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合作協定

2014年12月11日,江蘇浙江安徽上海市商務部門負責人在上海共同簽署了《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合作協定》,《協定》的簽署將有利於建立緊密合作工作機制,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溢出效應。《協定》從規則體系共建、創新模式共推、市場監管共治、流通設施互聯、市場信息互通和信用體系互認等六個方面加強區域合作,著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大市場,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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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合作機制今天正式啟動,在今天舉行的“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會議上,江蘇、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商務部門簽署了“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合作協定”。
建立該合作機制是為了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升長三角區域競爭力。下一步三省一市將建立緊密合作工作機制,發揮上海自貿試驗區溢出效應,圍繞六個方面加強區域合作,著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大市場。

主要內容

規則體系共建。結合上海南京率先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和發展綜合試點,打破條塊分割的政策和體制障礙,加快探索建立統一的區域市場規則體系。
創新模式共推。加快市場流通技術和模式創新,提高區域市場流通現代化水平。
市場監管共治。推動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形成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區域市場綜合監管體系。
流通設施互聯。健全長三角區域基礎設施網路,完善綜合運輸通道和區際交通骨幹網路,形成互聯式、一體化的交通網路體系。
市場信息互通。推進三省一市地方電子口岸平台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聯網申報、核查和作業的通關協作機制,建立長三角區域便捷通關企業統一認定標準和管理互認機制。
信用體系互認。推動長三角區域流通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資質認定、行政處罰、法院判決裁定等信用信息共享,逐步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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