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縣水利局

宜黃縣水利局機關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5人,退休幹部16人。在職人員中有國家公務員、行政幹部21人(含退居二線的付科以上幹部10人),專業技術人員11人(其中副高2人,中級6人,助理級3人),機關和事業管理人員12人。機關在職幹部職工中有黨員31人。全縣12個鄉鎮均設有水管人員,其中:定員在編16人,退休退養2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宜黃縣水利局
  • 行政區類別:縣水利局
  • 電話區號:0794
  • 地理位置:豐樂路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水利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水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6)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編制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書;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執行全省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8)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0)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11)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綜合治理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行使《水土保持法》規定本級水土保持工作的職權,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12)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鄉鎮水利、水電、水保管理服務站建設。
(13)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河流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14)承擔城市防洪職能,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職能。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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