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與主持藝術

播音與主持藝術

播音與主持藝術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語言文學等能力,能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及其他單位從事廣播電視播音與節目主持工作的複合型套用語言學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學習中國語言文學、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學、中國播音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國語語音、播音發聲、播音表達的基本訓練,掌握廣播電視播音與節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基本介紹

基況,錄取標準,中國傳媒大學,浙江傳媒學院,山西傳媒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天津師範大學,上海戲劇學院,四川師範大學,中華女子學院,湖南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上海師範大學,長春師範大學,漢口學院,工作申報條件,

基況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分為:生產勞動、軍事訓練、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等,一般安排21周。

錄取標準

中國傳媒大學

一、學校從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及下述條件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1、省級統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專業: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同時獲得校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
2、省級統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專業:獲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書。
二、錄取時,以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時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為準,各專業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第一志願。
播音與主持藝術3/4的招生計畫,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校分省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依專業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成績排名並列的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餘的1/4招生計畫,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校確定的錄取分數線情況下,依高考總成績,參考各省重點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錄取時,根據崗位需求,男女生分別排隊,男女生錄取比例為1∶1。

浙江傳媒學院

一、專業考試錄取辦法
1、專業考試包括初試、複試兩個階段。省外考點初試結束後請考生查看各考點公布的初試合格者名單;杭州考點初試結束後請考生登錄浙江傳媒學院招生網查看初試合格者名單及複試安排,學校不再郵寄複試通知書。凡該校專業考試複試成績合格者,由該校發放“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複試結果考生亦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
2、學校在審定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5個藝術本科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複試成績,學校於3月20日左右在招生網公布播音與主持藝術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前6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前20名考生名單。名單中考生於公布的考試時間到杭州浙江傳媒學院下沙校區參加面試,最終確定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15名、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專業成績全國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錄取辦法中的優先錄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視為放棄享受優先錄取資格。
3、在承認該校藝術類專科專業校考成績的省份,專業考試成績本科專科通用;在藝術類專科專業承認省統考的省份,專業考試成績按相關省招辦規定執行。
二、高考錄取辦法
1、廣電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者憑該校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填報志願,並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2、根據國家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配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15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禮儀文化)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0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英漢雙語播音)錄取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績達到了學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當地普通類二本線的百分之七十),經當地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同意,按專業考試成績優先錄取;其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105分以上(含),按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2:8比例綜合排序擇優錄取。
該校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禮儀文化)、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播音與主持藝術(法漢雙語播音)、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節目製作)、攝影(圖片攝影)、攝影(電視攝像)、攝影(照明藝術)、錄音藝術、錄音藝術(音樂編輯)等12個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准參照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實行全國計畫,並由學校自主劃定藝術類文化分數線。藝術類第一批一般均為傳統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省外除外,如福建省等)。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持有近兩年內獲得的國家一、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該校尤其歡迎各省、市少體校及應屆高中畢業生在田徑、健美操、武術、籃球、網球等方面確有專長的考生報考。

山西傳媒學院

校考省份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校考成績進檔,高考文化成績達所在省份文史類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線的75%的情況下,按校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西藝術學院

我校為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在外省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可自主劃定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如各省對藝術類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天津師範大學

學院以考生填報的志願、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英語單科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
播音與主持藝術:在專業考試成績及英語單科成績均達到該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對文化考試成績或專業考試成績優異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考生文化成績還須達到所在省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所報專業屬所在省統考範圍的,則還須取得該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上海戲劇學院

(一)三試成績按男、女生分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般按招生計畫數的三倍左右確定專業合格名單,發放專業合格通知書。
(二)在學校劃定的最低高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男女比例大致為1:1。語文單科不低於90分(150分制)。
(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分數線者優先錄取。

四川師範大學

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級招生部門確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文化與專業成績總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中華女子學院

1、對專業和文化考試達到分數線的考生,分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校考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其中專業課加試成績總分為400分)。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2、藝術設計專業錄取時,學校將按統一的藝術設計專業使用綜合分排序錄取;結合考生的專業方向志願及綜合分,採用志願級差的辦法安排專業方向。專業方向志願級差1.5分,不予累積。
3、該校男女兼招的藝術類專業在錄取時,不設男女比例要求。

湖南大學

報考該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在滿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檔案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該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考生高考原始分數÷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00+專業成績,其中專業成績指該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照該校以上錄取原則,湖南省每個專業招收人數不超過專業招生計畫的40%;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並參加該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分別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績只需達到該校在生源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錄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

武漢大學

取得該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合格證的考生還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該校將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重點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參加該校專業複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取得該校專業複試前三名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績可再優惠10分。

吉林大學

1、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可放寬到該校規定分數線下50分且不低於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直接錄取。
2、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名在10名以後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該校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占30%、專業考試成績占70%的比例核定最後成績,擇優錄取。

上海師範大學

(一)、考生須取得相應藝術類專業合格證或填報資格,並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達到各省(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
(二)、統考的採用各省統考成績,按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錄取。如未規定錄取原則的(如非平行投檔、全部投檔的),則按照上海的錄取原則錄取。
(三)、取得多個藝術類專業合格的考生,可以兼報。以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專業;只有計畫未完成,才錄取第二專業、甚至第三專業)。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專業具體錄取方法:以折算總分(不分文理)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高考成績/高考總分)*30%]*1000

長春師範大學

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投檔進線後按“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專業課滿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計算綜合成績,專業錄取時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漢口學院

報考我校藝術專業考生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以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繼續同分按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報考我校藝術專業的湖北考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必須參加湖北省藝術類非美術專業本科聯考且聯考成績合格,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80%+統考或聯考成績×20%)×2)從高到低錄取。
報考我校藝術專業的外省考生,凡我校組織了專業考試的,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合格證,在文化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同分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同分按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我校未組織專業考試的地區,承認當地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工作申報條件

第一條 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播音基礎理論知識,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組織和獨立承擔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務,掌握各種各類節目的采編、製作和主持技巧;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有顯著的社會效果,業績較顯著;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專業研究能力;能指導下一級播音專業人員的工作和學習;具有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經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人)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努力學習、積極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新聞的正確輿論導向,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播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獲得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者。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相當的政策理論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與主持任務,具有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業務上有專長和特色。
第七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較好地完成3次以上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或重大題材、重要及戰役性報導任務,成績顯著。
(二)較好地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參加過3個以上有較明顯社會效益節目的采、編、製作並主持播音。
(三)指導過播音員、主持人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評選中獲獎1項以上。
(二)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一等獎1項以上。
(三)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二等獎2項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和在省級以上播音主持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套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套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核),其套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參考資料:廣播電視播音專業主任播音員資格條件(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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