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境貨物通關單(Customs Clearance of Exit Commodities),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以及雖未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及特殊物品等簽發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已辦理報驗手續的證明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境貨物通關單
  • 外文名:Customs Clearance of Exit 
  • 處處:《檢驗檢疫法檢目錄》
  • 分類:海關
定義,適用範圍,管理規定,簽發機關,

定義

出境貨物通關單監管證件代碼為“B”;監管證件代碼“D”專指《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規定的毛坯鑽石進出境需提交的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適用範圍

1.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出境貨物;
2.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物資及人道主義緊急救災援助物資;
3.其他未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及特殊物品等。

管理規定

1.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出境貨物,企業應持出口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2.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出口物資(不論是否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海關驗核商務部出具的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以及報關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加注“援外出口物資”字樣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我國政府對外人道主義緊急救災援助物資,海關驗核商務部出具的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以及報關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加注“援外出物資”字樣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口岸驗放手續。
3.從金伯利進程成員國進口毛坯鑽石實行檢驗檢疫管理。
(1)不分貿易方式和運輸方式,以及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和出口監管倉庫出境毛坯鑽石,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出境手續;
(2)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不需提交出境貨物通關單。
4.出口以非CFCs為製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時,出口經營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產品為以非CFCs為製冷劑的書面保證,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出口以氯氟烴物質(簡稱CFCs)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5.出口罌粟籽(商品編碼:12079100),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註明“已經檢驗檢疫機構滅活處理”或“經檢驗鑑定發芽率0%”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出口驗放手續。
出口大麻籽(商品編號:12079999),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出口驗放手續。
6.出口牙膏列入進出口商品監督抽查計畫,批批檢驗,海關驗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7.自2007年8月30日起,對塑膠餐具及廚房用具、塑膠制其他家庭用具及衛生或盥洗用具、鋁製高壓鍋、全地形車等產品進行強制出口檢驗管理。
8.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出境貨物通關單實施聯網核查,通關單只能有效報關使用一次,紙質單證信息與電子數據必須一致,否則將做退單處理,與報關單相關申報內容也須一致,具體要求為:
(1)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
(2)報關單的運抵國(或地區)和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
(3)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
(4)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
(5)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以法定第一計量單位計量的數量/重量不允許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
(6)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通關單上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
(7)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必須在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內;
(8)申報法檢商品必須錄入通關單編號,並且一票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通關單編號;
(9)涉及加工貿易手冊、電子賬冊的出口貨物,企業選擇海關備案數據填制報關單,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號應與通關單項號一致;
(10)報關單涉及法檢商品與非法檢商品的,必須先錄入法檢商品,後錄入非法檢商品;
(11)商品歸類以海關認定為準,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HS編碼經海關確認歸類有誤的,企業需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修改通關單。
9.出口加工區實行檢驗檢疫管理的貨物,在加工區內實施檢驗檢疫,海關驗核入境貨物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10.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中亞油氣合作項目下出口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員自用的辦公、生活物資等,免於檢驗檢疫,不出具貨物通關單,海關不驗核貨物通關單。對出口的施工材料(包括安裝設備),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實施產地檢驗,無法落實產地檢驗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落實檢驗,海關驗核貨物通關單。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中亞油氣合作項目完工後需返回的物資做好登記。對完工後屬從國內運出返回的物資(不得含有食品)免於檢驗,不出具貨物通關單,海關不驗核貨物通關單。
11.自2010年7月1日起,對從境內區外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駐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的貨物,海關不驗核出境貨物通關單。
12.出境貨物通關單在報關單“隨附單據”代碼欄填報相應的監管證件代碼“B”或“D”,在編號欄填報出境貨物通關單編號。

簽發機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the administrations of quality supervision  該檔案通常加蓋出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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