些挑釁行為的認知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個體的攻擊行為。
(三)誘因
誘因是與挫折來源以及總的攻擊行為相聯繫的刺激。
班杜拉(Bandura,1983)對不同情景下攻擊行為的各種誘發因素及作用機制進行了更深入的分析。他把誘因分成如下五類:
厭惡性刺激誘因。在現實生活中,產生痛苦性厭惡體驗的刺激有多種不同來源的威脅和侮颼、生活條件的惡化、目標行為的受陽。當個體遭渦毆打籌暴力事件的威脅和侮辱、生活條件的惡化、自標行為的受阻。
獎勵性誘因。在班杜拉看來,上述厭惡性刺激因素所誘發的攻擊行為,主要是被動性或者反應性攻擊;對於主動攻擊而言,更有效的誘因是主體對行為後果的積極預期。
示範性誘因。做出攻擊行為的榜樣的示範作用,能夠誘發觀察者對榜樣行為的學習。特別是當觀察者處於情緒激憤狀態時,或者發現被示範的攻擊行為能給榜樣帶來好處時,示範作用對觀察者攻擊行為的誘發力量尤其強大。
訓導性誘因。在社會化過程中,個體不斷接受社會規範的約束,接受權威性主體的要求。有時,社會化的結果是接受權威發出的進行攻擊行為的訓導和命令,從而使個體做出服從性的攻擊。
幻覺性誘因。很多精神錯亂的病人,會因為頭腦里稀奇古怪的幻覺和信念,而表現出攻擊性。

攻擊行為的背景影響因素

(一)溫度與攻擊性行為
溫度對個體的生活舉足輕重,極端的溫度(高溫或低溫)會影響人們的健康、攻擊和人際吸引等社會行為。大多數研究關心的是潛在溫度( ambient temperature),指的是當時周圍環境的溫度;有效溫度(effective temperature)則是指個人對潛在溫度的知覺,它會受到空氣中濕度的影響。高溫的持續效果會導致筋疲力盡、頭疼、易怒、昏昏欲睡、精神錯亂、心臟病等,高溫甚至會出現死亡率的增加。可見,高溫對行為的影響是消極的。與處於溫度舒適的房間相比較,處在炎熱和潮濕房間裡的被試表現出較消極的情緒和較不喜歡陌生人,人際吸引力降低;在高溫下工作績效下降。安德森對謀殺、強暴、搶劫和偷竊等犯罪的發生率進行了研究,發現暴力犯罪隨溫度上升而增加。
(二)家庭衝突和暴力
無論哪裡,家庭暴力都是影響兒童攻擊行為的重要因素。在1979 年對美國一個樣本容量為2000人的隨機抽樣調查表明,有16%的夫妻之間發生過暴力行為整個婚姻關係期間平均約有28%的夫妻之間有暴力行為。虱內的家庭暴力現象也值得關注。一項對北京市近300對夫妻日常生活中矛盾衝突的調查發現;有9.8%的夫妻從來不吵架;有78%的夫妻偶爾吵架;有4.4%的的夫妻經常吵架,而在這4.4%中有2%的夫妻已經準備離婚或開始分居。可見,家庭衝突和暴力已經有相當的普遍性,它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不僅破壞了婚姻關係,還影響兒童的社會性發展,特別是導致攻擊行為。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兒童期曾受過懲罰或看到懲罰的人,長大後更有可能出現攻擊性行為,這可能是父母將其攻擊性行為傾向傳給了下一代。施特勞斯形象地稱之為“家庭暴力的社會遺傳”。
除了家庭暴力的消極影響之外,家庭對兒童過分溺愛,對兒童行為放任不管等,都會導致較高的攻擊行為發生率。因為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道德觀念薄弱,是非不分,沒有正確的行為準則與規範,以自我為中心,自控能力差,為所欲為,社會適應困難,如此等等。攻擊行為便應運而生。
(三)暴力性的大眾傳媒和遊戲
娛樂媒體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兒童,甚至成人認為正確的那些行為。很多都來自於對媒體的“學習”。同樣,暴力電子遊戲也可以影響攻擊行為。除了暴力傳媒、暴力遊戲、暴力家庭之外,個體經常接觸到的暴力環境因素還有很多,如社區和同伴環境中的暴力行為。一些街道、社區的人粗暴、野蠻、愛鬥毆,個體生活在這種打鬥成風的環境裡,不可能不受影響;還有的個體則是從喜惹事、愛打架的同伴那裡學會了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的個體影響因素

(一)控制性
梅加吉在考察犯有襲擊罪的罪犯後,提出這類人普遍具有以下兩種個性特徵:第一種為“控制不足攻擊型”,這種人對控制攻擊行為的抑制力不足;第二種為“長期過分控制攻擊型”,這種人對攻擊行為有著很強的抑制力。梅加吉認為,前一種類型在憤怒時會毫不猶豫地使用暴力,但極度暴力的罪行,如殺人越貨等,都是由第二種類型的人實施的。他認為這些人平時把憤怒積壓在內心,一直到最後爆發,所有積壓的情緒和仇恨在一個極端暴力的行動中全部發泄出來。
(二)歸因方式
在社會認知中,人們的歸因方式並不相同。有的人總是傾向於把原因歸結於外部,這屬於外控型;有的人則相反,屬於內控型。控制源的差異反映了人們以特定方式看待客觀世界普遍的、相對穩定的傾向性。
(三)性格類型
個體的性格特徵在攻擊的“啟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有人把性格簡單地化分成A型性格和B型性格兩類,A型性格的人,指的是說話與行動節奏快,性子急,缺乏泰然自若的態度,爭強好勝,容易發火,常常充滿失落感與懊喪情緒,總是迫使自己處於緊張狀態的那些人。B型性格與此相反。[s13]型性格的人常常有意無意地攻擊他人,以此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他們常常進行工具性攻擊,意性攻擊,對罾害者講行某種傷害。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由於高競爭性、時間意性攻擊,對受害者進行某種傷害。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由於高競爭性、時間緊迫感和敵意,A型性格的人更容易與人發生衝突,產生攻擊行為。
(四)敵意性偏向
在對來自他人的社會性線索的解釋上,也有相當穩定的個體差異,有的個體有穩定的敵意性偏向。這些個體不能按照真實情況,來理解他人的行為意圖,而總是傾向於相信他人是惡意的,即使他人實際上沒有這種意向。敵意性偏向高的,反應性攻擊程度也高。如果將攻擊行為分為敵意性和工具性的兩種,那么,在編碼和解釋階段,具有敵意性攻擊行為的兒童帶有敵意性歸因偏見,在同伴激惹情景中總是將同伴的意圖理解為惡意的,而對同伴進行惡意的報復。

攻擊行為的預防和控制

個體的攻擊行為是不可避免的,即使社會不斷發展、人類不斷進步,這種現象也不可能徹底消失。攻擊性行為的減少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當人們能預測攻擊,即了解到誰將會有攻擊行為,以及它發生在何時、何地的時候,攻擊就會得到最理想的妥善處理。
①懲罰。懲罰是在發生不良行為之後施以令人厭惡的刺激,是控制攻擊等不良行為最常見的手段。懲罰對減少攻擊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有效。要使懲罰能夠發揮作用,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懲罰必須在攻擊行為發生之後儘可能快地實施;其次,懲罰必須要有足夠的強度,以起到懲前毖後,殺一儆百的作用;最後,懲罰必須具有一貫性和連續性,即發生攻擊行為就必須進行懲罰。
②宣洩。宣洩這個詞來自希臘文,其本意指用文學作品中悲劇的手法使人們的焦慮和恐懼得到合理的釋放,宣洩的途徑有:參加激烈的、大量消耗體能的對抗性體育運動,向無生命的替代物進行攻擊等等。
③認知干預。讓個體學會正確認識事件,並提高反應能力。
④習得性抑制。指人們在現實生活和社會實踐中所學到的對攻擊行為的控制機制,包括社會規範的抑制(用社會規範,行為準則來抑制攻擊行為,提高對攻擊行為後果的憂慮感和內疚感)、痛苦線索的抑制(通過被攻擊者受到傷害時的悲痛跡象或狀態,引發同情心,控制攻擊性)和對攻擊後報復和制裁的畏懼等。
⑤置換和尋找替罪羊( scapegoat)。在挫折來源明確的情況下,由於對造成挫折的來源不能或不敢加以還擊,此時就採用“置換法”。尋找合適的目標來滿足自己的要求,達到心理平衡;在挫折來源模糊的情況下,可能會尋找一個可以攻擊的“替罪羊”,以此來發泄自己的憤怒與不滿。替罪羊往往是代人受過者。
⑥社會交往技能訓練。發生攻擊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基本的社會交往技能,而這些技能有助於他們避免對抗性事件和攻擊行為的發生。
⑦利用積極感情。因為一個人同時產生兩種互不相容的反應,或表達兩種互不相容的情緒狀態是不可能的,所以,通過引導一種與憤怒或外在攻擊行為不相容的情緒狀態或不相容的反應,有可能減少憤怒和攻擊行為
⑧創造良好環境。攻擊行為多與周圍的環境有關,例如,攻擊當時的情境、個體成長的環境。因此,在兒童成長時期,教師、家長提供非攻擊性榜樣,減少大眾媒體的攻擊和暴力信息對兒童的影響,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將有助於減少兒童和成年後的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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