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 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信息化管理建設的職責。

(五) 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指導街(鎮)宗教事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六) 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振興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2010]8號),設定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掛丹東市振興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職責;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 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
(三) 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對烈士、因公傷亡褒揚的審核、上報和撫恤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 擬定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匯總和上報災情;掌握和報告災情,負責對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災民安置、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監督落實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特困戶的定期救濟政策、臨時救災以及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政策,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五) 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劃、目標和辦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及保障金髮放、使用工作。
(六) 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和居委會選舉和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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