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生折割

採生折割

採生折割,是職業乞丐中最歹毒兇惡的一種。人為地製造一些殘廢或者“怪物”,以此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藉此獲得路人施捨大量的錢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生折割
  • 屬於:罪惡行為
  • 讀音:cǎi shēnɡ shé ɡē
  • 出處:《辭源》
介紹,歷史記載,

介紹

cǎi shēnɡ shé ɡē
“采”就是採取,蒐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發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
簡單地說,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別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它方式把他變成形狀奇怪殘疾的怪物。
《辭源》上“採生折割”條的解釋是:“舊時迷信的一種罪惡行為。歹徒殘害人命,折割生人肢體,採取其耳目臟腑之類,用以和藥,以欺騙病人。”《辭源》的這種解釋因為是現代人所作,未免有些不愜人意。采生並非以治病為名,而是將人殺死後進行肢解,即民間迷信所謂收采生魂。從這種形態上來看,採生折割應當同漢代流傳下來的巫蠱活動有著一脈相承的關係,巫蠱的傳播今天被認為是西來民族,主要是通過匈奴,甚至更早的三代時西來遊牧民族傳入的。在元代以前我們並沒有發現關於采生的文獻記載,很有可能巫蠱行為在歷朝歷代都加以禁絕,於是民間類似活動的稱呼也在不斷變動當中,宋時已經有了肢解人體殺人祭鬼的記錄,流行地域集中在江淮兩湖地區,當時雖然不冠以采生之名,但從手段和地緣上來看這種殺人祭鬼的行為就是後來所謂的採生折割行為。採生折割在具體文獻中常常簡稱作采生,這一名目作為一項法律上的罪名完整提出是在元代《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以下依慣例簡稱作《元典章》)之中。《元典章》卷四一《刑部三·諸惡·不道·禁采生祭鬼》:

歷史記載

至元二十九年閏六月
行台準御史台咨,據監察御史呈:近至荊湖,訪問常、澧、辰、(阮)〔沅〕、歸、峽等處,地連溪洞,俗習蠻淫,土人毎遇閏歲,糾合凶愚,潛伏草莽,採取生人,非理屠戮,彩畫邪鬼,買覓師巫祭賽,名曰采生。所祭之神呼為雲霄五嶽之神,能使猖鬼,但有求索,不勞而得。日逐祈禱,相扇成風。今於山南湖北道廉訪司文卷內照得,澧州澧陽縣報到重囚一起:廖救兒與蕭公並師人李成等,用雞、酒、五色紙錢等物,於彩畫到雲霄五嶽神前啟許采生心愿。在後捉到卓世雄男卓羅兒,用麻索縛住雙手雙腳,腦後打死,次用尖刀破開肚皮,取出心肝脾肺,(腕)〔剜〕出左右眼睛,斫下兩手十指,兩腳十指,用紙錢、酒物祭賽雲霄五嶽等神。又二次啜賺蕭公家牧牛小廝來哥、依前殺死、剖割祭祀。見行追會。參詳此等凶愚之民,不念同類,略無仁(沈刻《元典章》作“人”,陳垣未校)心,似此情理,關(緊)〔系〕非輕。蓋是所在官司,不為用心關防,以致如此。除已移牒山南湖北道廉訪司,照驗行移合屬,排門粉壁,嚴行禁治畫工人等,毋得彩畫一切邪神;百姓之家亦不得非理祭禱,仍禁止師巫人等,不得似前崇奉妖□鬼神。如有違犯之人,捉拏到官、依條斷罪、或有使喚(沈刻本作“換”,陳垣未校)猖鬼之家,兩鄰知而不首,即與犯人同罪。卻不致因而擾民生事外,據南方陰淫之地,似此淫祀極多,亦合通行禁止。具呈照詳事。呈奉中書省箚付都省,移咨各處行省,遍行禁治施行。
這一段描述了一個具體的采生行為,整個過程之恐怖可以想見。其中我們可以大概看出采生的主要對象是兒童,根據後來的材料發現婦女也包括在內,先將人殺死再進行肢解,肢解後有相關一整套行法的儀式,其作用在於可以使喚所殺之生魂達到“但有求索,不勞而獲”的目的。這與隋朝曾經出現的“貓鬼”有相似之處。《隋書》卷七九《獨孤陀傳》中記載“其貓鬼每殺人者,所死家財物潛移於畜貓鬼家。”採生折割大概也有這種效果。
《南村輟耕錄》
元末明初的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三中亦記有一個完整的典型案例,原文十分長,但頗具典型性,所以仍然不怕累贅全引於下:
中書省準陝西行省咨、察罕腦兒宣慰司呈:八匝街禮敬坊王弼告,至正三年九月內,到義利坊平易店,見有算卦王先生,因問來歷致爭。當月廿九日夜,睡房窗下似風吹葫蘆聲,不時有之。請到李江法師遣送。虛空人言:算卦先生使我來,哭聲內稱冤枉。
弼祝之曰:“爾神爾鬼,明以告我。”鬼云:“我是豐州黑河村周大親女月惜,至正二年九月十七日夜,因出後院,被這王先生將我殺了,做奴婢使喚,如今教在爾家作怪,哭者索要衣服。”抄寫所說,赴官陳告。差盧捕盜等與社長吳信甫於王先生房內搜獲木印二顆,黑羅繩二條,上釘鐵針四個,厭鎮女身。小紙人八個,五色彩五色絨,上俱有頭髮相纏。又小葫蘆一個,上拴紅頭繩一條,內盛琥珀珠二顆,外包五色絨。朱書符命一沓。又告十二月初三日,有鬼空中言:我是奉元路南坊開張機房耿大第二男頑驢。這先生改名頑童。我年一十八歲,被那老先生引三個伴當殺了我。二十二日又有鬼空中云:我是察罕腦兒李帖家孩兒延奴,又名搶灰,被那老賊殺了,改名買賣。我被殺時年一十四歲。勘問得犯人王萬里,即王先生,狀招:年五十二(一本作一)歲,
江西省吉安路民,於襄陽周先生處習會陰陽課命。至順二年三月內,到興元府逢見劉先生,云:我能使術法迷惑人心,收采生魂,使去人家作禍,廣得財物。我有收下的賣與你一個。隨於身畔取岀五色彩帛並頭髮相結一塊,言這個小名喚延奴,我課算,撿性格聰明的童男童女,用符命法水咒語迷惑,活割鼻口唇舌尖耳朵眼睛,咒取活氣,剖腹、掏割心肝各小塊,曬乾搗羅為末,收裹,及用五色彩帛同生魂頭髮相結,用紙作人形樣,符水咒遣往人家作怪。
跟隨到伊下處,至夜,劉先生焚香念咒燒符,聽得口言,不見形影,問師父:你教我誰家索甚去?劉先生分付李延奴:你與這先生做伴去。說罷,將咒語收禁。萬里與訖鈔七十五兩,買得五色彩帛頭髮相結一塊,稱說我改名買賣,傳教采生,遣使收禁符命咒水。又云:牛狗肉破法休吃。續後於房州山地面經過逢見廣州舊識鄺先生,云:我亦會遣使鬼魂,我有收下的生魂賣與你。萬里與訖鈔一錠,鄺先生取出五色彩帛頭髮相結紙人兒一個,云:此名耿頑童。萬里將與李買賣一處遣使,以課算為由,前到大同路豐州黑河村地面往來。至正二年八月內,到於周大家課命,將伊女周月惜八字看算,性格聰慧,要將殺害,收采生魂。至九月十七日夜,於周大住宅後院牆下黑影內潛藏間,見一人往後院內來,認得系是月惜在彼出後。
萬里密念咒語,向前拖拽往東奔走,將月惜禁止端立,脫下沿身衣服,用原帶魚刀,將其額皮割開,扯下懸蓋眼膽,及將頭髮割下一縷,用紙人並五色彩帛絨線結成一塊,如人形樣。然後割下鼻口唇舌,耳尖、眼睛、手十指梢、腳十趾梢,卻剖開胸腹,才方倒地氣絕。又將心肝肺各割一塊曬乾搗末,裝於小葫蘆內。至正三年九月內,來到察罕腦兒平易店安下,開張卦肆,與王弼相爭,挾仇令生魂周月惜等三名前往伊家作禍,為買馬肉食,因店內將牛肉作馬肉賣與,因此不能收禁。事發到官,及責得李福寶,即李帖,狀結,生到孩兒延奴,常有疾病,於五嶽觀口許出家,落在紙灰內,改名搶灰。天曆二年二月內,令其趕牛牧放,不歸,此時饑荒,想得被人虧害,不曾根尋。及行移奉元路鹹寧縣並大同路豐州照勘:耿頑童周月惜致死緣由相同,呈乞咨請施行。準此,送據刑部擬得王萬里殘忍不道,合令凌遲處死,其妻子遷徙海南安置。
綜合上下兩個案例
可以發現,前一例采生的地點在湖北;後一例罪犯王萬里本人系江西人氏,學習陰陽?>課命在襄陽,後又在興元府即今漢中地區習得采生之法,此後所遇鄺先生是廣州舊識,可見采生主要發生在南方。其行法又受到一定限制,有飲食的忌諱,至於采生對象多為兒童婦女,很有可能是這兩類人容易下手,可以悄無聲息的殺死,以免給采生者帶來麻煩。元代重判采生,明代也沿襲了這種做法。《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採生折割人》:“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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