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總部地點:景寧畲族自治縣
  • 經營範圍: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
  • 公司性質: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結合本縣實際,擬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並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二)組織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配合有關單位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
(四)指導民族工作重點鄉鎮、民族村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村的新農村建設工作;組織少數民族科技培訓;推進實施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對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應事務;組織編寫《畲族語言》系列叢書;負責協調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過程中涉及民族宗教事項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口支援和扶貧的有關事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經濟建設、社會和諧服務。
(九)會同有關單位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中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確認少數民族成份和審核民族成份變更,並辦理相關事宜。
(十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宗教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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