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眾議院

捷克眾議院

捷克眾議院(捷克語:Poslanecká sněmovna Parlamentu České ;英語:Chamber of Deputies of Czech)為兩院制捷克議會下議院,是立法的主要機關。眾議院由200個議席組成,實行比例代表制眾議員從全國14個選區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克眾議院
  • 外文名:Poslanecká sněmovna Parlamentu České 
  • 議席數:200席
  • 議員任期:四年
  • 現任議長:揚·哈馬切克(Jan Hamáček) 
眾議院簡介,眾議院與政府的關係,眾議院議員團席次,現任議長,議席分布,

眾議院簡介

1989年東歐劇變後,捷克斯洛伐克實行多黨議會民主政治體制。1992年捷克共和國通過了新憲法,新憲法規定議會是捷克最高的立法機構,並改行兩院制
眾議院議事大廳眾議院議事大廳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捷克正式將“捷克民族議會”改為眾議院。眾議院的選舉採取普選方式,遵循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選舉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年滿21歲的捷克公民享有當選眾議員的資格。

眾議院與政府的關係

眾議院與政府的關係是憲法責任關係,眾議院必須對新任命的政府進行信任表決,新總理被任命之後應要求眾議院30天內對其組成的新內閣進行信任投票。若信任投票未獲眾議院過半數票通過,任命總理和組閣的程式將重新進行。如果新政府還通不過信任投票,總統將根據眾議院議長的提名任命總理。
政府總理由總統任命,政府的各位部長及其他成員則由總理提名,之後再由總統任命。政府在依法履行職責之前30天內應向眾議院提交施政綱領,並通過眾議院的信任表決。否則,應由總統根據眾議院議長的建議,重新任命政府總理,並重新組閣。如果需要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必須有50名以上眾議員的聯名提案,經過半數以上全體議員表決通過,不信任案即為通過。如政府沒有通過眾議院的信任投票,或者政府要求眾議院對其進行信任表決遭到拒絕,政府應提出辭職。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政府的辭職應在新選出的眾議院召開成立會議之後進行。總統有權解散眾議院,如果眾議院被解散,應在解散後的60天內進行選舉。
捷克法律對眾議員和內閣成員能否兼職問題未作規定,但規定內閣成員不得擔任眾議院議長和副議長職務,也不能成為眾議院各委員會委員和臨時性的審查委員會委員。
內閣成員有權出席兩院及其各委員會會議,並有發言權。如果眾議院要求內閣成員本人出席會議,則應由內閣成員本人出席。如果眾議院沒有要求,內閣成員可以委派副手或者其他代表出席會議。眾議員有權利向內閣成員就其所管轄的事務提出質詢,被要求質詢的內閣成員應在收到質詢通知的30天內,就所質詢的事項作出答覆。

眾議院議員團席次

根據捷克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一個政黨需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得超過5%的選票、兩黨組成的政黨聯盟需獲10%的選票、三黨組成的聯盟需獲15%的選票,才能在眾議院擁有議員團。本屆眾議院於2013年10月選舉產生,有7個政党進入議會。

現任議長

揚·哈馬切克(Jan HAMAČEK),是捷克社會民主黨副主席。

議席分布

捷克社會民主黨:50席
捷克眾議院議席分布圖捷克眾議院議席分布圖
ANO2011運動:47席
TOP 09黨:26席
直接民主—曙光黨:14席
基督教民主聯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黨:14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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