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出口

援外出口,是指國家通過對外貿易對國外進行援助的一種出口業務。援外出口分為貸款援助和無償援助兩種。援外出口銷售的特點有:

(1)對外有償的貸款援助,在規定期限內要償還,償還時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物資。無償援助是無代價地贈送給受援國。

(2)對外援助,應由兩國政府簽訂有關協定或協定書。凡在協定上或上級規定有對外價格者,有關貨款的結算,需通過銀行辦理,銀行只是記帳,並不結匯支付人民幣。
(3)援外出口的銷售收入,應以協定或契約規定的價格作為核算的依據,凡對外以外幣計價的,應在交單時即作銷售之日,並按當日銀行買入價折合人民幣進行核算。由我方負擔的國外費用,作為成本的增加,不按貿易出口那樣沖減銷售收入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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