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畫

《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畫》(EITI)是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於2002年9月推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畫
  • 作者:托尼·布萊爾
  • 時間:2002年9月
  • 狀態:已完成
簡介,前後情況,利益相關者,原則及規範,EITI 之原則,EITI 之標準,

簡介

在很多國家,來自石油、天然氣和採礦業的金錢往往與貧困、衝突和腐敗相連。這一現象通常被稱為“資源詛咒”,其產生原因則往往與這些公司向政府支付以及政府向這些公司徵稅時缺少透明度與問責制有關。EITI(《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畫》)的目的就是要健全透明度與問責制。這是一個得到公司聯盟、政府、投資商和公民社會組織支持的自願行動。除通過其他措施提高政府的預算透明度外,EITI啟動了一項使市民可以監督政府財政利用狀況的程式。

前後情況

通過鼓勵以石油、天然氣和採礦業為收入的國家更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可以減輕因理財不善而引起的潛在負面影響,從而使這些收入成為經濟長期發展的重要動力,為持續發展和減少貧困作出貢獻。
支持促進透明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是富資源國家、採掘業公司以及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許多國家在此方面已取得長足進步。國際社會亦對此給予支持。2003年,八國集團在埃維昂發表了<反腐敗和提高透明度宣言>。2004年的海島峰會上,有四個國家通過了透明度契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守則>及相關手冊,已在其會員國內提倡財政透明度,同時通過標準與守則遵守情況報告,對實施進程予以監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均通過政策建議、政策性貸項目貸款和技術援助等方式促進更有效的資源收入管理。
作為改進管理水平的補充手段,英國首相托尼·布萊爾於2002年9月推出了EITI。EITI 為拓寬和探討財政管理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切入點。自EITI實施以來,EITI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然而落實此項計畫的重點乃在於各個國家。由國家主辦並由公司參與這項計畫意味著向國內和國際社會發出承諾,表明要在公眾生活、政府管理和商業交往方面提高透明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參與EITI實施的國家主要通過部分拓寬管理手段,或作為拓寬管理手段的切入點從中獲益。改進資源收入管理手段將使這些資源得到更有效的管理,並更有效地促進經濟和政治穩定。改善管理手段還能逐步防止圍繞石油、天然氣和採礦業產生的衝突。實施EITI還有益於改善投資環境,政府可向投資商和國際金融機構明確表示其提高透明度的承諾。對公司和投資商而言,其獲益主要表現為降低了政治和信譽風險。因管理缺乏透明度而引發的政治不穩定肯定影響投資。採掘業的投資屬資本密集型投資,收回資本需依靠長期穩定的局面,減少不穩定因素有益於發展。透明度還有助於公司提高活動空間,通過公開公司向政府的付款,可以證明他們的投資對社會的貢獻。
對公眾社會而言,通過更多地了解有關政府代表民眾管理這些收入的公共信息,有助於提高政府的信任度。

利益相關者

就國家層面而言,EITI是政府領導的行動。然而,EITI的原則及規範提倡廣泛社會團體的積極參與。廣泛的地區性領導和參與不可缺少,同時需要眾多的利益相關者積極、公開的參與。
利益相關者是指對EITI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個人、社團、團體或組織,包括受該計畫(正面或負面)影響和有(積極或消極)能力影響該計畫的人士。利益相關者將從政府機構、私營部門和公眾社會中遴選。利益相關者將按照其所享利益級別和對實施計畫的影響程度分為主要利益相關者和一般利益相關者。各國的劃分情況不盡相同,但所有國家的參與者大同小異。

原則及規範

2003年,英國政府在倫敦召開蘭開斯特宮會議,不同性質的國家、公司和公眾社團參加了會議。與會者通過了一項原則聲明,同意加強採掘業的付款和收入透明度,既現在的EITI原則和該項行動的基礎。
蘭開斯特宮會議之後,EITI繼續尋求國際上的支持,包括各國政府、大型跨國公司、掌握近7萬億美元資產的機構投資者、非政府團體以及國際機構等。更重要的是一些國家,既:亞塞拜然、剛果共和國、加納、吉爾吉斯共和國、奈及利亞、聖多美普林西比、東帝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均開始闡釋並實施這些原則,在形成EITI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角色。這是EITI的重要實驗階段。實施國按照EITI原則,將EITI與本國其他原有制度相結合,形成了工作計畫,將相關程式本國化。
在此階段中,實施EITI中積累的各種經驗使該行動計畫更加豐富多彩。但這也引起了是否有必要制訂明確實施指導原則的爭論,目前仍注重自願性原則和按照本國實情實施計畫。
在完成實驗階段、並吸收更多富資源國家參加EITI後,需要制訂一套所有希望實施EITI 的國家都能接受的標準。
在EITI的2005年倫敦會議上,EITI的參與者通過了實施標準,同時還鼓勵各國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超越這些最低標準要求。他們對試驗階段所學到的幫助實施國和支持公司的經驗給予積極高度評價,對採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守則》和<財政透明度手冊>中的良好行為指導條款表示歡迎。與會者還接受將EITI資源手冊作為實施行動的補充和說明性檔案。
EITI 之原則 1.我們都相信,謹慎地利用自然資源財富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動力,從而帶動可持續發展和減少貧困,反之,如果管理不善,可造成負面的經濟和社會影響。

EITI 之原則

2.我們確信,管理自然資源財富、造福於國民是主權政府為國家發展利益應行使的職責。
3.我們承認,資源採掘的收益流需經過多年方能收效,並非常受價格影響。
4.我們承認,公眾對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長期了解有助於公眾思考和選擇適當並現實的持續發展道路。
5.我們強調政府和採掘業公司保持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加強公有財富管理和問責制的必要性。
6.我們承認,實現更大程度的透明度必須嚴格遵守契約和法律的規定。
7.我們承認,財政透明度將改善國內和國外直接投資環境。
8.我們信任政府在管理收益流和公眾支出方面對其全體公民表現出的問責原則與實踐。
9.我們鼓勵在公眾生活、政府運作和商業交往中保持高度透明和問責制。
10.我們認為,需要建立一個簡單易行、廣泛一致並且可運作的披露收支的途徑。
11.我們認為,某一國的付款披露應包括所有在該國運營的採掘業公司。
12.我們認為,在尋求解決方案時,所有利益相關者均應作出重要和相關貢獻,包括政府以及機構、採掘業公司、服務公司、多邊組織、金融機構、投資商和非政府組織。
EITI 之標準 1.以大眾可接觸、全面、易懂的方式,定期性地向大眾公布所有公司向政府繳納的實質性的石油、天然氣和採礦付款(簡稱“付款”)和政府從石油、天然氣和採礦公司收到的所有實質性收入(簡稱“收入”)。

EITI 之標準

2.當不具備審計手段時,應將付款和收入交由可靠、獨立的審計機構按照國際審計標準審計。
3.付款和收入應由可信、獨立的行政官按照國際審計標準核對,並公布行政官對賬目核對的意見,包括誤差。
4.本方法適用包括國有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
5.公眾社會作為參與者積極參與本程式的設計、監督和評估,並參與公眾監督。
6.由東道政府為實現上述目的制訂一項公開、財政上具有持續性的工作計畫,必要時可尋求國際金融機構的協助,包括可檢測的目標、實施時間表,以及對潛在制約因素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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