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權

播放權是通過電台、電視台、閉路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的權利。播放權適用於文字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電影作品等。美術作品是否享有播放權,各國規定不一,從實際情況看,無論繪畫作品,雕塑作品還是攝影作品,至少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或電纜電視進行傳播,美術作品應該享有播放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播放權
  • 定義:通過電台、電視台、閉路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的權利
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美術作品享有播放權。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卻不認為美術作品享有播放權。他們認為,美術作品如不放置在公共場所,要廣播它們就會受到其他限制(而不是著作權法的限制);如果放置在公共場所,就不應禁止他人廣播。如果屬於被拍照、錄像或攝成電影之後又納入廣播節目的,則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只應行使複製權或演繹權控制前一行為;將美術作品簡單地拍攝後放映,則屬展出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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