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制

收容遣送制

收容遣送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項已經廢止的制度,其並非依據法律條例,而是依據國務院相關法規的一種強制行政措施,由民政機關、公安機關實行限制人身自由、收容遣返等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容遣送制
  • 性質:一個已被廢止的制度
  • 特點:並非依據法律條例
  • 歷史來源:收容遣送源於建國初期
簡介,歷史來源,存在問題,結局,

簡介

有助於理解“收容遣送制”的關鍵字還有:盲流、昌平沙場、暫住證、遣送原籍……
從“收容”變“救助”,湖北青年孫志剛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個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國家因為沒有攜帶證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體和學術界的呼籲下,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舊制度開始鬆動,但是暴露出的城鄉二元結構對立、公民自由遷徙權、違憲審查機制等問題,還需要更長時間的努力才能解決。

歷史來源

收容遣送源於建國初期,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計畫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最初對遊民的收容發展到對外流災民、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來對湧入城市的無業人員和災民進行收容救濟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措施,是一種社會救助和維護城市形象的行為。
1992年代初,國務院《關於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問題的意見》的出台,收容對象被擴大到“三無人員”(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收入),即無身份證、暫住證和務工證的流動人員。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戶口公民辦理暫住證,否則視為非法居留,須被收容遣送。此後,經過各地和有關部門的不斷博弈,收容遣送制度逐漸在實踐中脫離原來社會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漸演變為限制外來人口流動,淪為一項嚴重威脅人權的帶有懲罰性的強制措施。

存在問題

收容遣送制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自願”與“強制”的界限模糊,使收容完全變成了一種強制行為。一些農民工常常被視作“三無”人員收容遣送,這種做法顯然與中央政策背道而馳。

結局

2003年4月,收容遣送制度因“湖北青年孫志剛收容被毆打致死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
,而再度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5月14日,三名法學博士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要求對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審查。
收容遣送制收容遣送制
6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並廢止了1982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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