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1994年8月26日遼寧省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4.09.25
  • 實施時間:1994.09.25
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有線電視系統的設立,第三章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第四章 有線電視節目管理,第五章 有線電視設施保護,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七章 附則,廢止的說明,廢止決定,

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管理,推動有線電視事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有線電視,是指下列單獨或混合利用電纜、光纜傳送電視節目的公共電視傳輸系統:
(一)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播放自製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的有線電視台;
(二)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播放錄像製品的有線電視站;
(三)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的共用天線系統。
第三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設定、使用有線電視,從事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安裝以及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有線電視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穩步、協調、科學的發展方針;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
第五條 有線電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市、縣(含順城區,下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和支持。
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負責本單位有線電視設施保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有線電視是廣播電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須納入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總體規劃和系統管理。
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須納入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第二章 有線電視系統的設立

第七條 設立有線電視台、站,必須先審批後建設;設立共用天線系統,必須先申報後建設。
第八條 有線電視台、站按其設立單位和覆蓋範圍劃分為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和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
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是指代表一級政府設立的,由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開辦,其覆蓋範圍為本行政區域。市、縣人民政府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只設一個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是指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其覆蓋範圍為本單位人員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區域,不得超出其覆蓋範圍向社會發展用戶。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可申請開辦有線電視台:
(一)符合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專職的採訪、編輯、製作、攝像、播音、傳輸以及技術維修人員;
(三)有可靠的經費來源;
(四)有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合格的攝像、編輯、播音設備;
(五)有固定的節目製作場所;
(六)有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合格的傳輸設備;
(七)有固定的播映場所。
具備前款第(一)、(三)、(六)、(七)項規定條件的,可申請開辦有線電視站。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可申請設定共用天線系統:
(一)符合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二)須使用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合格的傳輸設備;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設立有線電視台、站的單位,須向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受理申請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上報審批。
設立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須向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報,工程竣工驗收後向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在本單位職工住宅擴大安裝有線電視用戶時,須經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 個人不得申請設立有線電視台、站。
任何單位不得與境外機構或個人合資、合股設立有線電視台、站和建設、經營有線電視網。
有線電視台、站不得向任何單位、境外機構和個人出租頻道或播出時段。
第十四條 有線電視台、站,因條件發生變化,需由台轉站或站轉台的,應按申請開辦程式辦理變更手續;終止或暫時停播的,應在擬停播三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播手續。
第十五條 位於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範圍以外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立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在本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覆蓋時,須與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併網。
本條例施行前已批准建立的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在進行系統改造時,須按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實施;在本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覆蓋時,須與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併網。
第十六條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在併網建設時,須向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交納所需費用。
第十七條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併網後,原有資產所有權歸屬不變並保留呼號、前端和原有自辦節目。
第十八條 有線電視台、站應向用戶收取初裝費、收視維護費或移裝費,主要用於購置設備和網路折舊,安裝、維護有線電視設施和購買、租賃、製作電視節目、錄像製品及業務管理等。
有線電視台、站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移裝費後三十日內須安裝完畢。
有線電視台、站用戶須按時交納收視維護費。
有線電視台、站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三章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

第十九條 有線電視台、站和共用天線系統的建設單位,須委託持有相應許可證的設計、安裝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
任何單位不得承接未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有線電視台、站和共用天線系統的設計和安裝。
第二十條 工程設計、安裝單位申領有線電視台、站和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應將書面申請及有關資料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並由其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並發給相應的設計、安裝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省外從事有線電視設計、安裝業務的單位到我市承接有關業務時,除持有其所在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設計、安裝許可證外,須到我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臨時許可證,併到我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應符合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有線電視台、站的設計施工方案須報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審,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
共用天線系統的設計施工方案,須報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台、站施工完畢六十日內,設計、安裝單位應持竣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驗收並發給合格證。
共用天線系統工程竣工後,由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發給合格證。
有線電視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設計、安裝單位在有線電視工程投入使用後應保修一年。
第二十五條 負責有線電視工程測試驗收單位,可向安裝施工單位收取測試驗收費。
第二十六條 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範圍以內新建和改建居民住宅樓及需要安裝有線電視的建築的產權單位,應按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預設有線電視傳輸管道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安裝有線電視需在房屋及建築物布線或安裝設施時,應徵求產權單位的意見,產權單位應予以支持。

第四章 有線電視節目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有線電視台、站有領取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線電視台(站)許可證》後,方可正式播放節目。
禁止利用有線電視站播放自製電視節目。
禁止利用共用天線系統播放自製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
第二十八條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經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並貼有《遼寧省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有線電視台、站方可播放。
有線電視台、站播放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由省、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音像管理機構負責統一供片。
第二十九條 有線電視台可播放下列自辦電視節目:
(一)本台自製的新聞、專題節目;
(二)統一提供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三)經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在本市內交換的專題、文藝及教學節目。
第三十條 有線電視台、站須安排專用頻道完整、直接接收、傳送中央電視台和本省電視台的第一套節目及國家、省教育部門主辦的電視教學節目和本市電視台的新聞及其它重要節目。
有線電視台自製的新聞節目,每周不得不於三十分鐘。自辦節目頻道應定時顯示本台台標。
第三十一條 禁止下列節目在有線電視台、站播放或轉播: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電視節目;
(二)未取得播放權的電視節目、電影片及錄像製品;
(三)未持有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單位製作的國產電視劇;
(四)未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五)未貼有《遼寧省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第三十二條 有線電視台、站必須按月編制播出節目單,經開辦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後,報縣或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設定有線電視台、站的單位,應設定用戶監督電話,接待查詢,受理舉報或投訴,接受對其服務工作和播出質量的監督並將舉報或投訴的處理結果及時給予答覆。
第三十三條 有線電視台、站利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傳送電視節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有線電視設施保護

第三十四條 有線電視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有線電視設施的義務,對危害有線電視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移動、調整、拆除有線電視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須向管理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辦理手續後方可進行,並承擔其費用。
第三十六條 造成有線電視設施損壞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向事故發生地管理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報告,並對造成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負責管理有線電視設施的部門或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接到設施損壞報告後,應立即派員到現場勘察,確定損壞程度,分清責任並採取措施予以修復,確保正常播出。
第三十七條 有線電視台、站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務工作水平,保證節目播出質量。
有線電視台、站應配備技術維護人員,應負責對其傳輸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監測、調試有線電視終端的收視信號,保證各項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對接收、播出、傳輸設施定期進行檢測和檢修,保障安全運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執行本條例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為有線電視設施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有線電視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三)維護、搶修有線電視設施事跡突出的;
(四)制止、檢舉和揭發損毀、盜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行為和利用有線電視設施進行其它違法活動事跡突出的;
(五)在其它有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三十九條 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對下列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四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並可同時沒收其播映設備;
(二)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四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或吊銷許可證,並可建議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其給予行政處分;
(三)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除責令其停止非法業務活動、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外,可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四)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有線電視台、站或產權單位,可處以警告、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或吊銷許可證,並可建議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其給予行政處分。
以上行政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對同一單位或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行政處罰,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對同一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得重複處罰。
第四十條 對有下列危害和損壞有線電視設施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並對責任者處以賠償金額一至五倍的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賠償金額五至十倍的罰款:
(一)私自移動線路、私自接入電視信號、擅自拆除線路和剪斷電纜、光纜的;
(二)私自移動設施位置,調整信號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和用戶盒的;
(三)向天線、放大器、電纜、光纜和其它設施拴掛、投擲物品或射擊的;
(四)私自拆除有線電視設施及損壞線桿、吊線、掛鈎的;
(五)破壞攝像、錄像、錄音、轉播設施和播出前端的;
(六)損壞設施不及時報告,也不採取保護措施的。
第四十一條 有線電視台、站用戶逾期交納收視維護費者,須每日按應交金額的1%交納滯納金;一年以上不交納者,取消其使用資格。
有線電視台、站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移裝費後三十日未安裝的,須從逾期之日起至安裝之日止,每日向用戶支付交費金額的1%補償費。
有線電視台、站受理用戶報修後五日未修復的,用戶可免交半個月收視維護費;十日未修復的,用戶可免交一個月收視維護費;同時可向管理部門或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投訴。
第四十二條 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當事人對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併網的收費和獎勵與處罰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廢止的說明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994年8月26日經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25日經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9月25日起施行。該《條例》自施行以來,為維護我市有線電視運行秩序和廣大有線電視用戶的合法權益,為豐富廣大人民民眾文化生活,促進我市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國家電信、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步伐的加快以及無線網路技術和有線電視光纖化、數位化、雙向化、多媒體化技術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國家、省有關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和政策環境的重大調整,有線電視已經完全進行了企業化改造和跨區域運營,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條例》中關於執法主體、規範內容、管理模式、執法程式的規定已經不適應我市有線電視管理工作的需要,且無修改的必要。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三條和《撫順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條例》應當予以廢止。

廢止決定

2015年10月29日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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