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舞

搖滾舞是美國現代交誼舞之一。“搖滾”一詞原為黑人用語, 帶有性的含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搖滾舞
  • 外文名:rock'n' roll
  • 拼音:yáogǔnwǔ
  • 產生:20世紀60年代初
yáogǔnwǔ
搖滾舞
[rock'n' roll] 美國舞廳舞。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初,是合著搖滾樂而跳的自由舞,具有較大的即興創作成分
搖滾舞搖滾舞
1934年第一次被介紹給公眾,那時,博絲維 爾姐妹唱了一首名為《搖滾》的歌曲,成了當年最流行的歌曲之 一。1937年又有一首名為《為我搖搖它》的歌曲被一些樂隊錄製 下來。1954年,中西部的一名叫阿蘭-弗里德的唱片廣播節目主 持人轉到紐約市的文斯電台,他主持的《搖滾樂晚會”成了最受 歡迎的節目。
從此,搖滾樂便在美國居領先地位。這種早期的並不複雜的搖滾樂形式實際上是為“玩笑”舞蹈 寫的“玩笑”音樂。搖滾舞是對舞廳舞蹈的最後一擊,因為搖滾 舞每個人都有一套跳法,反映了青年們狂放不羈、玩世不恭和對 未來喪失信心的心理狀態。大約從1965年起,“酸性搖滾樂”企 圖再現人在麻醉藥作用下的昏頭昏腦的感覺,此種音樂在吸毒的 青少年中頗為流行。還有一種搖滾樂叫“腦袋音樂”,它試圖加 強人吸食大麻葉的感覺。搖滾舞是美國青少年中一種頹廢沒落情 緒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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