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產業

支柱產業

支柱產業是指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其產業規模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較大份額,並起著支撐作用的產業或產業群。這類產業往往在國民經濟中起支撐作用,但不定能起到引導作用;同時,這類產業往往由先導產業發展壯大,達到較大產業現核以後就成為支柱產業或先成為對其他產業的發展既起引導作用又對國民經濟起支撐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柱產業
  • 外文名:the pillar of economy
  • 別名:先導性產業
  • 特點:側重的是產值和利潤水平
  • 擴散準則:羅斯托準則
  • 作用:連鎖效應,誘導新產業崛起
概念,特徵,準則,原則,指標體系,相關因素,特定基準,重要作用,

概念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們經常提到支柱產業,那么何謂支柱產業呢?顧名思義,是指在國民經濟中生產發展速度較快,對整個經濟起引導和推動作用的先導性產業。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連鎖效應:誘導新產業崛起;對為其提供生產資料的各部門、所處地區的經濟結構和發展變化,有深刻而廣泛的影響。我國現階段的支柱產業是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製造和建築業。
支柱產業

特徵

支柱產業與主導產業的不同點在於,它首先側重的是產值和利潤水平,是國家和地方財政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我國的支柱產業:機械業我國的支柱產業:機械業
支柱產業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強調大規模產出。支柱產業著重強調產業的淨產出占國民經濟或地區經濟的比重。
(2)強調現在。現在比重大的產業就是支柱產業,即便其比重呈下降趨勢,只要比重還較大,仍可稱為支柱產業。
(3)強調發展。支柱產業要求市場擴張能力強、需求彈性高,發展快於其他行業。要求生產率持續、迅速增長,生產成本不斷下降。
(4)強調擴大就業。
(5)強調帶動作用。支柱產業要求產業關聯度高、長期預期效果好。
(6)強調節約能源和資源。

準則

作為構造產業結構的傾斜式發展戰略,“準則”是根據區域工業發展的總體情況而抉擇發展先後的規範。但是準則對產業結構的“規範”一定是動態性的,必須隨著產業結構的成長而超前變化。關鍵在於把握準則的絕對變化性不影響一定階段相對的穩定性。
我國的支柱產業:電子業我國的支柱產業:電子業
羅斯托準則
又稱“主導產業擴散效應最大準則”,強調支柱產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力。美國經濟學家華爾特·惠特曼·羅斯托認為,應選擇擴散效應最大的產業或產業群作為一國的主導產業,重點扶持,加速發展,從而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和社會進步。擴散效應的帶動原理在於:一、回顧效應,主導產業高速增長,對各種要素產生新的投入要求,從而刺激這些投入品的發展;二、旁側效應,主導產業的興起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如制度建設、國民經濟結構、基礎設施、人口素質等等;三、前向效應,主導產業能夠誘發新的經濟活動或派生新的產業部門,甚至為下一個重要的主導產業建立起新的平台。
收入彈性和生產率上升率準則
又稱“筱原基準”,強調市場需求對支柱產業發展的作用力。日本經濟學家筱原三代平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就提出,產業的收入彈性和產業的生產率上升率是影響產業發展的兩個主要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是推動產業發展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原動力,其結構變化也是產業結構變化和發展的原動力。 “收入彈性”大的產業,因產品增加而帶來更大收入,進而創造了更大需求,從社會獲得更大的發展動力;生產率上升較快的產業有著較快的技術進步速度,生產成本低,投入產出高,自然吸引資源向該產業移動,從而在產業結構中占有更大的比例。“筱原基準”的實質在於從供求兩方面反映產業結構演進的內在根源,其意向在於把收入彈性和生產率上升率高的產業作為主導產業重點發展,使之上升為支柱產業。
產業關聯準則
又稱“赫希曼標準”,強調產業結構協同效應。支柱產業必須關聯度高,有較強的前向、後向和旁側關聯效應,能夠向各方向滲透,帶動相關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協同效應如何產生並起作用?市場擴張阿爾伯特·赫希曼認為,市場擴張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的發展又能帶動其他產業發展。所以,應當以一個產業的產品需求價格彈性與收入彈性兩個標準作為選擇主導產業的具體標準,因為需求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大表明該產品市場前景廣闊,這樣的主導產業有可能比較順利地成長為支柱產業。
動態比較優勢準則
根據德國歷史學派先驅李斯特扶持幼小產業、保護民族工業的學說,在國際市場背景下,扶持本國暫時相對幼小的新興產業,儘管短期內比較成本較高,但在政府保護下經過努力,就可以扭轉生產費用劣勢,贏得比較優勢。
據此,應當用發展的眼光關注產業的潛在優勢,尤其是在後發國家和地區,參照已開發國家經歷過的支柱產業部門更替,把在先進國家或地區曾經帶動或正在帶動產業結構演進,但在本國尚處於比較成本劣勢的新興幼小產業作為培育支柱產業的重點對象,通過國家扶持,使其比較費用逐步轉向優勢,進而成為帶動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柱產業。

原則

區域優勢與特色原則
地理環境,自然資源分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文化意識形態、傳統習俗以及民族宗教信仰等客觀因素和既成現實,形成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的優勢與劣勢。根據比較優勢準則,當然首選有利於充分利用本地特有的自然資源、區位優勢,並能適應本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的特色產業作為支柱。但是,區位優勢和特色形成應當建立於較大的比較範圍,才具有較高的優勢水準和競爭力;還須進一步區分絕對優勢相對優勢。絕對優勢是基於一個較大範圍內以獨有資源所形成的、不可比、不可替代的優勢;相對優勢是在一定範圍內、在同類產業和產品中占據主導地位。具有絕對優勢和相對優勢的產業都能形成特色,都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空間,關鍵在於確實把握特色、發揮優勢。
我國的支柱產業:汽車製造業我國的支柱產業:汽車製造業
突出重點原則
“大而全”、“小而全”,觀望、攀比,這是我國區域經濟中常見的一種小生產習氣,是區域間產業結構雷同、生產效率低下、重複發展、惡性競爭的根源。市場競爭最根本的是資源市場和產品市場的競爭,一個地區不可能所有產業都同樣具有競爭優勢,因此在支柱產業的選擇中必須堅持有所不為,突出重點的原則,選擇一、二個具有確定優勢的產業作為突破口,形成“支柱”;再圍繞“支柱”培養一批重點產業,形成支柱產業群,支撐整個區域經濟協調健康發展。
技術開發原則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發展支柱產業必須最大限度地增加其科技含量和發展潛力,因為科學技術水平是產品的產量、質量及實現升級換代的決定性因素;科學技術的推廣運用還有利於節約能源,降低成本,保護環境,並且有助於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延長支柱產業的生命周期。只有源源不斷地將新的科學技術注入支柱產業,才能使其適應市場變化,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達到投資成本利潤最大化。
規模帶動原則
規模經濟帶來規模效應,這是經濟發展的一條定律:一、企業規模大更有利於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化分工,更有利於現代化的生產管理和技術開發;二、較大規模的企業由於各種生產要素相對集中,從而有條件較先使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及時根據市場變化而更新產品、提高品質,提高市場占有率;三、規模較大的企業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資本積累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規模越大,其產學研結合得越好,並內部機制健全,則掌握和利用各種信息的能力就越大,自我發展能力相對越強,因而越具帶動效應。
扶持培育原則
支柱產業發展、壯大的“原動力”是市場作用,但並不等於作為市場巨觀調控主體的政府可以放手不管,“無為而治”。政府必須採取相應的調節、引導措施以補救市場本身的缺陷,促進支柱產業形成規模,最佳化結構。尤其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市場本身的盲目性和滯後性,市場信息的禁止以及政治、軍事和各種非經濟因素影響客觀存在,政府更有必要通過產業政策的規範作用和行政干預來引導支柱產業發展;實施有利於支柱產業發展的投資政策來擴大和改善投資、融資機制;加強能源、交通和信息等基礎產業建設,改善基礎設施,保證生產正常運行;擴大外貿經營自主權,鼓勵企業向境外發展,儘快形成跨國大集團和公司。

指標體系

一般標準
考察一個國家或地區工業在一定時期內的支柱產業,最終須將一系列準則、原則量化為相應的評價指標。一般的指標體系建立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a.生產率上升率標準
以一定的生產率增長值來反映產業的技術特徵。筱原的生產率概念是勞動生產率、資金生產率、能源生產率等諸生產要素生產率的加權平均。在一定時期,產業的生產率增長快,生產成本相應也下降快,經濟效益就比較好,因而加快發展生產率增長快的產業就能較快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其理論內涵就是通過供給變化來反映支柱產業科技含量高、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基本特徵;實際意義就是政府應當優先發展代表先進技術,並具較高經濟效益的產業。
我國的支柱產業:建築業我國的支柱產業:建築業
b.收入彈性標準
表示人均國民收入每增加一個單位時對某一產品需求量的變化額。這種對應關係反映在價格不變條件下產業的產品需求增加率與人均國民收入增加率之比率上,收入彈性大於1,說明隨著收入增加,需求增加更快;收入彈性小於1,說明隨著收入增加,需求增長慢於收入增長。顯然,隨著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收入彈性高的產品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將逐漸提高,選擇這些產業重點發展,符合市場法則,有助於產業結構演進。其理論內涵是通過需求變化反映產業產品的市場前景,獲得加快發展的依據;實際意義就是政府應當重點支持那些提供國民收入多和收入彈性高的產業。據世界銀行報告統計分析,人均收入從390~1230美元的國家,收入彈性分別為:運輸和交通設備1.91,電器1.45,娛樂1.40,家用商品和服務1.28,香菸 1.20,燃料電力1.15,酒1.08,服裝1.04,食品0.69。
c.產業關聯度標準
反映特定產業在投入產出上對其他產業的前、後向關聯程度。影響力係數和感應度係數大於1的產業才有能力促進和帶動所有相關產業發展。其理論內涵是通過產業間相互作用的關係變化來反映支柱產業對其他產業的直接推動作用;實際意義是政府應當優先扶持那些能帶動其他產業發展的產業。
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在《中國支柱產業振興方略》一書中提出了考察我國目前四大支柱產業的九項量化指標:一、工業增加值在GNP中的比重達到5%左右,產值占工業總產值8%左右;二,出口創匯穩定增長,國際市場占有份額上升,行業外貿進出口由淨進口變為淨出口;三、就業人員占全國就業人員總數的比重有所提高,同時在緊密相關的工業部門和服務行業就業人員大量增加;四、行業關聯度高,影響力係數和感應度係數均大於1;五、較高的產業集中度和骨幹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集約化、社會化的大生產方式,配套協作的企業組織網路;六、與國際同行業比較,技術比較成熟;七、需求收入彈性高於1,大體在1.5左右;八、經濟效益好,附加價值率一般在25~40%;九、具有高於國民經濟總增長率的、持續的、較高的部門增長率。

相關因素

完整的支柱產業指標體系還應當考察如下因素:社會狀況——政治安定、法制健全和社會公平;人口素質——平均年齡、受教育程度、體質、信仰、風俗習慣等非經濟因素;技術創新能力——包括整個地區巨觀的和產業內微觀的科學技術水平、研發能力;基礎產業條件——交通運輸、物流、郵電通訊等;資金保障體系——投資融資渠道、資金籌措方式等;現有產業優勢——區域內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產業。
指標的選擇必須具有客觀性,儘可能排除主觀因素的影響;可行性,儘可能採用有數據支撐的指標,而對數據不可得的指標只能捨棄;相對性,為準確反映每一行業在整個經濟體系中所處的地位,選用的指標應是相對指標,即採用某一行業與本區域其他行業同一指標相比的指數形式,由此來考察支柱產業相對於其他產業的不同屬性;動態性,確定工業支柱產業不僅是不同行業之間靜態比較的結果,而且也是反映它們動態變化的過程。為此,比較過程應考慮指標的時間因素,通過指標的動態變化判斷支柱產業在常態下的未來變化趨勢。

特定基準

地區支柱產業必須順應國家振興支柱產業的方向,大體要以國家確定的支柱產業範圍及其選擇標準來進行,同時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並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目標的制約因素及在全國的正向作用,增加特定選擇基準:
a.產業強弱係數
目標期內某產業(或子產業)增加值占地區工業增加值(或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與區域內或全國平均水平之比。若大於1可選,小於1則應十分慎重。產業強弱還體現為市場占有率和市場競爭優勢指數。市場占有率表明該產業滿足國家或地區產業對經濟批量的要求,其重點子產業或重點企業產量在全國市場占有率應在5%以上;市場競爭優勢指數的含義是:當其數值大於1時,意味著市場占有率大於產值比重,即產業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產業強弱係數的意義在於使地區充分考慮其產業素質水平以及在未來競爭中的地位,理性判斷風險利弊。
b.比較優勢係數
由比較集中率係數、比較輸出率係數、比較生產率係數、比較利稅率係數的乘積構成的一個綜合指標。一般而言,支柱產業的比較輸出係數都應大於1。數值越大,證明該產業產品的區際商品率越高,即高於全國平均輸出率。而當比較優勢係數大於1時,說明該產業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具有相對優勢,數值越大,說明相對優勢也越大。比較生產率指標就是產業勞動生產率的地區間比較,比值大於1時,說明該產業全要素生產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利稅係數大於1,則說明地區某產業的經濟效益與全國同產業平均水平相比具有優勢,小於1時則處劣勢;而當用該指標與地區其他產業作比時,則CT(比較值)值越大越好,選擇CT值大的產業作為 “支柱”,才能擔負起整個區域上繳國家財政收入和發展地方基礎產業結構的重任。
從比較優勢係數的構成可以看出,所謂“比較優勢”包括“外生”和“內生”兩個方面,其指歸在於競爭優勢。外生優勢強調“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只要市場價格機制起作用,只要存在資源稀缺性,比較優勢就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地發生作用;內生優勢是產業內部通過後天的專業化學習獲得或通過投資創新經驗積累而人為生髮的,強調的是規模報酬遞增不完全競爭、知識創新和經驗積累。因此,競爭優勢實實在在地體現在對比較優勢所蘊含的價值量的利用和管理的效率:在產業集聚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欠發達地區尤其要明確自己的比較優勢之所在。
c.完全就業係數
一定時期內地方某產業直接吸納就業、擴展帶來機會就業以及社會貢獻就業總體上升速度與地方工業就業平均增長率之比,若接近或超過則可行。這一標準側重考慮了對地區社會發展和穩定就業的權衡。國家選擇支柱產業實行有限目標、重點發展,對資金和就業約束不十分在意,而地方政府必須直面這些問題。一般認為,當係數大於1時,這一產業可帶動經濟和就業全面增長,適宜作為支柱產業。
d.產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標
反映某一產業全方位經濟效益。由下屬六個單項經濟效益指標加權求和而得到:增加值率、產品銷售率、資金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全員勞動生產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各指標權重的求得方式:如果認為兩個指標同等重要則取1,一個指標略重要則取2,重要取3,重要得多取4,極重要取5,反之則取倒數,依次類推。對各指標兩兩比較並列出矩陣,矩陣中各行自乘後再按所取的6個指標數開6次方根,每個指標6次方根值與這6個指標方根值之和相比較得出的比值,即為各指標的權重值。 這六項指標也是一般支柱產業分析模型中採用的變數因素。
e.特色產業或子產業標準
特色產業指地區資源條件中有高於或低於國家支柱產業技術層次的產業條件,對提高和改善產業結構水平有特殊作用的產業。比如內陸地區發展傳統產業的特定優勢,沿海開放地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相對優勢,以及一些地區的特種工藝技術的產業。特殊產業標準的提出擴大了支柱產業的內涵和外延,有助於地區比較優勢的發揮,而在大局上又豐富了產業結構的層次,尤其對於經濟規模小的區域是發展支柱產業的一條蹊徑。

重要作用

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
前蘇聯和日本都是只用13年時間,就初步實現國家工業現代化,並躋身世界工業強國之列。前蘇聯和日本之所以能夠迅速實現國家崛起,究其原因,就是因為他們都實施了支柱產業振興工程或振興計畫。
前蘇聯僅第一、第二兩個五年計畫,就實施了6000多項國家重大工業建設工程(主要是支柱產業的建設),並在13年時間內(1928-1941),初步建成了獨立完整的現代化工業體系,躋身世界第二大工業強國。
二戰後,日本為了迅速實現經濟振興,不僅先後實施了一系列支柱產業振興計畫,而且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支柱產業振興法律,並在13年時間內(1955-1968),初步實現國家工業現代化,躋身世界第三大工業強國(前蘇聯第二)。
國家安全的核心
(1)經濟安全
根據國家權威部門的研究和統計,2005年,中國信息、汽車(轎車)、機械(裝備)三大支柱產業近80%的市場份額為外方所控制或占領。信息、汽車、機械等幾大支柱產業都是中國國民經濟的幾大命脈產業。因此,這一問題已不僅僅是一個經濟依附的問題,而是一個威脅到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政治問題:經濟被掠奪。
如果科技自主創新失去重大載體和支撐,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則科技進步難以維繫,“科教興國戰略”難以落實。
(3) 人才安全
幾大支柱產業的“組裝化”和主權“空心化”,不僅使得國家科技自主創新失去重大支撐,而且將使得一國的科技人才失去用武之地。
(4) 國防安全
由於產業安全、科技安全、人才安全都面臨嚴重威脅,國防安全也就面臨嚴峻挑戰。因為科技、人才、產業是國防安全的根本基礎。
(5) 政治安全
沒有科技的安全,經濟的安全,人才的安全,國防的安全,政治安全(政治獨立)也就無從談起。
國家重大戰略
支柱產業振興,事關國家振興,民族復興,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問題。為此,兩彈一星元勛、國家863計畫倡議人王大珩、楊嘉墀,以及葉培大等幾十位院士早於2003年就提出振興支柱產業的建議,並獲得中央領導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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