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基債券

揚基債券

揚基債券是在美國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外國債券,即美國以外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和國際組織在美國國內市場發行的、以美元為計值貨幣的債券。“揚基”一詞英文為“Yankee”,意為美利堅合眾國(“美國佬”)。由於在美國發行和交易的外國債券都是同“美國佬”打交道,故名揚基債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基債券
  • 外文名:Yankee bonds
  • 實質:一詞英文為“Yankee
  • 意為美利堅合眾國
簡要說明,具備特點,市場環境,同類區分,武士債券,熊貓債券,交易流程,揚基存單,發展現狀,

簡要說明

又作“美國債券”。美國以外的債券發行人在美國國內發行的一種債券。楊基債券在20世紀60~70年代由於美國國內嚴格的金融管制歐洲債券市場的競爭,其發行一直不景氣。為順應金融市場改革的潮流,美國國會通過了證券交易修正案,簡化了楊基債券的發行手續,有利於它的進一步發展。揚基債券存在的時間已經很長,但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揚基債券的發行受到美國政府十分嚴格的控制,發行規模不大,8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國會順應金融中場改革潮流,通過了證券交易修正案,簡化了揚基債券發行手續。之後,揚基債券市場有了質的發展,1992年揚基債券的發行量為232億美元,1996年增至40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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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特點

①期限長、數額大。揚基債券的期限通常為5~7年,一些信譽好的大機構發行的揚基債券期限甚至可達20~25年。揚基債券發行額平均每次都在7500萬到1.5億美元之間,有些大額發行甚至高達幾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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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美國政府對其控制較嚴,申請手續遠比一般債券繁瑣。
③發行者以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為主。
④投資者以人壽保險公司、儲蓄銀行等機構為主。

市場環境

揚基債券和股票是證券市場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揚基債券是借款人發行的對長期債務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可流通工具。對長期的解釋各國各不相同,有的指1年,有的指5年,甚至有的指10年以上。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通常是指5年以上。
債券和股票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有價證券,債券是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其區別主要有:股票的持有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債券的持有人作為債權人則無此權利;債券一般有固定的期限因而到期需要還本,股票是永久性證券而不需償付本金;債券的利息是確定的,不受借款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影響,其還本付息受法律保護,而股息的多少取決於公司利潤狀況,股息的派發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不受法律制約;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而具備一定條件的有償還能力的各種組織和機構都可以發行債券
揚基債券債券是相對於國內債券而言的。從債券的發行人身份來看,債券分為國內債券和國際兩大類。國內債券是市場所在地的本國發行人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是市場所在地的非居民發行人發行的債券。

同類區分

武士債券

武士債券(Samuraibonds)是在日本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外國債券,即日本以外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和國際組織在日本國內市場發行的、以日元為計值貨幣的債券。武士債券均為無擔保發行,典型期限為3~10年,一般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
武士債券是在日本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外國債券,是日本以外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和國際組織在日本國內市場發行的以日元為計值貨幣的債券。“武士”是日本古時的一種很受尊敬的職業,後來人們習慣將一些帶有日本特性的事物同"武士"一詞連用,"武士債券"也因此得名。武士債券均為無擔保發行,典型期限為3一10年,一般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
第一筆武士債券是亞洲開發銀行在1970年12月發行的,早期武士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國際機構。1973——1975年由於受到世界石油價格暴漲的影響,日本國際收支惡化,武士債券的發行相應中斷。80年代以後,日本貿易出現巨額順差,國內資金充裕,日本放寬了對外國債券發行的限制,武士債券發行量大幅度增加,1996年發行量達到了355億美元。
中國金融機構進入國際債券市場發行外國債券就是從發行武士債券開始的。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發行了100億日元的武士債券。1984年11月,中國銀行又在日本東京發行了200億日元的武士債券

熊貓債券

“熊貓債券”是指國際多邊金融機構在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根據國際慣例,國外金融機構在一國發行債券時,一般以該國最具特徵的吉祥物命名。據此,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將國際多邊金融機構首次在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命名為“熊貓債券”。
2005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亞洲開發銀行(ADB)分別獲準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一新聞也引起了廣泛的市場反響。按照央行的說法,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也是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和有益嘗試。“熊貓債券”是一種外國債券
發行熊貓債券發行熊貓債券

交易流程

外國借款人要進入揚基債券,必須按照美國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各種手續。首先,按美國1933年證券法向紐約的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註冊登記,主要以書面報告公布借款用途、自身財務經營狀況和風險因素等,用於滿足信息披露要求。如果要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根據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申請註冊登記。註冊登記大約需要四周的時間。借款人可以通過備案註冊來縮短等待的時間,即提交在未來2年擬發行募集說明書,到真正發行時只需增加募集說明書附錄,大約只需1周時間。
其次,借款人在得到紐約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註冊登記批准後,還要採取招標方式委託美國的投資銀行機構承銷債務。
最後,借款人還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承保,只有經過後者承保的揚基債券才能發得出去。揚基債券的期限在5年-25年之間。外國投資者購買揚基債券獲得的利息不徵收預扣稅,通常每半年付息一次。
外國借款人進入揚基債券市場主要在於美國債券市場是全球最大的債券市場,以及美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投資者基地。揚基債券的承銷費用只有7/8個百分點,遠低於歐洲債券的2%,但考慮註冊登記、承保等其他費用,發行揚基債券的總費用要高於歐洲美元債券。不過,通過發行揚基債券,借款人可以獲得較高的信譽等級,便於以較低成本進入其他債券市場。

揚基存單

揚基存單也叫“美國佬”存單,因為美國歷史上也叫做揚基(Yankee)國。揚基存單是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發行的一種可轉讓的定期存單。其發行者主要是西歐和日本等地的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在美分支機構。揚基存單期限一般較短,大多在三個月以內。

發展現狀

在中國,將發行國際債券融資和借用國際銀行貸款一起納入國際商業貸款,實行嚴格的巨觀管理。在境外發行債券需要事先審批,必須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畫,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可對外發債金融機構辦理。
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中國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的管理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在境外發行債券,需要事先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債主體限於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視窗機構、財政部和國家政策性銀行,境外發債需要納入年度利用外資計畫。財政部代表國家對外發債,須經國務院批准。
境內機構申請在境外發行債券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
(一)發債單位的業務、財務和外匯收支情況的報告。
(二)發行債券的市場、方式、金額、幣種、期限、利率和各種費用等情況。
(三)主承銷商和主受託銀行的情況。
(四)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的管理辦法和對匯率利率風險的管理措施。
(五)發行單位償還債券本息的安排。
對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發行報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納入國家或地方基建或技術改造計畫的證明檔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配套人民幣資金和物資的證明檔案;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的使用計畫。
對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申請時應同時提供國內企業的上述相關資料。對受國內機構委託發行債券,申請時應分別由受託機構和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由受託機構提交委託機構與受託機構簽訂的發債協定書。
(二)由受託機構根據規定的要求提交的有關檔案與材料。
(三)受託機構和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定分別提交委託和受託發行境外債券的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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