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公證處

揭陽市公證處是一九九二年依法設立、歸屬揭陽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也是本市最高層次的涉外公證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公證處
  • 設立時間:1992年
揭陽市公證處是一九九二年依法設立、歸屬揭陽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也是本市最高層次的涉外公證處。
揭陽市公證處擁有一支年富力強,受過法學教育、從業多年、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公證員隊伍及翻譯人員,同時還配置完善的現代化辦公設備。現有公證員七名。
建處以來,揭陽公證處以“便民、利民、為民”為原則,旨在為國內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不斷拓展新的服務領域,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深受海內外人士的好評。二00三年被揭陽市司法局授予“揭陽市文明公證處”、被揭陽市直工委授予“揭陽市文明視窗單位”;二00四年七月被揭陽市直工委授予“黨員先鋒崗”;二00七年被揭陽市司法局評為“先進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及法務部的授權,揭陽市公證處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內、涉外、港澳台各項公證服務,公證抵押登記業務。
揭陽市公證處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是您出國留學、探親訪友、定居、經商的良師益友,也是您創業、置業、守業的好幫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揭陽市公證處開辦下列公證事項:
(一)契約;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此外,揭陽市公證處還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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