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法律行為)

改姓(法律行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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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即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氏。

本人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正當理由變更姓名的聲明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姓
  • 外文名:Change surname
  • 拼音:gǎi xìng 
簡介,社會背景,法律法規,改姓流程,

簡介

改姓,即改換原來的姓名。

社會背景

古人講“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見傳統文化中對姓氏的重視,而姓氏也確實在人們生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熟悉的人見面,大家都會詢問對方貴姓,遇到同姓之人會有一種親近感。姓氏是社會成員的一種識別標誌和符號,人們會尊重和維護自己的姓氏,國家的法律也會維護姓氏的穩定和傳承。
姓氏的傳承不僅僅是一種血緣傳承和身份識別的標識,人們的觀念和法律的規制都會受到時代變遷的挑戰。當前中國姓氏不只是限於《百家姓》的記載,還有很多姓氏分布在全國各地。在這豐富多樣的姓氏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對自己的姓氏感到滿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姓流程

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間變更的:憑本人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關係的,還應提供關係證明),要求更改為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的需經子女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協商一致後到場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相關關係證明材料,經派出所調查核實,確認沒有損害子女或被監護人的權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本人或者監護人應當憑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批准後辦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由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協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請,或提供經公證協商一致的書面申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變更姓名的,還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提出變更姓名的行為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或者經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追認。
姓名變更更正業務辦結後,應重新換髮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並將原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收回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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