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

2012年7月14日上午,邗江區作家協會召開上半年工作總結會。會議由邗江區作協秘書長陳德勝主持。會上,對作協領導班子進行了改選。會議推舉王嘉標同志擔任作協主席,陳德勝、丁雲、戚亞玲三位同志擔任副主席,時金林、李曉燕、劉宏洋、潘學松擔任理事,聘請區文聯副主席陳慶貴同志擔任名譽主席,劉春陽擔任顧問。原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文聯主席何雲峰同志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作協主席。 會議對2012年區作協上半年工作進行了簡要回顧,對下半年工作進行了認真部署。會議還對《揚州時報》“甘泉副刊”的投稿、用稿,以及副刊質量的提升作了深刻的交流和探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
  • 成立於:2010年7月17日
  • 會員:42人
  • 地區:揚州市
作協簡介,作協章程,

作協簡介

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成立於2010年7月17日。
第一屆作家協會發展會員42人,其中江蘇省作家協會會員5人,揚州市作家協會會員16人。第一屆作家協會主席:何雲峰;副主席:王嘉標,秘書長:陳德勝。
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是邗江區作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團體。作協的成立一方面是順應時代的呼喚,另一方面是回響作家的期待。作協成立後,將積極動員作家多寫好作品,同時策劃出版邗江系列叢書(《金融巨子——胡筆江》《阮元》等),擬辦會刊《運河風》。作協的成立既為會員們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台,同時也賦予了會員重大的責任,激勵他們為邗江率先基本現代化、加快城鄉統籌步伐鼓與呼,為邗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2012年7月14日,邗江區作家協會召開上半年工作總結會。會議由邗江區作協秘書長陳德勝主持。會上,對作協領導班子進行了改選。會議推舉王嘉標同志擔任作協主席,陳德勝、丁雲、戚亞玲三位同志擔任副主席,時金林、李曉燕、劉宏洋、潘學松擔任理事,聘請區文聯副主席陳慶貴同志擔任名譽主席,劉春陽擔任顧問。原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文聯主席何雲峰同志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作協主席。 會議對2012年區作協上半年工作進行了簡要回顧,對下半年工作進行了認真部署。會議還對《揚州時報》“甘泉副刊”的投稿、用稿,以及副刊質量的提升作了深刻的交流和探討。

作協章程

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揚州市邗江區作家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邗江區專業作家、業餘作家和業餘文學愛好者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區作家致力於繁榮邗江區的文學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區文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揚州市邗江區文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本協會、個人會員進行文學創作並編印會刊;組織本協會、個人會員進行文學研討、筆會;組織本協會、個人會員進行考察採風和文學創作活動;組織本協會、個人會員作品出版發行;開展一定形式的文學講座和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作品推介活動等。主要任務是:
1、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文學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會員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的文學隊伍。
2、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鼓勵作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吸取世界優秀文化成果,勇於探索,敢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促進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3、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業餘文學活動的開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性文學活動的聯繫,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係,積極加強對文學新人的培養和扶植,促進其健康成長。
4、對本會會員及全區文學作者,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接受省、市作協和區文聯委託和下達的各項任務。
5、加強同外地的文學交流,取長補短,促進我區文學事業的繁榮。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文學創作上有一定成效,在當地有一定影響。
(四)本區的中國作協、省作協、市作協會員或區作協簽約作家,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議;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通常是寫作熱情飽滿德高望重的同志擔任。顧問由從事過文聯和文學事業的老同志擔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不管什麼單位、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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