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撫州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是撫州市水利局直屬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廳頒布的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2、指導縣(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組織全市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質量監督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
3、負責對許可權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配套及技術改造等各類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根據工程類別制定質量監督計畫,對項目法人報送的工程項目劃分進行確認,對監理、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的資質等級、經營範圍進行檢查,發現越級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成項目法人限期改正,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違反技術規程、規範、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或設計檔案的施工單位,通知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採取措施糾正。情況嚴重的,責成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同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頓的建議。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項目法人採取措施糾正。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隱患,可要求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質量抽檢和評價。對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或未經竣工(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項目法人,責令停工整改,對不按照有關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履行義務的監理,責令改正。
4、對受監工程進行現場質量監督巡查,調閱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結果、檢查記錄等,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
5、列席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會議,對工程外觀質量的評定進行核查。參加工程政府驗收,編制並提交受監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參與市、縣級水利水電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6、參與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處理。
7、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8、建議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9、做好質量監督工作檔案資料管理和歸檔工作。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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