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鱸魚開放日

捕撈鱸魚開放日是每年的10—11月為盛漁期,開放捕撈鱸魚的日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捕撈鱸魚開放日
  • 時間:每年的10—11月
  • 捕抓鱸魚
  • 適用:全國
簡介,禁捕鱸魚的法律,

簡介

由於鱸魚的繁殖能力很差,所以在鱸魚生育期間禁止打撈,每年的10—11月份為盛漁期,開放捕撈的那一天,叫鱸魚捕撈開放日。

禁捕鱸魚的法律

一、禁止捕撈、販運鱸魚幼苗。鱸魚直屬優質經濟品種,幼苗資源不足。這幾年來,隨著漁業的發展,鱸魚幼苗天然增殖與人工采苗的矛盾越發突出。為避免鱸魚資源衰退,決定對其幼苗(體長40厘米以下)實行禁捕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鱸魚幼苗的捕撈和販運。
二、凡在禁捕期捕撈(水產科研部門除外)鱸魚幼苗以及收購、販運鱸魚幼苗的,除沒收全部漁獲物和漁具外,責令其將魚苗放回大海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保護鱸魚幼苗資源有功人員,當地政府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沿海各級政府要加強保護漁業資源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鐵路、公安、交通、民航、海關、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水產部門做好對販運、走私鱸魚、鰻魚幼苗的監督檢查工作,凡無省水產行政主管部門捕撈販運特許證的,一律予以扣留,並及時通知當地或省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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