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Yangzhou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王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行政編制,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代擬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全市各類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陸地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省和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國家、省和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統一指揮調度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三)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擬定本系統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及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保密、安全、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生態文明建設處)。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協調管理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與審計處。管理市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提出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畫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處(行政辦事服務處)。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的技術評估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改革任務;負責匯總提出區域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核發管理工作;擬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和企業服務工作。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五)法規處。指導協調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代擬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處。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環境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表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建立對各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開展區域水生態環境質量交接補償;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的設定。
(八)大氣環境處。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擬定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建立並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監管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參與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十)宣傳教育處。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新聞審核和對外發布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科技標準處(環境監測處)。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生態環境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擬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報告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技術職稱(等級)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機關工作人員及局管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加強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定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職能轉變

統一行使生態環境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對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實行垂直管理,加強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為打造美麗中國揚州樣板奠定堅實生態環境基礎。

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生態環境局設揚州市寶應生態環境局、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均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在各自轄區的主要職責是:強化現場環境執法,依法履行環境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的相關職能,根據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範圍內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具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揚州市寶應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7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揚州市儀征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現任領導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王敏

其他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製定,在《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