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婚姻家庭法

捷克和斯洛伐克婚姻家庭法是由1963年第94號特別法規定。該法規定結婚必須履行結婚儀式,並規定了夫妻間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規定婚姻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或因離婚而終止,如果婚姻關係破裂,在使其社會目的無法達到的情況下,法院可根據一方的請求宣告離婚等。

總之,該法給婚姻和家庭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並保障子女有正常教育的必要條件,保障配偶、父母及子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特別規定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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